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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听说,元宵节你要去放烟花?


今天是元宵节

在很多人眼中

过完元宵节才算过完年

小伙伴们是否打算在元宵节

  抓住这“最后的疯狂”

来点烟花爆竹助助兴?


NO!NO!NO!

若你发现还有人准备燃放烟花爆竹

请给他看下面这个视频



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

要是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有可能被警察蜀黍盯上哦!


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规划的三环路以内;南部新城区域(华贸国际服装工业园区;塞纳湖;百祥工业园区;北起西河东路,南至青白江,西起彭郫路,东至成彭高速);丽春镇航空动力园区;A级景区;天彭街道、致和、丽春、九尺、军乐、隆丰、丹景山镇城镇建成区;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三)四川石化项目及其卫生防护区域内;


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六)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禁放区域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彭州市人民政府


烟花只是昙花一现
不仅威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这个元宵节,让我们绿色环保过节!



主办: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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