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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家暴!嫖妓成瘾!在新加坡想离个婚怎么这么难?
听说新加坡没有婚姻法只有《妇女宪章》?听说新加坡男方想离婚要向女方支付赡养费,直到她再婚?听说新加坡好多单身富婆都是离婚离成富婆的?听说新加坡明星很少离婚,是因为离婚非得撕破脸打官司不可,打了这种官司,十有八九也人设崩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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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离婚程序,有可能改革
不仅有缩短3年不能离的想法,新加坡政府还进一步考虑推行“和睦离婚”。要知道,在新加坡的现有婚姻法律框架内,要离就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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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3年内想离?难!
结婚3年内想离婚,必须得是“所托非人类”,提出离婚的诉讼方遭受到了异常的伤害:
严重的家暴
嫖妓成瘾
极端变态的性行为
反正,一般人干不出来这事儿。
要是没那么严重,抱歉,新政策出来之前,还是得熬够结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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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要条件
即使你完成了离婚第一步“已经结婚3年”,也不能用什么“性格不合”、“不再爱了”、“因了解而分开”……那些温柔委婉的理由离婚。
要离,得有“重磅事件”开路:
配偶通奸;
配偶行为不可理喻;
抛弃配偶超过2年;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分居3年;
有一方不想离,那就再加1年,分居4年。
第一条
大家都懂,既然出门拈花惹草了,那就再也不要回来了。但是!用来作为呈堂证供,对方拉拉小手、打个啵可没法成为证据,想要作证据得是狠招——啪啪啪照片、录像或者聊天记录证明他们有做过才算。
第二条
可不是你说不可理喻就不可理喻了,啥言语冷暴力、思想PUA、生活不和谐可都不行,得是有证据的家暴、滥赌这种连跟对方成为朋友的心思都没有的烂行为才行。此处家暴是指有医生验伤证明那种。
第三条
emmm……现在通讯手段那么发达,在新加坡这个小岛能失联两年,也是挺不容易了,这条有点过时了。
第四条、第五条
可以一起说。如果双方都觉得对方没啥大错,我就是不想跟TA过了,OK分居3年就可以提出离婚。如果一个想离一个不想,那就麻烦了,需要再叠加1年,一共分居4年才能提出离婚诉讼。
但是呢,这个说起来简单,做起来略困难。新加坡这个“分居”,是0交流分居,别夫不夫妻生活了,就连关于“家庭和小孩”的任何探讨都不可以!
据说,根据这两条离成的,大概率是孩子长大离家的中老年夫妻——相看两厌久了,漠视起来对方比较轻车熟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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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离婚”有可能了!
你觉得如果新加坡也可以“和平分手”了,会对孩子的抚养安排的更好一点吗?有没有可能让更多的年轻人把结婚、离婚当儿戏,更不珍惜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