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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成忠案发声,是为了影响审判,还是为了宣传法治?

2018-03-04 唐正洪 正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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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辽源中院民事法官王成忠涉嫌枉法裁判案,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开庭审理,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悉,王成忠已提起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从该案一审庭审录相在网上出现的那一天起,该事件一直是小编微信朋友圈的刷屏事项。但是,小编一直对该案不感兴趣,因而从未点开阅看过。一则因为它是刑事案件,而我对刑事案件不够熟悉,自然不感兴趣;二则因为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细节,在没有看见判决事实之前,所有的描述及评析均应属主观臆断,在这一点上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有较大区别。

今天中午,与一位网上的律师好友聊天,他转过来一篇由一位法官网友编写的关于王成忠案的推文,并询问我:“你难道不为你的同行发出点声音?”我被他问懵了,不知如何回答是好。我读了这篇观点较为“谨慎”的文章后(《法官追责进行时——辽源中院法官王成忠涉嫌枉法裁判案开庭!》),再找了其他几篇相关文章阅读;并且,恰好看到了下午才晒出来的此案一审刑事判决书(《首发 | 辽源王成忠涉嫌枉法裁判案一审判决书》);晚上,又观看了该案一审庭审录相。

此时,再不发出声音,已经对不住这位好心的网友了。

话说,本公众号为法律号,时常要评说当下发生的案件。对此,已经有其他网友委婉提出意见:作为法律工作者,对司法活动要保持缄默,不要轻意评说司法活动。他的好意我心领了,但认为他的观点过于机械,有些食“书”不化。因为,小编认为,作为法律工作者对案件发出声音,可有不同的目的与形式;其中,有的声音不仅可以发出,而且应当发出、必须发出。发出的声音目的,可有以下两种。

一是为影响审判而发出声音。虽然,大家都是草根,我们的声音根本影响不了案件的审理,发出声音属于自娱自乐性质。但是,如果发出声音的目的,是为了影响案件的审理;如此发音,则与群氓围殴司法并无区别。

二是为普法宣传而发出声音。虽然,这还是草根阶层发出声音,仍然是自娱自乐;但是,这个声音,不是为了影响案件审理,与审判活动无关。作为法律工作者,发出这样的声音,是为推动法治进程出力,并无不当。

对这两种声音进行区分,是小编总结自己的经历而提炼出来的。其中,第一种声音,即为影响审判而发出声音,小编曾在2003年为刘涌案而发声(《一篇旧文:司法权威从哪里来?》);第二种声音,即为普法宣传而发出声音,这是本公众号一直在做的事情,其中较典型的是2017年底、2018年初,为电梯吸烟案发声(《法律之外的法律:电梯吸烟案之巨婴理论解析》《民意、方向及法律:电梯吸烟案二审改判的得与失》)。经过反思和对比,小编意识到为案件发音,有这两种声音的区别。

虽然,在这两种声音的之间,存在过渡与模糊地带,对两者不能截然区分。但是,作为法律公号小编,至少在主观意识上,我绝不会为了影响审判而发出声音。因而,对正在审理中的王成忠案件,小编仍然会继练保持缄默,拒绝发出前述第一种声音。

最后,谈一下对王成忠案二审走向的预判。在网上,可见部分法律工作者讨论该案的一些文字,但多属情感好恶的期盼及价值判断的追求,他们希望王成忠法官有一个较好的结果,最好是得到无罪判决。虽然,大家对王成忠受到追诉,普遍感到义愤不平;但是,大家好象内心已经确信,王法官定会化险为夷。然而,看了今天网上晒出的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结合当前公共政策形势,小编对此并不乐观。至于理由是什么,现在还说不清楚,自然无可奉告。当然,作为同行,小编希望他能化险为夷。


↓↓↓ 请点击左下角蓝色文字“阅读原文”观看该案一审完整庭审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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