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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解读】党建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和工作机关条例

2017-09-20 党建智库

编者按:


  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吹响了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冲锋号。


  为全面准确理解《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的丰富内容和科学内涵,更好地凝聚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奋进力量,由省委政研室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社科院等部门(单位)参与,共同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关键词解读》。


  全书收录《报告》关键词151条,分为战略类、脱贫类、经济类、生态类、文化类、社会类、党建类,每个词条按概念内涵、缘由演进、实践成效等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其微言大义、科学内涵,将更加有效地全面推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落实。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党组工作条例和工作机关条例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和工作机关条例,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有效实施党对各个领域的领导。”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分总则、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监督和追责、附则等7章33条,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夯实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组工作条例,即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分总则、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附则等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工作机关条例,即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是为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提高党的工作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分总则、设立、职责、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附则等6章30条,重点对党的工作机关进行了科学分类,对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领导机构、议事决策形式等作出系统规定。《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党的工作机关,主要涵盖了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此外,党委直属事业单位、设在党的工作机关或者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是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继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来源 | 当代先锋网

编辑 | 肖知潞

编审 | 林茂申 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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