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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朱丽敏|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社会正义意蕴

编辑部 济南大学学报
2024-09-04

【引用本文】陈清,朱丽敏: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社会正义意蕴[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作者简介

陈清,南京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朱丽敏,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摘 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共同富裕式的社会正义,它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始终强调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在首位,是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共同富裕凝结了全体中国人民追求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体现了社会正义的公平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的集中体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提升社会正义的必由之路,能够从物质基础、主体力量、制度保障等多个维度为社会正义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力量。实践证明,共同富裕不仅从现实层面纾解了传统正义理论的实践困境,也有效缓解着新发展阶段的正义难题,更为世界反贫困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义意蕴。

关键词

社会正义;共同富裕;伦理意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把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客观现实,科学把握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全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共同富裕问题是国内外学界长期关注和持续研究的重点论题,目前学界研究视点大多聚焦在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时代价值、推进举措和实践路径等层面。但事实上,贫富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同样还包含着道德问题,是一个关乎社会正义的伦理议题。富裕,尤其是共同富裕,不仅蕴含着人类追求平等与维护公平的价值理念,也是推动整个社会正义水平和道德内涵提升的重要因素。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从社会正义视角考察与审视共同富裕的理论与实践,充分揭示其所蕴含的社会伦理价值和道德意义,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的集中体现



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不懈追求。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追求社会正义的伟大理想镌刻在党旗之上,不断探索社会正义的科学内涵及其实现方法,将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科学社会主义正义原则与中国传统正义思想有机结合,在致力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它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始终强调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在首位,是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广泛性和真实性等特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凝结着人类追求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蕴含着科学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实践拓展。

(一)共同富裕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的价值目标

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论题,更是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早在古希腊时期,人类就开始重视正义的价值,认为“正义对人类来说是一种不可否认的恩惠,它使得整个人类的生活得以可能。”近代以来,正义更是成为衡量社会制度及其秩序的重要尺度,“正义是一个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秩序良好的社会必然是由正义原则所调节的社会。尽管正义像是“普洛透斯的脸”存在诸多争论,但在这些争论背后也逐步形成了一些清晰可辨的价值共识。在终极意义上,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内涵着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与至高之善,导向一种善的、公平的、值得追求且全体人民共享的幸福美好生活,是关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诸多领域的最高价值理想。与传统古典正义理论和资本主义法权正义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承继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价值主张,认为社会正义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社会正义必须“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

“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正义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的价值目标。从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走向富裕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正义发展的表征,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早在建党初期,李大钊就曾提出“社会主义是要富的,不是要穷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中,更是将“富裕”作为社会正义的首要目标,从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就是“要走向更富更强”;到邓小平振聋发聩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将共同富裕纳入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和对社会正义的理解之中;再到习近平反复强调通过高质量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正义不是物质匮乏即贫困基础上的正义,而是充足宽裕的、物质生活资料极大丰富的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是共同富裕的两个重要方面,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物质财富和生产力水平不断累积的过程,也是一个精神文化和社会道德风尚不断丰实的过程,它意味着“物质贫困”和“精神贫乏”都不是社会正义所追求的目标。恰恰相反,它强调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把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有效满足新的时代方位中每个人物质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等多维度、深层次的内在需求,既达到物质富有,又实现精神富足。更重要的是,“共同”意味着富裕不是属于少数人和少数群体,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强调每个人都有机会和资格走向自我的全面解放和精神物质文化的双重富裕。这实际上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双重维度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正义观与资本主义法权正义理念的本质区别,表征了共同富裕的普惠性、广泛性和人民性,意味着全体人民都是社会正义的受益者,也都是社会正义的主体。

(二)共同富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的公平原则

“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公平是社会正义的价值准绳,保证了社会正义的发展方向。与西方强调法权正义的理念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但公平并不意味着所有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完全平等,追求社会正义,首先要承认不正义的存在,承认初始的不平等和绝对平等的不可能,否则的话,要么陷入纯粹形而上的乌托邦,要么就会酿成绝对平均主义的惨剧。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强调在尊重差异性原则的前提下确保底线公平并致力于实现共享发展。

