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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鞭炮问题:不追问法律,只忽悠文化

2018-02-18 唐正洪 正洪观点

文 / 唐正洪

文化的作用机制=忽悠(表面性机制)+ 强制(实质性机制)

文化的内容形式=知识(迷信 + 神学 + 哲学)+ 规则(道德 + 法律)+ 组织(民族 + 宗教 + 国家)

文 / 唐正洪

一、生活事件的文化含义

狗年正月初一,小编写了一篇题为《燃放鞭炮到底是权民俗还是法律问题?燃放鞭炮到底是民俗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的文章,不出所料,遭到多人的反对与批驳;因为有那么多人喜欢放鞭炮,你针砭别人,别人肯定要予以反驳。归纳这些批驳意见,不外乎三点理由:传统性、民族性、民俗性。仿佛什么东西,只要一沾上此三者,就具有了天然的正当性和正义性,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政治正确性。本文不谈法律问题,仅谈文化问题,以为回复。

根据小编的观察,文化有两个特征:第一,文化的作用就是影响个体的行为,使行为的外在形式趋向统一;第二,文化的内容选择,起初可能是一种偶然因素所致,但是一旦选择就必然要顺着相应的路径长期作用下去,这就是文化的力量。

那么,文化到底是什么?形象、简单地说,文化就是“以文化之”。其中,“文”是指文化的符号、形式和仪式等;“化”是指行为动作及事实状态,即对行为进行规范与整合,以达到相一致的状态。总之,文化的外在形式是“文”,内在实质是“化”。


二、关于文化的基本认识

1、文化的形式与实质:文化的表象是形式符号,实质是统一行为。文化的表象是人文形式,即关于人们行为的各种符号、标签及仪式等,但文化的目的是统一们人们的行为与思想。

2、文化的作用方式:表面上是忽悠,实质上是强制。文化的作用方式,表面上是忽悠他人,但实质上是通过社会裹胁、从众心理、规则规范等方式强制他人。

3、文化的作用后果:直接后果是一致性,最终后果是多样性。多样性不是文化的本质特征,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一致性。文化发生作用的后果,在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产生多样性的结果。

4、文化的范围及种类:一是知识及方法,二是组织及规则。其中,知识及方法类,包括巫术、神学、哲学、科学等;组织及规则类,包括民族、宗教、社团、国家等。

5、文化的外在形式:文化选择具有偶然性,作用具有长期性。文化形式及内容的选择具有偶然性,但是一旦选择就要按其路走下去,并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此体现了文化的传承性。

6、文化的两大公式:文化作用机制公式,文化内容形式公式。公式一:文化的作用机制=忽悠(表面性机制)+ 强制(实质性机制)。公式二:文化的内容形式=知识(迷信 + 神学 + 哲学)+ 规则(道德 + 法律)+ 组织(民族 + 宗教 + 国家)。


三、关于文化选择的价值判断

在当代社会,凡是将文化向科学技术发展的反方向忽悠的,都是耍流氓、包藏祸心、非盗即娼。对此,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理由。

1、人类与文化的关系。人是受文化控制的社会性动物,文化就是人社会性的一种反映形式。因而,离开了文化,人就不能成其为人。但是,文化不等于人和族群本身,人及族群可以因接受不同文化的忽悠,而依从不同的文化形式。

2、文化与科学的关系。在科学技术产生以前,所有文化形态之间,都没有根本性差别,没有高低之分和优势之别;科学技术产生以后,所有的文化形态,如果不与科学技术兼容,则会遭到被用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族群及相应文化的打击、碾轧和压榨,从而陷入自卑、痛苦、焦虚、纠结的状态。因而,在科学技术产生以后,由于科学技术能带给人类族群以巨大利益,如此可以形成得利族群与非得利族群,这样导致不同文化形态之间必然存在先进与落后的关系。

