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王琪丨我国危废处置能力不足是假象,新填埋标准的颁布是为了限制填埋场建设的发展!

王琪 46危废 2021-05-01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废研究所所长王琪老师!

近日,中国危废产业网有幸采访到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废研究所所长王琪老师,感谢王老师能够接受我们的采访,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行业的无私付出和对我们的支持!

具体采访内容如下:


王老师,您好,您在危废领域从业多年,您是如何看待危废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对社会环境和经济带来的影响?危废行业是个新兴的环保产业领域,它包括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等全过程管理。危废行业属于环境保护产业,因此首先它应该对环境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另一个角度,它又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行业,危废行业的发展也需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还有一点,它作为跨领域的产业,可以通过市场调控同时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贡献。所以,危废行业的科学发展也会为其它产业的升级换代和经济发展的质量提高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王老师,也有一些声音说近几年环保管制趋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您如何看待这种说法?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只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长期以来大家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误解导致的。之所以出现环保管制趋严的看法,实际上是由于长期以来产废企业对环境保护不重视造成的。不能说环保管制加强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所有的危机都是一个机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加速产业更新换代。如果技术水平提高了,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不是说环境保护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应该是可以起促进作用。

老师,我国危废最大的问题是处置能力不足,地域分布不均衡;对此,您有什么好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其实这两个问题都不存在。处置能力不足是因为近几年环保管制加强,导致过去没有纳入环保管理的危废,一些积存的没有合理处置的危废全都出现。当环保督查加强时,产废企业就不得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送往有资质的企业处置,以规避可能带来的更严重后果。由此就给大家造成市场处置能力不足的假象。如果危废行业与市场发展同步进行,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政府有关部门不应该过多的去干涉,如果人为干涉过多,仍然会出现时多时少的情况。所以应该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解决废物产量与处置能力之间的矛盾。另外,关于地域分布,危废地域分布不可能是均匀的,因为危废产生量与产生种类是与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各地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肯定是不均衡的,所以危废产生量的地域分布不可能均匀。处置能力不足是假象,地域分布不均是真实存在的正常现象。


老师,您讲到处置能力不足是不存在的,从政府的角度,可能不存在这种情况,那从企业本身设备和技术方面,它有没有存在着能力不足的现象?危废产业技术能力不足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包括技术开发研究能力低下和技术人才的匮乏。这是因为虽然市场需求高,导致大量资金投入进来,但整个行业过于急功近利,没人愿意去培养技术人才和去开发新技术,所以整个行业的技术能力不足是目前存在的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老师,那关于技术能力不足这一方面,您有什么建议去改进这一局面吗?政府要加强管理能力,目前,政府既没有技术方面的管理能力,也缺乏行政方面的管理能力。到目前为止,国家对危废行业的管理重点还集中在事故的应急管理,针对危废行业的日常运营管理是极其薄弱的。美国联邦环保局固废办公室专门管理危险废物,有3000多人的规模,相比而言,中国各级政府涉及危废行业的管理人员是非常少的,管理程度严重不足。

那他们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上面,懂技术人员的占比能达到多少。咱们国内是怎样的情况?他们80%都是技术人员,咱们国内,环保部危废管理差不多都是十几人的编制,并且还集中在事故应急管理,特别是缺乏遵循危废管理规律的顶层设计能力。咱们国内无论是技术能力还是人力资源能力都应该加强。

2019年10月,新填埋标准颁布对危废填埋处置带来了怎样的契机,柔性和刚性两种填埋方式未来将会怎样发展?任何标准的颁布都是促进技术发展的,唯独填埋标准的颁布是对这一技术的限制,所以标准颁布以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填埋场建设的发展。由于最近市场的虚高造成对填埋场的需求量增大;另外,行业技术及管理能力都很薄弱,因此造成大量填埋场不符合标准。我国填埋场的数量已经排名世界第一,但由于技术水平落后,导致危废填埋场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压力。所以标准的颁布是为了遏制这个猛增势头。刚性和柔性两种填埋方式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质条件;经济发展地区地质条件较差,将来刚性填埋场可能会有较大的发展;但相对来说,柔性也会继续发展,因为柔性填埋场的建设成本比刚性填埋场低一些。填埋标准颁布后,大家普遍关注的是填埋场的建设部分,实际如果按照新的标准,填埋场封场以后的长期管理及填埋场寿命期后的管理成本是非常高的,只有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才会有平衡的发展。


像江苏一些地方,新的填埋场审批,必须都得是刚性的,以后这会不会是一种发展趋势?江苏是沿海地区,地质条件不是很好,需求又比较旺盛。为了规避风险,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总的来说,这个市场是逐渐被遏制的,不应该再发展那么快。

老师,新标准颁布之前,已建或已批复的刚性填埋场都是按旧标准建的,那这些填埋场与新标准的符合度高吗?需要进行相关的提纲建设要求吗?据我了解,不用说新标准,已建填埋场与原有标准的符合度也不是很高。填埋场与其它工程建设不一样,在建设过程中,类似于隐蔽工程,出现的问题不会被马上发现,所以,目前到底怎么样,没有一个准确的达标量化的概念。我们也在跟环保部建议,2020年可能会对填埋场做全面评价,针对评价结果会提出将来老填埋场的应对管理方案。

老师,一些客户在新的标准颁布之前已经拿到了填埋场环评批复,客户也在疑惑,关于填埋场的建设运营是按新的标准执行还是老标准执行。其实新标准的重点不是建设,而是针对后期管理。