共同富裕体现了尊重差异、底线公平和共享发展的公平原则。从逻辑上来看,共同富裕本质上是一个充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打破城乡壁垒、逐步缩小贫富差距的现实运动,既充分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权利,又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起了共建共享的利益格局。从现实来看,共同富裕虽然指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企图改变人与人之间实际差异的劫富济贫,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有策略地逐步缩小贫富差距的动态过程,主张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探索经验带动后发展地区共同走向富裕。显然这不是同时间、同步调、同等程度上的富裕,而是有先后差别、有层次阶段的渐进式共同富裕,是多样性共生、差异化平等和有序性共享,体现了生产关系维度上的平等、互助和正义,是社会正义的真正体现。实现社会正义需要保障底线公平,一个无法提供底线公平的社会显然不是饱含正义的社会,底线公平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强调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共同富裕不仅主张充分保障每个人走向富裕的可能性,确保“一个也不能掉队”,更强调通过构建合理科学的分配制度体系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防止两极分化。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更是不断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分层分类分级的社会救助格局,尤其是针对特困人员进行精准施策提出一系列“兜底”性社会民生工程,鲜明体现了底线公平的原则。更进一步来说,共同富裕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共享问题,主张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内蕴着社会正义的共享原则和共享理念,强调在共享的基础上探索走向共同富裕的经验和规律,有效克服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和社会各项权利不均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共同富裕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的政治优势

正义关乎分配,传统正义理论关注更多的是经济领域的产品再分配问题,其实质上是一种分配正义。自亚里士多德伊始,西方大多把社会正义聚焦于物质性产品的分配问题上,认为公平地分配社会资源和利益是社会正义的重要诉求,社会正义问题的实质就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这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事实上,“这种关于正义的理解,最终关注的还是产品如何分配的问题,而不是产品如何生产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强调生产正义的决定性意义,认为如果不突破分配正义的局限,便很难真正实现社会正义。因为,任何社会中的分配问题都是附着于生产基础之上的,只有奠基于生产正义基础之上的分配正义才是具有现实性意义的正义,如果只强调分配正义,就有可能出现可分配资源无法持续增长或无力维持分配正义的可能,导致“共同贫穷”式的社会正义。

奠基于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不仅在价值理念上超越了传统正义理论的窠臼,更在实质上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的独特优势。其一,共同富裕彰显了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有机统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基础之上的现实运动,所蕴含的正义本质上是指在高质量发展基础上的共富,尤其是物质生产维度上的富裕,主张通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完善,通过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不断创造和累积社会财富,逐步消灭阶级差别和贫富差异,进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维护社会正义。其二,共同富裕彰显了社会正义的人民性特质。社会正义的道义价值体现在人民利益的维护和人民需要的满足之上,只有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靠人民,始终强调把人民的意愿、利益、目的和需要放在优先地位,致力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不断提升社会正义。一方面,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中蕴含着浓厚的社会主义因素,强调以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根本目标,同时主张通过制度体系规则的建立实现对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现象的干预。另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实践中蕴含着深刻的伦理属性和正义品质,不仅充分保障了人民的整体利益,也着力维护着每个个体的生命尊严,既强调厚植人民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注重丰富人民美好生活的精神维度,不仅在总体上符合形式正义的价值要求,更能在事实层面彰显社会正义的实质内涵。


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促进社会正义发展之内生力量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正义的实现不是一个抽象的历史过程,也并非单一因素影响和推动的自然结果,而是在一定社会实践基础上,观念、制度、主体和行动等诸多要素彼此对立统一、相互作用的现实运动,它的实现既源自内部的主体力量,也受制于一定的外部环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的必由之路,历史和实践证明,一个领域或一个地区共同富裕势头一旦形成,就具有良性循环特质,能够更好地分配资源,强化合作,社会正义水平就会得到一定的提升。在这一意义上,共同富裕本身就是推动社会正义逐步实现的实践过程,不仅是社会正义实现的物质载体和具体场域,更从物质基础、主体力量、制度保障等多个维度为社会正义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力量。

