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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富川2024年度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布!

我富川 2024-04-22
春节临近富川的小伙伴都在关心和关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在禁放地点和禁放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下面一起来看看

富川禁燃区域!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4年度禁止(限制)

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贺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富政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我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原S203线——在建G538线——环城南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除限放区外,详见下图)
上述禁放区域如有调整,以当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县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




(一)燃放区域凤凰路朝阳路口——凤凰路真龙路口路段民族路景阳路口——民族南路园艺路口路段
(二)燃放时间每年农历正月初十、正月十五当天的21:00—24:00时段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上述时间、区域如有调整,以当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区域为准。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重大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燃放;在县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及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只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1日


禁燃禁放,从我做起!

编辑:莫芸萱

校对:首春英

审核:诸葛晓强

总监制:范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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