谢谢老师,有人说危废回转窑市场已经满了,未来属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市场,水泥窑协同处置目前已成为危废市场的半边天了,未来水泥窑协同处置会有更大的发展,老师,您能从政策、管理和市场方面给予我们一些指导吗?实际上不存在市场满不满这一说,因为不同技术、设备有不同的适用条件。所有技术与设备都满足市场需求,如果市场需求就用,不需求就不用。水泥窑在我们国家是水泥生产产业的基本设备,但是这个行业发展的太快了,为了保证利润和竞争力,不断有企业进入危废处置行业。所以这空间特别大,现在也出现一些不正常竞争。当下最大的问题其实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发展有些失控。水泥窑协同虽然叫协同处置,这个处置我们通常讲的处置不是同一个意思协同处置是利用水泥窑的高温特性使危废无害化,而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重点生产水泥。危废的类别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有机废物,一类是无机废物。无机危险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主要是所含的重金属,而水泥窑本身是没有能力对无机废物中的重金属进行破坏的,因此,它是没有能力处理重金属的。但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往水泥窑里扔重金属废物,这样做会降低水泥产品品质,也会影响社会对水泥的信任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会毁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行业。我们做协同处置的初衷是为了资源化,重金属在水泥窑中实现不了这个目的。另一方面,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水泥和废物管理是两个行业,现在这两个行业融合的非常差。如果长此以往这么管理的话,行业会被毁掉的。

那老师,您觉得像这种不正常现象会持续多久呢?这不好说,我们国内行业管理偏向危机管理,不出事就还好,出了事情才会引起关注。

老师,目前危废资源化道路越来越广,危废综合利用项目越来越多,但危废综合利用没有一些相关的标准规范,比如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对于资源化产品的特性鉴别和去向也没有一些相关的标准,您觉得我国危废资源化的政策何时能够建立和健全?现在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这个标准应该由行业管理部门来制定,但危废行业没有主管部门,所以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现在说不清楚;第二,这些标准必须是强制性管理实施才有效,因为这些标准涉及到健康、安全和环保,所以这些标准必须得由政府制定,不是由协会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但具体什么时候制定和健全,现在还说不清楚。现在要做的,第一,还是要明确行业的主管部门,第二,要明确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我们也已经提交建议,但具体是否会被采纳还不可知。

老师,最近听说废包装桶要被豁免?它还是属于危废,得按危废的标准去处理处置?豁免只是管理上的一些特殊的管理方法,别把它看的太重,这跟技术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在管理上简化一些手段和手续。现在大家把重点放在是不是危废,其实是不是危废是管理部门应该关注的事,对我们来讲,是否是危废,它的技术、要求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就产废企业来讲,是危废,成本就高,其实不是这样的,这是误区。

王老师,目前部分省产废量大的企业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如山东、江苏等地,但是产废企业在危废规划管理和运营上都是比较缺乏完善的知识体系、规定和人力配备,而且产废企业环保不是他们主要的产业,那产废企业能否像处置企业一样在危废处置上做到规范化?政府将在企业自建的管理上给予怎样的监管力度,企业自建处置设施未来的路还有多远?大企业自建处置设施是一个趋势,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自建处废设施量最高的达到80%左右。不能简单的说大企业没有处废能力,大型企业的危废管理的技术能力有可能比专业处废公司要强。我觉得这将来会成为一种趋势,它可以自己建,也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去建。但目前就管理方面,只管专业的处废企业,企业自建的处废设施还没有纳入管理,以后肯定会逐步的将其纳入管理。

老师,3·12 响水事件充分反应了目前地方存在的问题,企业无视法规,我行我素,政府不依规审批,危废行业审批这个烫手的山芋没人愿意接,危废安全经营许可是否审批?在您看来,未来危废安全生产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批、监管的部门和职责是否应该更加清晰化,明确化?响水事件揭示的还是同样的问题,危废行业没有主管部门。在安全和环保管理之间实际是有一个盲区的,这个盲区就造成最后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政府是应该明确危废行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管行业来讲,安全管理应该是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要做的事。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应急管理部门,它都是作为监管部门存在的。你说的审批,各地不一样,之所以没有人接,还是技术能力太弱的问题。

老师,为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您对我们平台有什么期望和要求呢?正确的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做好传声筒吧,更好的把企业的要求和诉求传递给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把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些想法向企业做正确的解读。做好政府和企业间的联系纽带。
非常感谢王老师对每个问题的悉心解答,通过您的解析,也让我们更加了解这个行业,了解这个行业目前的处境。相信行业会如您所愿,未来发展会越来越好!
END

精彩推荐



政策法规

☞2020-2024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投资分析!

【环境部】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公示】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危废企业)名单!
【固废法修订二审】转移危废需全程管控,无证经营或非法堆放,将获行政处罚!

行业资讯

☞【青岛】第三届“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交流大会诚邀您参加!

【行业】污泥处理技术路线未来发展的四大趋势!

【快讯】中集首次“罐箱储运危废”功能性试验成功!

【公示】江苏拟对“六家废企”颁发危废经营许可证!


干货分享

☞ 【深度】精细化工业园区化工废盐处理难点及技术分析!

☞【工艺研究】危废处理厂电气设计中节能措施的应用!

☞【工艺研究】灼减率与烟气中CO含量的控制---以危废焚烧系统中的工况调整为例!

☞ 【首例】膜法脱氨工艺在制酸废水处理领域成功应用!

“46危废”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平台注明“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危废产业网”官方公众号“46危废”独家所有,如需转载或节选,请在线联系主编,转载必须注明出处,违反者必将依法追究责任。

2、“46危废”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主编(微信ID:lucky-46weifei)删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