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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指南

普陀人社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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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流程

(一)申报

本区内企业〔在沪中央企业、市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参加创建活动的可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企业版)》(附件1),向所在街镇提出意向申报。企业可在接受辅导后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完成网上申报。

本区内园区(楼宇)参加创建活动的可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园区(楼宇)版〕》(附件2),向所在街镇提出意向申报。

(二)辅导和培育

各街镇接受企业、园区(楼宇)意向申报或网上直接申报后,对企业、园区(楼宇)开展辅导工作。各企业、园区(楼宇)提出申报后,应根据《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3)或《园区(楼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4),完善自身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并准备相关核验材料,适时接受测评。

(三)测评(九月)

各街镇接受企业申报后,工作人员在二个月内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测评报告》。完成测评工作后,各街镇应将《测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区三方”),并完成网上测评打分操作。9月30日后完成《测评报告》的企业,纳入下一年度申报测评范围,并应于下一年度测评期间接受一次复测。

各街镇接受园区(楼宇)申报后,工作人员在二个月内审核《园区(楼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测评报告》。9月30日后完成《测评报告》的园区(楼宇),纳入下一年度申报测评范围,并应于下一年度测评期间接受一次复测。

(四)评审(十月)

区人社局代表区三方收到材料后,组织各方在一个月内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或《园区(楼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完成对企业、园区(楼宇)相应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报告》。将评审未达标的企业、园区(楼宇)相关材料退回原报送各街镇,纳入下一年度辅导、测评范围。

(五)公示

区三方完成企业评审工作后,将拟授予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市三方”);市三方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如发现企业确实存在问题,将其测评相关材料退回原报送各街镇,纳入下一年度辅导、测评范围。

区三方完成园区(楼宇)评审工作后,将拟授予“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如发现园区(楼宇)确实存在问题,将其相关材料退回原报送各街镇,纳入下一年度测评范围。

(六)授予称号

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区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园区(楼宇)授予“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复审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评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发生《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中“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测评单位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对获得“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的园区(楼宇),评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未达标的园区(楼宇),区三方取消其“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

二、创建指标

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附件3),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创建企业应建立工会或作出建会承诺。市三方根据每年创建活动推进情况确定达标标准,授予相应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创建活动指标由园区(楼宇)内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情况、工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组成,凡园区(楼宇)得分满70分及以上的,可授予“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测评、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三、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和证书。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园区(楼宇),授予“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铭牌和证书。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七)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区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园区(楼宇)命名“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楼宇)”;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八)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可优先获得本区劳动竞赛举办补贴、职工团体疗休养和体检名额分配和补贴。

(九)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企业职工可优先纳入本区工会“卡卡”服务会员行动对象(会员专享重大疾病保障、工会补贴保障费)。

(十)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建设女职工权益保障设施,可纳入工会“爱心妈咪小屋”、“亲子工作室”补贴范围。

(十一)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职工可预约享受区工会“公益乐学”免费文体活动课程。

(十二)达标企业可优先申请本区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

(十三)达标企业可优先申请本区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

(十四)达标企业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员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优先纳入本区申请名单。

(十五)达标企业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可优先纳入本区申请名单。

附件


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企业版)

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园区(楼宇) 版〕

3.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4.园区(楼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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