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战“疫”保什么、怎么保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解读新冠肺炎医疗保障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元市医保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按照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政策,迅速出台救治医保待遇政策,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治病救人、抗击疫情。
1.政策支撑“硬核”。1月23日,落实《省财政厅卫健委人社厅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0〕5号)精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及时转发各县区执行。1月28日,落实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医保发〔2020〕1号),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卫健委共同转发县区,就相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1月29,《省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20〕6号)文件印发,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障政策规定。
2.救治对象精准。在川财社〔2020〕5号文件明确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保障的基础上,1月28日省上明确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来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支付等按规定支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3.支付范围明确。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似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医疗服务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属于现有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可以不受限定支付范围等限制。如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西医治疗使用的“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医保限定艾滋病毒感染,但确诊和疑似患者仍然可以报销。1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信息系统目录、编码维护,保障各项医疗救治落实落地。
4.异地就医“无忧”。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方面是保障异地就医患者能就地及时方便地得到救治,不因报销费用问题流动而增加传播风险和影响治疗;二是要求有关机构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做好登记备案,确认患者参保信息,便于疫情结束后的准确结算。
5.药械招采“应急”。对属于省挂网目录的防控疫情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后备案,切实保障临床需求。目前,全市相关定点救治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盒有保障。
6.门特保障“更特”。考虑到目前医院救治压力大,且感染风险较高,而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定期到医院开药,1月28日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补充通知》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7.资金预付“给力”。疫情发生后,市医保局启用医保基金风险调剂金,于1月22日向市本级定点收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预拨基金50万元,到春节放假前各县区全部向本地定点收治医院预拨基金。目前,全市累计预拨基金940万元,全力保障患者医疗救治费用。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开展医保基金支付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调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