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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壳谋杀日历】8月2日+

2016-08-02 馒头老妖 拍案惊奇

(出镜:Lazy lady;拍摄:Observer.马驰.jpg)


8月2日

英国警方首次使用橡皮子弹;乔斯.迪亚茨死亡;

1970年8月2日,英国警方首次使用橡皮子弹,用于控制骚乱人群。从此,这种非致命武器开始进入各国执法力量的视野。

确切的说,是英国警方用于控制北爱尔兰的骚乱行动。虽然当时已经有了警棍、催泪弹、水龙头等非致死性的警械,但当橡皮子弹登场时,其震撼效果还是相当卓著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对于执法对象的信心的打击:“我擦,他们真的开枪了!”

所谓橡皮子弹(Rubber bullet),,其本质和普通枪弹并无区别,都是依靠火药燃烧后产生的高压气体推动弹头,命中目标之后传递能量,造成目标的损伤。但是,橡皮子弹是在两个方面降低了对目标的伤害程度,或者更确切的说,尽量不造成目标的死亡:

1.减少火药的装填量:通常而言,大多数警用防暴枪弹,在子弹发射药的量上都会有所控制,不追求射程,不追求杀伤效果,尽量降低危险性;

2.弹头的变形程度:橡皮子弹,顾名思义,弹头是用软性的材料,比如橡胶做的。在接触目标的瞬间,弹头本身会发生弹性形变,接触人体的面积变大,同时也会吸收一部分能量。这样的效果,是确保弹头不容易穿透衣服、射入人体,更不会侵入内脏造成严重伤害。

图:一支发射橡皮子弹的专用防暴枪

通常而言,发射橡皮子弹的枪械,口径都比普通步枪、手枪为大,但这实际上反而会降低其杀伤效果:发射药有限,弹头出膛的初速度较小,弹头与人体的接触面积大,所以带有的动能和传递的动能都比较小。

相反,如果是用普通枪械(比如AK)发射橡皮子弹,弹头接触人体的部位就是个小点,更容易造成伤害。

另外,也有用霰弹枪发射橡皮子弹的,即一发霰弹中,包含若干个软质塑胶的小球。这种橡皮子弹的杀伤力更低。

尽管橡皮子弹曾一度被看好,但其安全性和战术性能也在近些年来备受质疑。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

橡皮子弹同样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图:一名巴人在展示其橡皮子弹造成的伤口

这种后果,主要与不规范使用橡皮子弹有关。按照战术指南,橡皮子弹必须在一定的安全距离外(比如,5M开外)发射,太近则容易造成伤害;同时,不允许对目标的头部、面部发射,最好也不要对准胸口开火,而是对准其腹部、下半身射击。

实际上,还有一种更高难度的动作,就是对准目标前面的地面开枪,让橡皮弹头打中地面后反弹到目标身上,这时,弹头的动能基本已经被第一次碰撞消耗殆尽,所以只会造成短暂的疼痛而不会有伤害。

同时,因为出膛速度不同,以及弹体的变形,橡皮子弹的弹道与普通子弹有很大差别,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平时射击很准的射手,换上橡皮子弹则很容易打偏,这也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伤及无辜。

有鉴于此,越来越多的执法机构开始重新审视橡皮子弹的作战效能,转而使用染色水炮、泰瑟枪甚至BB弹、豆袋弹等危险性更低的装备。

比如,以色列国防军2008年拦截疑似运送战略物资(如钢筋、水泥等用于修造地道的原料)进入加沙地带的一艘货船“马尔瓦号”时,就采用了BB弹作为武器,很好的避免了伤及第三方的船员。

另一种创新的做法,是让普通警员同时携带杀伤弹和橡皮子弹,根据任务性质自主决定使用。然而,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备受争议,在推行没几年即全面陷入尴尬。根据微博上高人@战术狂郑三炮 的意见,本妖认为,这种方案缺点有几个:

1.橡皮子弹杀伤力很弱,再加上左轮手枪本来枪口初速度就低,打到目标身上可能根本达不到制止的效果,久而久之会让犯罪分子中口口相传“警察的小左轮不用怕,根本打不死人,连个包都没有”,导致警方执勤时面临更大的拒捕风险;