(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可以夯实社会正义发展的物质力量

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生活富裕程度与社会道德具有正相关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正义作为一种公共善的价值追求,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物质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换言之,社会正义不是建诸于物质匮乏或贫富分化基础上空洞抽象的公正与平等,而是奠定在“共同富裕”基础上的良善与幸福,即可以使每个人过一种总体性意义上的幸福生活,这种幸福首先指向物质生活的富足、宽裕和殷实,而这需要以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为前提,也就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因为,寡便不能均,贫更是不安的根本,“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离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物质财富总量的持续增进,人民福祉就难以有效保障,社会正义也就失去了实质内涵,不仅会陷入形而上的抽象思辨,更会沉浸于道德判断的理论误区。

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富裕”,即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物质资料的富足、丰裕和充实。物质资料富庶和生产力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社会正义力量,物质的富庶与技术的进步为精神世界的解放、人的主体性的觉醒和社会正义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就是空的。”只有社会财富总量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满足人民公平正义、精神富裕等各个维度上的更高层次上的需求,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与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是高度统一的。从现实来看,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接续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台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为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中社会正义的实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所追求的不是各种物质资源、收入、财富等物质性产品的均等性,而是通过发展生产力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升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事实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极大提升和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进步,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不断彰显力量、凸显意义、走向自觉的“大本大源”。在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在引领经济改革发展方向、推动经济格局良性运转、扩大社会内在需求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水平,更能促进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夯实社会正义的物质基础。

(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能够完善社会正义发展的制度体系

社会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较高水平的物质保障,更需要健全规范的制度保障。作为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是社会互动的规则系统,体现了人们在某一个领域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实现社会正义必须改革不正义的制度体系,为社会成员提供正义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制度正义保障社会正义。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社会正义的实现具有强有力的促进作用,能够让社会成员感受到正义的力量、伦理关怀和和谐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调在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从政治、经济等根本制度上为社会正义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有助于建立这样一套制度体系,其中包含保障社会正义实现的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安排、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等等。第一,不断夯实保障社会正义实现的所有制结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保障社会正义实现的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社会不正义、不公平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本性造成了“财富积累”和“贫困积累”的同时并存,导致社会内部阶级分化严重,阻碍了社会正义的实现,因此,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社会正义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非常强调发挥公有制经济的正义属性,这有助于保护社会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但另一方面,我国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仍然具有重要作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有助于引导其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增加社会财富、增强社会创新动力等方面发挥物质保障作用。第二,建立了系统规范合理有效的三次分配制度安排。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我们找到了不断克服社会非正义现象,实现从差等分配到高水平分配的方式与路径,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般来说,首次分配由市场主导,遵循效率优先原则,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是调节收入分配和保障效率的重要手段;再次分配由政府主导,主要是运用征税、补贴、管制等手段有效维护社会资源分配的均衡性,遵循公平原则,是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三次分配由社会主导,遵循需要原则,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共生共存和互助共享,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持续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社会正义的实现除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缩小贫富收入差距,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等各个维度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是吊高胃口、空头许诺,而是“要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在这一意义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本身就是不断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可以激发社会正义发展的主体性力量

实现社会正义既需要完善社会各项制度安排从而使社会成为“正义的社会”,也需要注重人的主体性的全面提升从而使个人成为“正义的个人”。人的主体能动性是社会正义实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求采取不同举措激发不同群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旨在通过构建“能者上、庸者让”的社会格局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发展,实现社会正义。

第一,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能够激发“后富”群体的勤劳美德和自强精神。勤劳和自强是创造财富的密码,也是典型的正义美德,更是长久致富和共同致富的内在力量。“劳动是财富之父”,只有在劳动中,人们才能找到无尽的快乐,才能创造美好的生活。“共同富裕虽强调人人享有,但决不是靠政府大包大揽,更不允许出现‘养懒汉’‘等靠要’等现象,共同富裕必须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福利主义”“懒汉陷阱”不仅会降低劳动生产率,更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可见,通过提升“后富”群体的专业技能和致富本领实现的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大锅饭,不是消极等待的结果,而是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的历史过程,这就否定了“躺平”“懒惰”和“等靠要”的心态,肯定了勤劳致富、积极主动和“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正义美德,让“后富”群体坚定对共同富裕的信心,为社会正义发展提供了绵延不断的主体性力量。

