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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年前的彭宇案,现在该不该发声?

2017-07-05 唐正洪 正洪心得

近日,即6月15日,《人民法院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同时发表文章《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以下简称《真相》)。其核心内容有二点:第一,当年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多年后彭宇也承认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第二,问题出在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包装为被冤枉的好人。

这让人想到一个问题,这篇报道与当年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谁更真实,谁更有权威?从认知规律及司法规律来讲,个案裁判认定的事实可能离客观真实有一定距离,因为个案裁判受时间及成本的限制;而新闻调查或社会调查认定的事实,可能会更接近客观真实,因为它可以投入较长时间以及较大成本。

然而,《真相》一文发布,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真相》一文是根据什么程序判断彭宇案的真相?当年彭宇案的一审判决是经由司法程序作出的。而此番《真相》一文是经由什么程序作出的,该文本身并未说明,显然不属司法程序,但从其内容来看,是基于确切的材料,属于内部调查程序性质的结论。可见,后者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均不及前者。

第二,《真相》一文公布彭宇案的细节是否有法定程序?首先,彭宇案二审系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的价值意义在于息事宁人、案结事了,十年后再来揭示彭宇当年的过错,有点秋后算帐的感觉,与司法诚信精神有些不符。其次,以当事人调解让步的结果,以及彭宇在事后的表态,来反推案发当时的情况,也是不妥的,这种方法论与当年一审法官的思维也有些类似。

以上两个问题,让人联想到一句流行的网络语言:明明可以靠颜值,却要靠才华。借用这句话,对《真相》一文可以这样评价:明明可以靠司法,却要靠新闻。

其实,彭宇案的真相并不重要,人们并不关心真相,真相也不会改变人们的相应看法、态度及立场。因为人们并不了解案情,真相对他们来说没有意义。人们抓住的是该案一审判决书在说理上的低级性和常识性错误,人们需要的是这个借口。这不是法官的问题,而是大众心理的问题;进一步说,是社会转型期遇到的伦理道德问题。用澄清真相的办法,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总之,司法解决不了社会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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