2.实战中,警察根本来不及换子弹,从拔枪到开火时间实际上很短暂;

3.在紧急、慌乱或黑夜中,警察很可能拿错弹种,把本来该击毙的场合用上了没杀伤力的橡皮弹,或者是把只是需要吓止的目标给一枪放倒;

4.配用橡皮子弹,从法理上并没有降低开枪的启动条件,反而会让警方在决定用枪时更多一层考虑,也多了一层道德风险。(“你们为什么不使用橡皮子弹!他也是个父亲!”)。

而倘若如下图中这样,把杀伤弹与橡皮子弹混装的做法,在实战中一定会是场灾难:警察扣动扳机时都不知道自己打出去的是哪一种弹药,注定是会非常心虚的。


图:一支左轮手枪和弹药(黑色弹头为橡皮子弹)

实际上,让警察在日常勤务中使用橡皮子弹的做法,在各国都非常罕见……所幸,这一做法目前并未被大面积推广,一些地区(如魔都)在短时间配用橡皮子弹后就全面收回,这也是一种很有勇气的纠错吧。

不管怎样,在镇暴行动中,橡皮子弹的确在历史上起到过积极的作用,降低了不必要的伤亡,这是它的积极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它可能也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毕竟,橡皮子弹,依然是子弹啊。

1942年8月2日,乔斯.迪亚茨遇害身亡,从而开启了一场诡异的审判。

乔斯.迪亚茨(José Díaz)本人并无太多可说之处,只是一个普通的墨西哥裔美国人而已。8月2日这天清晨,他被发现躺在加州的沉睡环礁湖(Sleepy Lagon)附近的的路旁,并很快被确定已经死亡。

尸检显示,死者当时已经喝醉,颅骨严重骨折。而法医认为,这种骨折可能来自于暴力殴打,也可能来自于一场交通事故。以当时的法证科学水平,尚不能得出精确的结论来,也没有找到其他有力的物证。

然而,当时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于外国侨民普遍存在着不信任的思想。而当地墨西哥裔美国人,加上一些非法移民的势力相当的大,所以警方普遍认为,迪亚茨死于墨西哥人之手。

随后,警方抓捕了以亨利.拉耶斯(Henry Leyvas )为首的“38大街帮派”,一共22名帮派成员被指控参与了乔斯.迪亚茨的谋杀。

显然,即便以当时的标准来看,此案都是很搞笑的:连死者是死于交通肇事还是外力致死都没法确定,怎么审判呢?即便是被打死的,需要22个人一起动手吗?

但负责审理的弗雷克法官(Judge Fricke),则带有一定的个人情绪来审判。比如,他禁止被告人在出庭前换衣服,而是穿着墨西哥的民族服装Zoot(一种向两边横向扩张的裤子)出庭,等于贴了标签;他允许一名治安官,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证明墨西哥裔聚集区一片混乱,充斥暴力,“杀人取血,以向阿兹台特的神明献祭。”

图:本案被告人们出庭受审

就这样,这22名被告人中,12人被定罪(其中9人被裁定犯有二级谋杀的罪名),发付圣昆廷监狱服刑。

此案判决后,引发了当地墨西哥裔的强烈不满,甚至出现了故意穿上Zoot上街散步的风潮。附近的海兵基地不得不派出士兵参与维持秩序,搞得狼狈不堪。

图:正在值勤的海军们

1944年10月,本案在加州高等法院二审。经过投票,高等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问题,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罪行存在、罪名成立,因此撤销原判决,12人全部无罪释放

图:本案12名被告人释放后的合影

而在此刻,这12人已经白白的坐了两年牢。

当然,本案有二战期间的特殊背景,但也足够令人感慨的了:没有充足、可信、相关的物证,匆忙定罪是一件非常危险也非常恶劣的事情。

馒头妖曰

一句话,镇暴行动,橡皮子弹挺好用;平时值勤,这玩意不如泰瑟枪合适。


今天的“阅读原文”中,是光猪 所写的《橡皮子弹,最致命的“非致命武器”》,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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