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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一女子重婚生子获刑罚
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最近富川法院审理的
一起重婚罪案中
小编了解到
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这句话有误解
富川黄某原是有夫之妇,却在尚未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与另一男子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共育一子。
2017年3月,黄某与蒋某登记结婚。
因当事人认为其原夫妻感情不和,申请法院离婚,在受理期间法院根据各方情况未判其离婚。
之后,在与蒋某婚姻关系仍存续期间,黄某与另一男子黎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于2018年7月8日生育一子。
2019年3月15日,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
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从婚姻法到刑法,对夫妻任何一方的忠诚义务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案中黄某明知自己与蒋某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而在此期间,又与男子黎某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且共同孕育了一子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这个案件记者也与审判庭副庭长董芝婧了解到:社会上很多人还存在这样一个可怕的理解和误区,认为:婚姻法有规定,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认知行为。
董芝婧告知广大市民:
对此, 案件中的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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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电视台整理报道
记者:张宇 康志威
特约法律顾问:李祥琨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