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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的“大综合” 湖南首个县级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2016-11-01 城市瞭望

图为湖南首个县级行政执法局在长沙县正式挂牌

  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昨日,长沙县在湖南率先正式成立行政执法局,将原本分散在23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统一收编,统一执法。

  统一行权:23部门执法权被集中“收编”

  昨日上午,在星沙望仙路一号大院,被红绸覆盖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不锈钢新招牌被揭开盖头,标志着全国首个县级行政执法局正式亮相 。 身穿统一制服的执法队员列队后开动一排车身印有“行政执法”标志的执法车辆奔赴全县各执法点开展执法巡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首任局长朱智勇告诉记者,长沙县通过行政机关分权改革,将原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城管等23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整合,由县执法局集中行使。同时撤并17个涉改执法机构,整合为县行政执法局的七个执法分局,并成立执法调度指挥中心、行政执法督察大队、行政执法信息中心等建立统一的监管台账和信息平台。

  统一编制的行政执法队员整队后赴全县开展各类执法巡查

  依法行权:改变少数部门“零执法”现状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组建符合中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有法可依。”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谢生达在现场表示,该局依据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和职权的设置。

  “原有的行政执法机构多,导致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权限不清,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十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 ‘大草帽’的执法尴尬。”长沙县有关部门在行政体制改革前期调查时曾发现,由于职责交叉、权限不清,在22家涉改行政执法部门中,有32%的部 门没有办理过行政执法案件。从2014年湖南省政府批复同意组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到今年初进入实质性运转,长沙县行政改革初步实现了管理权、审 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

  全域执法:直通城乡管理盲区

  “通过前期的运行,长沙县的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了从‘多头治水’到‘一支队伍管全部’的华丽转身。”谢生达评价。据统计,2016年以来,行 政执法局共立案查办各类案件(一般程序)1264起,在多个领域实现了行政执法“零”的突破。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 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充分发挥了综合执法的利剑作用,执法成效明显彰显。同时,实行“罚缴分离”、 “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了廉洁执法、依法办案。

  据长沙县初步统计,改革前执法较薄弱的农业、城乡建设、商务卫生、食品药品领域,执法数量明显提升,其中农村执法案件数量占办案总数的 比例提高到34%以上,偏远农村地区不再是执法“盲区”。同时,通过在镇(街)集中布置分局,在每个镇(街)设立一个执法中队,执法力量进一 步下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并依法查处,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长沙晚报、长沙县党建O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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