3、原生文化的阶段性。人类任何族群的原生文化,都有其阶段性的显著特征。所谓的传统文化,是对这种阶段性文化的主观猜测与臆想。人类任何族群,面对竞争的压力,为了生存与福祉,必须接受科学技术。并且接受科学技术,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放弃原生文化。但是,对原生文化中存在的与科学技术相抵触和对抗的因素,必须予以清除。否则,这样的族群及其文化,将会永远处于弱者地位与受虐处境。

4、文化不等于文明。文化只是文明的外衣,而文明其内核,则是凝结在族群的血脉与基因之中。文化需要忽悠与强制,而文明无需忽悠与强制。人们在进行文化忽悠与强制时,常常有意无意将文化上升为文明来说事。文明的内核难以变化,但文化这张外衣,则可以变化和更换。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科学技术可以成为文化的一种形式,科学技术可以为任何文明所运用。

四、对文化选择的具体判断

1、三个凡是。第一,凡是以保护原生文化的纯洁性为借口,抵制与反对科学技术的,都是大忽悠、耍流氓;第二,凡是以保护宗教信仰的神圣性为借口,抵制与反对科学技术的,都是大忽悠、耍流氓;第三,凡得以保护民族情感的高贵性为借口,抵制与反对科学文明的,都是大忽悠、耍流氓。

2、三大运用。第一,把文化形式作为艺术情趣来运用与体验,此并不妨碍科学技术的发展;第二,把宗教信仰作为个人爱好来运用与体验,此并不妨碍科学技术的发展;第三,把民族特色作为旅游资源来运用与体验,此并不妨碍科学技术的发展。以上,对文化进行运用的方向及内容,均有利于造福人类,因而是进步的和正当的;相反,对文化进行运用的方向及内容,如果不利种族的福祉和进步,则是有害的,应予拒绝与抵制。


五、文化是文明矛盾冲突的主要根源

文化的作用方式是忽悠与强制,因而文化是人类社会矛盾冲突的主要根源。文化的内容形式,包括迷信、神学、哲学、道德、法律、民族、宗教、国家等。其中,每一项内容都包括忽悠与强制的双重机制。有忽悠与强制,就会有反忽悠与反强制,如此就形成了矛盾与冲突。

这里,将矛盾冲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低端冲突,主要是认识层面的冲突,包括在迷信、神学、哲学、道德等方面的冲突;二是高端冲突,主要是利益层面的冲突,包括在法律、民族、宗教、国家等方面的冲突。由于文化的作用力十分强大,因而以文化力量进行统摄,是国家治理的的根本方法。当前,对文化力量的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文化诸多内容及因素中,曾经被国家强力遏制与打压的落后因素与破坏力量,借势死灰复燃、甚至坐大不掉,此不利于人民的安康幸福与国家的发展强大。

六、面对文化冲突的国家智慧

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文化问题,人们应当如何自处?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它的作用,既可以提升人的智识,给人类带来福祉;同时,它也可能束缚人的思想与自由,给人类带来灾难。过去,人们生活在自己单一的文化空间中,无法观见自己文化的真相。如今人类走向网络生活时代,人与文化的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人们不仅可以观见自己的文化,也可以观见他人的文化。如此,人类进一步走向自由。因而,减少文化对人类的束缚与限制,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人类文明有两个基本生活单元,一是个人,二是国家。这是人类生存与生活的基本现实。在文化诸多内容及因素中,对与个人权利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部分,都应当予以放弃或进行扼制。比如:民族与宗教等文化内容及因素,可以是个人的习惯与爱好,对此应当予以保护和尊重;但是,民族与宗教因素不能因此而干涉他人权利和世俗生活,不能介入国家政权与社会治理。我们身处这样的时代背景,应当客观全面地认识文化的力量与真相,充分利用文化的工具作用,让文化给我们带来更多福祉,但要反对迷信文化,避免与减少文化给我们带来矛盾冲突及困扼灾难。

附:

燃放鞭炮到底是权民俗还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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