第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能够激发“先富”群体的同情心理和慈善情怀。正义与个人的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的感情有关。休谟认为,同情是人们正义感的源泉,因为同情使得人们具有“关于另一个人的感情的观念,那个观念活跃到足以成为在我们内心的相同的情感”。共同富裕强调“先富带后富”,鼓励“先富”群体自觉自愿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维护社会正义做出贡献。新的发展阶段,要通过“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既有助于激发“先富”群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仁爱观念和同情心理,使其充分展现内蕴的社会正义力量;也能充分保护中高收入阶层投资、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彰显维护社会正义的积极性。

第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在培育全体人民的首创精神和主体能动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正义的真正主体和根本动力,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只有全体社会成员的主体性被真正激发、彰显才能实现社会正义。共同富裕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而是需要充分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让社会各个阶层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只有当每个人都成为自己走向富裕的真正主体,劳动不再属于“外在的东西”,而是成为满足自由发展着的个人需要的生命活动之时,“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这一意义上,共同富裕激发了人民群众内在的智慧之光和实践之力,为社会正义的实现培育了最为广泛的主体性力量。


三、新时代共同富裕推动社会正义实践的价值及启示



共同富裕蕴含着社会正义的价值向度和增进人民福祉的实践向度,不仅从现实层面纾解了传统正义理论的实践困境,也有效缓解着新的时代背景中的正义难题,更为世界范围内反贫困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义意蕴。

(一)纾解传统正义理论实践困境的现实方案

社会正义如何可能?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传统正义理论的困境在于正义价值理念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这既是困扰现代正义哲学的理论难题,也是解决社会现实中的各种不正义现象的现实问题。共同富裕的提出使社会正义不再停留在抽象思辨的理论层面,而是变成一个可追求、能实现的现实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实际上指明了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过程性和复杂性,把正义从规范性意义上的先验理念转向了事实性意义上的现实运动,实现了从关注“什么是社会正义”向“如何实现社会正义”转变,为社会正义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唯物主义基础。

共同富裕强调在战略规划中推动社会正义持续增长。社会正义不是一个简单地均等分配和提高保障水平的问题,而是涉及人民生活、政治参与、经济发展、生产效率和社会保障等因素的系统性工程,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更重要的是,社会正义也不会自然而然的实现,它需要在科学的规划和系统的统筹中逐步实现,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历史过程。回顾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我们党在不断探索和丰富共同富裕理论基础上,始终采取坚强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义含量。

共同富裕强调在厘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中实现社会正义。社会正义并不是强调一视同仁,也不是主张财富均等,而是在遵循差异性的前提下充分激发社会的正能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共同富裕是阶段性富裕和总体性富裕的渐进统一,只有科学认识“先富”和“后富”的关系,采取分段渐进、有序共富的举措,既强调充分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主体能动性,也允许一部分人先富、早富、大富,尤其是通过重点鼓励勤劳致富带头人带后富、帮后富、助后富等,才能在逐步缩小地区、城乡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的进展中逐步实现社会正义。

共同富裕强调在满足现实的人的需要的基础上提升社会的正义含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正义是历史的、具体的正义,必须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把人民的意愿、利益、目的和需要放在优先地位,因为只有符合人民利益的正义才是最为普遍和真实的正义。共同富裕是涵盖全体人民的富裕,关乎人民的福祉的增进,集中体现着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中人民群众现实的呼声、需求和愿望,只有以人民为主体,激发人民内在动力,汇聚人民潜在力量,顺应人民期待,满足人民期待,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人民幸福,社会正义才可能实现。

