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这些化妆品备案被取消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已备案的普通化妆品需要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原旧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需在新平台认领,逾期提交年度报告、未认领的产品备案将被取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两份通告,取消一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认领的普通化妆品备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如你单位认为我局在取消备案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电话: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清单(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1〕422号)有关“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无人认领的相关备案产品,由所在地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的备案。
如你单位认为我局在取消备案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电话:378868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清单(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供稿: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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