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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缘非彼缘,此信仰非彼信仰

2017-10-06 唐正洪 正洪观点

小编从事的是诉讼实务工作,因而加入的微信群,都是法律法学方面的群。有一天,加入了一个名为法缘的群。就在前天中秋节晚上,小编在这个群里,发了一篇调侃有神论、宣传无神论的文化科普文章,但遭到了一位可能是有神论网友的谴责与投诉。

当然,通过与这位网友的交流沟通,我们化干戈为玉帛、成为文友。但是,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一个问题:此微信群名称“法缘”中的缘,在名称意义上,用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缘,还是佛教意义上的缘。于是,小编在这个微信群里,询问这个问题,但没有人给出确切的答案。也许答案就是:你认为它是什么,它就是什么。


关于缘这个词,我知道,它一定是汉语的原生词,而不是佛教带来的外来词,肯定是佛家在借用缘这个词的玄妙之处。但是,我不知道,佛教长期使用了这个词以后,对这个词的含义是否产生了再造作用,是否促进了这个词的传播。其答案为,或许发生了再造、促进了传播,或许没有发生再造、也未促进传播。不管答案是什么,都没有多大意义。然而,佛教大面积使用或者传播此词,却是不争的事实。

同时,这件事情,让我进一步我意识到:同样的字眼或文化符号,对使用它的不同的人来说,其意思及价值,可能是不相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

比如,关于佛法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每个人的认识都不会相同。拿小编个人来说,认为佛学佛法的某些内容,与心理调试规律及技巧有某些相通之处,这部分内容具有一定利用价值;在佛学与佛法中,关于世界与人生及其变化的认识部分,除了其中大白话式的朴素世界观有一定价值意义外,其他内容,如果将其放在近现代科学世界观及方法论背景之下,其实就是“两小儿辩日出”式的谬误,再加上有意或无意的忽悠而已。因而,我所理解的佛,与佛家人所理解的佛,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件事物。并且,即使是在佛家人内部,人们对佛的理解也是各不相同。那种所谓“真正的佛法是什么”的论断,仍然是“两小儿辩日出”式的各自言说与自以为是。


再比如,对佛教的社会功能的定位,各种主体的言说及做法的,其目的各不相同。地方有关部门及其官员们,是在做大做强地方民族文化旅游事业方面做文章;但是,对佛教相关人士来说,则是在发展佛教资产、争取政治话语权方面做文章。

关于以上问题的争论或博弈,其实从来就客观存在,同时人们也心知肚明。小编在此言说,实为多此一举。然而,在一个符号两种表达问题上,还有一个被人们有意无意忽略的普遍现象,那就是关于对信仰一词的混乱使用问题。人们对信仰这个词的使用,与对缘这个词的使用有某些类似之处。

信仰这个词的来源,与缘这个词的来源有些类似。信仰,应当是汉语的原生词,甚至可以说,信仰就是汉语应对宗教事物而产生的词语。并且由于信仰一词,其所表达或所代表的人类精神状态,对人及其群体具有特殊的力量因素,因而信仰一词本身,也显示出特殊的价值意义。而且这种特殊的价值意义已经超越了宗教范围,辐射影响到其他领域。


比如:有的人称共产党人信仰马克思主义和共义事业,小编过去也曾这样讲过,并且也是这样认为的。然而,就是在前天,小编思考此缘非彼缘问题的时候,突然联想到一个问题:是否同样存在,彼信仰非彼信仰的问题?

于是找来《中国共产共章程》电子档,进行检索,并未发现有信仰两字。然而,信仰最法定的出处,反而是在《中华人民共人国宪法》中。经检索最新的宪法文本,信仰一词共出现6次,但均为“宗教信仰”及“信仰宗教”两种语式。

因而,小编认为,信仰是专用词语,专指对宗教的信仰。即使,要把信仰借用到,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义主义事业的态度上来,其内容及实质,也跟宗教人士对宗教的信仰,有着根本的不同,对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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