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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干五:一个法律人小编的情怀

2018-02-10 唐正洪 正洪观点

拒绝争论是一种权利与能力

陪伴争论是一种美德与情怀

文 / 唐正洪

请先允许小编作从自我介绍如下:在职场上,我是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小职员;在业外,我是一个推广自己公众号文章的小编。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做两件事:一是在单位办公室里劳形案牍,二是在各个微信群里推发文章。小编在这里讲的情怀,不是指忽悠他人,要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及社会作奉献;而是指忽悠自己,不管环境如何不堪,都要对自己尽心尽责。

我深知,在网上最受欢迎的文章,是那些故作深沉之样和正义之状的批判性文章。然而,我很少写这样的文章。虽然写这类文章能很好地满足自我需要,因为标榜自己的美好与正义,鞭挞他人的丑陋与罪恶,是一件十分解气和划算的美事。这不,我这就是在抬高自己、贬低他人。人心如此,铁证如山。可见,一个人吹嘘自己好得不行,必然他好不到哪里去;同理,一个人谴责别人坏透了顶,必然那个被谴责的人也坏不到哪里去。


我们常时会在自己的内心,反复推演对他人进行谴责的的思维,反复咀嚼对他人进行谴责的话语。对这种心理模式,小编将其称为咀嚼式谴责。对咀嚼式谴责而言,如果在咀嚼之后,能缓解怨气,轻装上阵,这样的咀嚼谴式责则是正能量;相反,如果在咀嚼之后,传递的是怨气,产生共鸣共振,让人更加消极和懈怠,则这样的谴责式咀嚼就是负能量。前者,偶尔食之,能让人神清气爽;后者,经常食用,则是饮鸩止渴。

在小编看来,不管是平时吹牛,还是网上写文章,都是为了满足表达的需要,而且表达的目的在于话语求赏。或许,小编的如此认识过于偏激和庸俗,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但是,不管高人雅士们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他们是怎样认识这个问题的;反正我是处于这样的状态,也是如此认识这个问题的。

小编自一七年六月起,几乎每天要推写一篇公号文章。有网友询问,实际上质疑,问我是怎样协调如山案件办理与每天文章推写这两者之间关系的。今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与小编的生活态度及人生状态度有关。到了小编这样的年龄,在工作与生活中,我几乎不会与人发生争论。因为,我已经意识到表达是人的基本需求,我们对他人的表达予以认同与赞赏,是对尊重与关爱他人的基本礼仪。


然而,虽然我尊重他人的表达需求,但是不等于我就因此而对他拥有要求其对我的表达予以尊重的权利。那么,我们在尊重他人表达的同时,自己的表达需求如何得到满足?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用推写公号文章的方式进行表达。如今时代,自媒体为这种表达提供了极为方便的途径。我尊重你表达的权利,但我不一定认同你的表达的内容。因而,我对你的思想及观点或许存有异议,并且可以将这种异议,通过自媒体文章的形式,进行事后及背后的表达。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做到,我的表达不是针对你这个人,而是只针对问题与观点本身。

我有一位同事,是个小美女,她也开了一个公众号。有次见面,我问她:“最近怎么很少见你写文章?”她说:“怕别人对号入座。”我说:“这就对了,就是需要把不宜当面讲的话,写到文章中去,释放出来。”此话一出,我立即意识到,我平时就是这样做的。当然,这里所谓不宜当面讲的话,不是指对他人的怨气怨言,而是指对问题的认识与争论。比如:在讨论案件中我的意见是少数,或者二审处理意见与一审意见完全相佐,每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会告戒自己不必争论,然后在文章中把观点表达出来。我对其他事情的处理也是这样。如此这般,我面对他人及社会几乎毫无不满及怨言,因为我已经找到了适当的倾诉及表达方式。

因而,繁忙劳顿的工作,并不妨碍我对问题的思考、观点的表达及文章的推写,相反将这一切当作缓解心理压力及恢复身体疲劳的有效的方式。前几天,听一位网友说过一句十分精辟的话:拒绝争论是一项权利与能力。此话让我立马想起一个网络段子。某年轻人向一老人请教:“请问大师,人怎样才能拥有快乐?”老人回答说:“不要与人争论。”此年轻人反驳道:“我不认为是这样。”老人接着说:“你讲得对。”


前几天,小编也遇到过一次类似的经典场景。前已述及,我每天做的事情,除了办案就是推文;因而我在群里很少聊天,也很少看别人的文章。突然,有一天遭到一个网友的质问:“你在群里,除了推广你的公号及其文章,你还为大家贡献过什么,我鄙视你的行为!”最后还加一句:“我奇怪群主他妈的干嘛没把你这种人踢出去。”我知道他已经忍耐我很久,今天忍耐度到了极限,终于忍无可忍,爆发出来了。不过,我还是十分欣赏他的克制与素质,毕竟没有直接骂我,而是拿群主来代骂。

这个场景虽然为偶发,只是行为人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但是从中也可窥见我们文化心理中的某些东西。中国古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也常常以此自我标榜,自称我们十分尊重他人的权利。然而,在这句话的背后,是否还包含“己所欲,施于人”的潜在意思?对这个问题,我们可能很少想过,或者有意无意的忽略之。比如:我十分喜欢聊天式交流和沟通;对不起,你也得跟我一样;否则,你不要在我面前幌。这种作派就体现了“己所欲,施于人”的思维意识。

这件小事,让小编进一步想到:拒绝争论,或许是一种权利和能力,但是不一定就真能体现尊重他人的诚意与效果;因为对方或许会从你的言行及态度上,读出你藐视他人的无比傲慢,那是一种让人受辱的感觉。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如果说拒绝争论是一种权利与能力的话,那么陪伴争论则是一种美德与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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