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眼司法的目的:放下偏执之心,启用规则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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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眼司法的目的
放下偏执之心,启用规则理性
编辑:路芳菲
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然而,小编我会告诉你,这个是虚假的道理。因为,这个世界是有伪装的,你所见到的并非真实的世界。并且,这个世界的伪装是双重的,一是外部世界伪装后呈现给你的世界,一是你对外部世界进行伪装后接纳的世界。
同时,这种双重伪装,是以“从眼睛到心灵,再从心灵到眼睛”的方式展开的。因而,只有闭上眼睛,你才能触摸到真实的世界;一旦睁开眼睛,你就已经开启了相信伪装的心智模式。
这套说辞,不是小编的杜撰与胡说。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也不管是科学家还是忽悠师,有很多人都讲过“闭上眼睛,用心聆听”之类的话语。
中国古代,虽有“察言观色”之讲法,但被吸入制度的认知方法,却是“听讼决明”。同时,中国古人也很有意思,不是用“看”来表示判断,而是用“听”来表示“判断”,这就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之“五听”。
巧合的是,在西方,也有与之相类似的制度选择,即“蒙眼女神”之“蒙眼司法”。东西方之间,也只有在这个问题上,即以“听”而非“看”的方式,作为司法判断的根本方法,在这一点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关于“听讼断狱”或“蒙眼司法”的目的,有人认为是要求人们用“心”去判断。然而,这种想法又错了,“蒙眼听讼”,并非是用“心”去判断。相反,之所以要“蒙眼听讼”,正是为阻断“心”的桎梏,避免用“心”去裁判。其中,至少要排除先入为主的故有之心。
用现代司法理念来解读,就是要求法官需运用规则进行裁判,避免因受感情因素的干扰而导致偏向及误判。可见,闭眼与蒙眼,是为了避免与排除内心的固执,从而回归本真。
尽管在司法制度上,我们的先人选择了“听讼断狱”;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遵循的仍然是“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认知理念。为什么会如此?其实这是巨婴心理在作祟。作为巨婴,我们每一个人都以为自己是这个世界的终极评判者,自己看到的是绝对客观的真实。
对这样的认知状态,心理学家已有很好的分析解答:人们所见观察到的世界,并非真实的世界,而是其内心世界的投射。对此,科学家也会给出相应的科学解答:确实如此,比如,这个世界本无色彩,只是因物体对不同波长可见光的吸收与反射特性的不同,才让人类看到了多彩的世界;如果没有阳光的照耀,这个世界就是无色的。
以上事实说明,眼见并非为实,人的主观认知是不可靠的。因而,当事人对其亲身经历事情的感知,与旁人观察的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在司法实务中经常可见。
例如:某甲骑摩托车经过某乙身旁,某乙摔倒。乙称系被甲的摩托车撞倒,起诉要求甲赔偿。甲则辩称自己并未撞到乙,乙摔倒是讹上了自己。但旁边群众证实,确实是甲的摩托车将乙撞倒。该案法院判决甲赔偿乙的受伤损失并执行完毕。自此以后,甲走上了上访之路,誓言不澄清冤情、绝不善罢甘休。
这就是典型的巨婴思维,把自己所看到的和感知的,当作了唯一的存在。诸不知,自己的感知可能是不靠谱的。
诈骗犯为什么会累累得手,人为什么会上当受骗?其实,人们上当受骗,是源于人的极度自信,人们坚信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相信自己的眼睛,相信自己的判断。
然而,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巨婴,当我们听到他人上当受骗的故事时,总认为是因为别人愚蠢,如果换上自己就绝对不会上当。其实,你跟别人没有什么两样,你不比别人聪明,别人也不比你愚蠢,别人会上当,你一样会上当。只要你坚信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你就一定会上当。
比如,有很多人在介绍和论证中医的治病效果时,往往会现身说法,讲出多起自己亲身经历过的见证中医神奇效果的确凿事例。其实,对这种现象,随着人类认知的发展,已完全将其破解为心理假象。
用以破解此心理假象的方法很简单,就是一种逻辑模型,即大样本随机双盲对照试验。如今,人类已经完全弄清楚,传统医学被人们认为有效的原因:一是人们对自限性疾病误以为有效,二是安慰剂心理效应。
然而在我们这里,多数人永远只相信自己看见的的东西、感知的事实,他们绝对不会意识到自己就是巨婴,意识不到自己的主体人格及认知判断,会被自己的眼睛及心灵所蒙骗。
综上,我们唯有闭上眼睛,放下偏执,用心聆听,才能感知真实的世界。这里所谓“用心聆听”,并非秉持固执与虚妄之心,相反是要放下固执与虚妄,用求真之心去感知世界,持空杯之心去接纳世界。只有如此,我们的内心才能接受真实的信息,我们才能拥有真实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