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署名推定规则——浅析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理解和适用
1 寻踪觅迹:修改的缘由和依据
2 追本溯源:署名推定规则的重申与解读
2.1 署名推定规则的推演
2.2 署名推定规则的机理
3 条分缕析:署名推定规则与“权利存在推定”
3.1 逻辑推理
3.2 立法释义
3.3 《国家版权局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比较
4 柳暗花明: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理解与适用
4.1 可能造成的认识偏差
4.2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
1 寻踪觅迹:修改的缘由和依据
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增“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的来源,形成的共识是来自中美两国于2020年 1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中美经济贸易协议》)。该协议第1.29条(著作权和相关权的执行)第1款规定:“在涉及著作权或相关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中,双方应:(一)规定如下的法律推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以通常方式署名显示作品的作者、出版者、表演的表演者或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制作人,就是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而且著作权或相关权利存在于上述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中;(二)在符合第一项推定且被诉侵权人没有提交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免除出于确立著作权或相关权的所有权、许可或侵权的目的,提交著作权或相关权的转让协议或其他文书的要求。”
2 追本溯源:
署名推定规则的重申与解读
2.1 署名推定规则的推演
署名推定规则提炼于著作权法规定。以2010年《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四款规定为对象,逐款分析如下:第一款确定了著作权属于作者,另有规定除外,可称之为“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公式”,指向了谁享有著作权的问题;第二款确定了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三款确定了法人作品的作者,可称之为“作者认定的基本公式”;第四款确定了署名的主体为作者,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可称之为“作者确定的基本公式”。“作者认定的基本公式”和“作者确定的基本公式”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下定义方式对作者进行界定,指向了谁是作者的问题,属于作者的法律认定;后者是以识别方法的方式对作者的界定,指向了如何确定谁是作者的问题,属于作者的判断方法。将上述三个基本公式组合推理,“作者确定的基本公式”推导出作者,接着根据“作者认定的基本公式”得知作者法律身份的意义,再根据“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公式”得知作者享有著作权,或者说作者系著作权人。提炼上述三个基本公式的核心要素,即署名推定作者,作者创作了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进而署名推定的作者享有权利。简言之,署名推定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署名推定著作权归属。当然,上述推理过程可被相反证据或著作法另有规定推翻。因此,署名推定规则是隐含于著作法条款之中的基本规则。
2.2 署名推定规则的机理
3 条分缕析:
署名推定规则与“权利存在推定”
3.1 逻辑推理
3.2 立法释义
3.3 《国家版权局通知》和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比较
4 柳暗花明:2020年《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理解与和适用
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加“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若单纯根据字面含义理解法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署名推定规则产生一定的认识偏差。
4.1 可能造成的认识偏差
第一种是根据署名当然推定权利存在,从而导致署名推定规则与客体判断相“混淆”。
第二种是根据署名不能推定权利归属,还需证明“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从而导致“初步证据规则”被打破。
4.2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
第一,从法条位置对该条款进行整体理解。
第二,从举证责任角度对该条款进行理解。
第三,避免“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规定的“不当干扰”。
特别感谢:感谢在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了我的同事杨柏勇法官、谢甄珂法官、周波法官和张伟君教授的帮助和指导,特此感谢!
注释 请向上滑动阅览
[1] 参见李扬:《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解读》,载《中国版权》2021年第3期。
[2] 参见张伟君:《新<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载微信公众号“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2021年7月17日。
[3] 参见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10页。
[4] 参见张伟君:《新<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载微信公众号“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2021年7月17日。
[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著作权法原理解读与审判实务》,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84页。
[6] 参见李自柱:《著作权归属认定的一般规则》,载《中国出版》2020年第13期。
[7] 参见冯晓青:《作品署名推定规则的适用》,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21年4月6日。
[8] 参见张伟君:《新<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载微信公众号“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2021年7月17日。
[9] 参见李扬:《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解读》,载《中国版权》2021年第3期。
[10] 参见黄薇、王雷鸣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105页。
[11] 参见黄薇、王雷鸣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导读与释义》,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第105页。
[1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著作权法原理解读与审判实务》,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97页。
[13] 参见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11页。
[14] 参见李扬:《2020年<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解读》,载《中国版权》2021年第3期。
排版/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