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丨少年驾驶套牌摩托车上路“炫技”,被河源交警现场查获
“飙车”“炸街”这种行为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驾驶套牌摩托车
更是错上加错
近日
一少年驾驶套牌摩托车
在道路上“炫技”
结果被交警现场查获
近日夜间,河源市连平县交警大队值班队员在上班途中,行经元善镇富民大道时,发现前方一名白衣少年驾驶摩托车在路上“翘头、炫技”,驾驶行为十分危险,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随即将情况上报交警大队。
连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越亮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往富民大道展开行动。最终,民警在富民大道与双拥大道交界处将涉嫌飙车人员卓某查获,查扣桂A号牌二轮摩托车1辆,并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摩托车驾驶人卓某今年仅15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所驾驶的摩托车外形与登记的车辆信息不符。经确认,卓某存在无证驾驶假套牌摩托车且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鉴于卓某尚属未成年人,民警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免于行政拘留,套牌号牌及其车辆被暂扣,并处罚款。同时民警通知了卓某家长到场,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叮嘱家长要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及引导。
河源交警提醒
安全驾驶
不仅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无证驾驶、套用车牌均是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 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第六十一条 行为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