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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解读】社会类:司法体制改革

2017-10-31 党建智库

编者按:



  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吹响了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冲锋号。


  为全面准确理解《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的丰富内容和科学内涵,更好地凝聚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奋进力量,由省委政研室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社科院等部门(单位)参与,共同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关键词解读》。


  全书收录《报告》关键词151条,分为战略类、脱贫类、经济类、生态类、文化类、社会类、党建类,每个词条按概念内涵、缘由演进、实践成效等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其微言大义、科学内涵,将更加有效地全面推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落实。



司法体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三变’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司法体制是指以司法为职能目的而形成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或者说是司法机构组织体系和司法制度的统称。司法体制是国家法律制度和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即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2014年,贵州省获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与全国第一批除上海以外的5个试点省份同步启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扎实推进司法体制四项改革,在以案定员、以案定补、繁简分流、司法责任制、权力清单等方面创造了“贵州经验”,得到中央的肯定和推广。2016年7月,组织召开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司法体制改革在贵州省全面推开。全面完成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在省法院机关、六盘水中院及花溪区等8个基层法院开展审判权与执行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推进行政诉讼案件交叉管辖,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改革,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试点建立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大数据应用深入推进;推动科技革命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紧紧抓住司法办案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用数据编织制约和保障权力运行的笼子,着力打造“数据铁笼”,使司法运行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既提高了司法的精确性、有效性,又增强了司法结果的可信度、说服力。推进健全司法公开、司法便民和监督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省法院“12368”、省检察机关“12309”诉讼服务平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推进公安体制改革,贵州省被列为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在全国率先启动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大部制、大警种制、交警管理体制等改革。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成首批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来源 | 当代先锋网

编辑 | 肖知潞

编审 | 林茂申 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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