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征拆公告 | 晋阳湖周边及冶峪河快速化改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太原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规定,现将晋阳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湖北路建设工程及冶峪沙河快速化改造工程征拆决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折范围:
此次征拆范围涉及金胜镇武家庄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环湖东路、南至晋阳湖北岸.西至旧晋祠路、北至冶峪沙河。因工程属线行工程,具体范围以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现场放线为准。范围内建(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二、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是此次征拆工作的主体,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人民政府受晋源区人民政府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三、补偿标准:
征拆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市国土部门审定为准,附属物补偿标准由太原市建审中心审定为准。
四、此次征拆的时间为: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0日。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征拆范围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违反本公告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征拆范围内的违建,临建,加建、压线等影响项目推进及景观的建构筑物及屋顶,墙体广告,由权属单位于本公告下发后在十日内自行拆除; 逾期尚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自行承担。
六、为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程涉及的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自觉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对蓄意拦阻工程、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等影响工程建设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太 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超6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晋源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