(二)共同富裕科学回应了新时代社会正义难题

社会正义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它必须在社会实践中得以实现,实践既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场域,也是社会正义这一价值规范得以形成发展的空间。社会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立足新时代中国现实境遇探寻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同样需要在规范性层面和事实性层面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和实践方式。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种包含正义追求的价值规范,更是价值观念、制度安排和主体行动等诸多要素相互作用、有机协调、有序发展的动态过程。不同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进程构成了总体性意义上共同富裕的多元样貌,反过来不同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也汇聚成了新时代共同富裕立体多维的整体趋势和现代图景,由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就是不断提升社会的正义含量,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就当代中国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发展阶段,社会正义问题更具现实意义且更为复杂,这不仅仅是社会物质水平提升和社会成员物质财富累积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哲学问题。一方面,社会的正义需求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实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经济政策,社会经济活力得到明显增强,物质财富不断累积,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不仅仅对社会物质生活有更高的期待,而且对与美好生活相关的社会正义需求持续增长,不仅涉及经济生活方面,而且关乎社会文化、政治生活以及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实现全体人民物质和精神双重维度上的共同富裕与人民对社会正义的诉求相契合,不仅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的现实指向,更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伦理追求。另一方面,社会不正义现象依然存在。当前我国已经摆脱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但由于建成时间较短,加之近年来新冠疫情肆虐,不仅可能导致部分群体返贫,更可能造成社会正义风险加剧。事实上,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群众利益的日趋分化、精神文化需求的多样性以及民主政治等诸多问题正逐步成为新的社会正义论题的焦点。例如,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之间在物质收入方面仍存在不平衡和不协调的问题,加之当前城乡地区差异仍较大,相对困难人群也依旧占一定比例等等,这不仅会加深人们对未来的恐惧和担忧,也会加大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直接制约和影响社会正义的实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强调通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分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具体举措,有效缓解当前阶段社会中的正义难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三)共同富裕为世界反贫困实践提供了中国方案

从世界范围来看,共同富裕的愿望和实践正成为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的价值共识,实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的正义难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共同面临的正义难题。

摆脱贫困、实现富裕不仅是人类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永恒理想,也是社会正义致力于实现的价值目标。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发展动能不足,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内部贫富分化现象日趋加剧,尤其是随着老龄化现象、新型技术革新等问题的交织发展,导致社会阶层断裂、政治极化现象凸显、民粹主义日趋抬头,对世界范围内的社会正义带来极大威胁。其一,世界范围内仍存在比较广泛的贫困现象,由贫困衍生出来的饥荒、疾病、社会冲突等难题依然是社会正义必须直面的现实困境,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也仍是世界各个国家共同的正义追求;其二,贫富分化及其加剧正日益加速世界范围内的不公正和不平等。从全球范围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尤其是二战结束后,一批新兴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无法解决收入不均、贫富分化、贫困人口暴涨等各类型社会正义危机引起社会剧烈动荡。分析其背后的根源,物质财富的匮乏和生产资料的分配不均是造成全球性正义危机的重要因素,在这一意义上,共同富裕不再仅仅是一个经济领域的财富增长问题,更是一个影响社会正义的伦理道德问题,实现共同富裕本身就是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不断化解社会危机、释放社会正能量、提升社会正义含量的过程。从现实意义层面来看,共同富裕研究应该实现由做“证明题”向做“问答题”的研究转向,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现实社会,提出现实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的背后原因、自身逻辑和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共同富裕的规划与实践,正为世界消除贫困、消除两极分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可靠示范。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工业门类齐全、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科技攻关、科技研发不断取得新突破,教育水平逐年提升等,也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共同富裕是在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提出的奋斗目标,它强调生产正义和分配正义的有机统一,主张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分阶段、分群体、分群体逐步实现,是一种立足具体国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社会正义方案。在世界贫富分化日益凸显并逐步成为阻碍各国社会正义提升的背景下,共同富裕的探索与实践不仅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义所在,更能够为世界反贫困事业和全球正义提升提供新的智慧方案。

作为蕴含社会正义理念和原则的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抽象理论和价值理念,而是一个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能够实现终极之善的整体性社会行动,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在当代中国这一具体场域中的创新性发展,更为世界范围内社会正义问题的实现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质言之,共同富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观的必然产物,也是检验当代中国是否实现了社会正义目标的标尺,反应了社会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这一特殊的时空方位中的具体要求。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9AKS0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业态职业伤害特点及保障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9BSH148)。














































































    

排版:靳品侠

编辑:王文娟

审核:傅   强

 


说明:为方便阅读,原文注释、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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