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周家庄城改今日启动,近期开拆!(附最终拆迁补偿方案)
周家庄村是晋源确定2017年整村拆除的四个村之一,3月15日,周家庄村的整村拆除正式启动!村民可自愿选择货币、住房或两者结合的安置方式。
3月15日上午,周家庄一村民是第四个报名签字的,置换房屋300平米、商铺60平米、一个停车位,现金补偿预算为81.75万。下图为现场。
周家庄是晋源街道下辖村、1995年从风峪沟搬迁至现址,其西邻五府营、南邻迎宾路;全村107户、479人,全村宅基地92个、104亩,都是3分地。
周家庄平面图
周家庄街景
附:周家庄整村拆除安置方案
周家庄村是晋源新城东区建设涉及的重点村,现已被市、区政府确定入2017年度城改工作计划。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周家庄村城中村改造产权置换拆迁补偿方案》如下:
一、拆迁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及市政府《关于进一 步规划城中村改造的着千意见》井政发2013112号文件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户一 宅”的原则。如遇“一户多宅”情况的,只按一宅进行产权置换、其余宅基地仅对地面建构筑物进行残值补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交回城改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井注销所涉土地权利证书含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拆迁范围
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办周家庄村全部宅基地及城改地范围内的现状公临建。
三、拆迁时间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在 年 月 日正式启动。
四,宅基地置换补偿标准
每分合法宅基地可置换住宅100平米、商业10平米、公建股权10平米。
五、宅基地内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建筑物补偿单价按800元每平米计算,面积按宅基地的两倍核算。
2、附属物补偿按每个合法宅基地10000元计算。
六、搬迁费、过渡费
1、搬迁费按合法建筑面积x15元×2次计算,一次性支付。
2、过渡费按合法建筑面积X20元/月计算,过渡期预计为36个月。
七、奖励方法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 天内签订拆迁协议,每处宅院奖励5万元, 天内签订拆迁协议,每处宅院奖励3万元,超出公告内规定时间的不进行奖励。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放弃协议的,每个合法宅基地奖励一个车位,按先签先选原则,逾期不予奖励
八.安置房回购办法
鉴于村民的实际需求,安置用房可部分置换货币,安置用房货币置换部分标准为5000元每平米,置换面积最大为100平米。
九、宅基地面积的认定
全村宅基地面积统一认定为每处3分。
十、宅基地外公临建补偿
按照在晋源区范围内实施的省市重点工程补偿标准执行。
十一、原有3栋6层住宅楼补偿办法
按照村委会登记的合法面积进行1:1置换。
十二、安置房分配方法
1、安置房分配由分房委员会按照签订产权放弃协议的顺序,以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分房(每处宅基地按顺序先选一套)。
2、剩余安置房分配由分房委员会按照签订产权放弃协议顺序进行抽签确定。 3、商业安置按照签订产权放弃协议的顺序,以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分配。
十三、拆迁主体单位
晋源区晋源街道周家庄村委会
十四、拆迁监管单位
周家庄城中村改造全过程由晋源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和晋源街道办事处监督实施。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宅基地产权置换协议书》,在履行中如有争议,由晋源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仲裁。仲裁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可向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在约定时间内未与拆迁人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由相关部门按照补偿方案对其作出补偿决定, 收到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晋源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其他事直
1、因周家庄村末启动村改居、集体经济改制工作,村集体未进行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分析、 资产评估,因此本方案未尽事直,后期可经周家庄支委会提议,经‘‘四议两公开”审议通过后, 确定补充方案,补充方案与产权置换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周家庄村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