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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是什么把戏?丨香港一日

不吐不快的 直新闻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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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


香港特区政府此前宣布,行政长官和所有政治任命官员(包括各司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各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将捐出一个月的薪酬予香港公益金作慈善用途。

 

今天,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致函香港公益金,附上她和所有政治任命官员共44人一个月薪酬的支票,捐出共1080万港币款项,展示管治团队与市民同心抗疫、共渡时艰。特区政府也发出新闻稿。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公益金早前成立“公益金及时抗疫基金”,照顾市民经济上的需要,亦派发“爱心防疫包”予基层居民,共同抗疫。相信公益金凭着多年扶贫助弱的经验,能在此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将来自社会各界的善款有效分配予服务社群的机构,令有需要的市民继续得到支援。


口罩


香港公共汽车公司之一“九巴”早前因应防疫情况及载客量变化削减巴士班次。虽然近期香港特区政府陆续结束超过一个月的公务员在家工作安排,但学校仍然停课,九巴表示本周载客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仍跌三成,公司承诺做好早晚上下班繁忙时段安排,但暂未有回复正常班次时间表。

 

与此同时,九巴方面还面临“口罩荒”的压力。此前,九巴曾四处订购口罩,但到目前为止,原本预购数以十万计的口罩并没有如期到货,目前车长、车务督察、站务助理等员工所使用的口罩,很大一部分都靠港府借出的口罩。

 

今天,九巴的母公司载通国际宣布委托专业团队安装无尘生产车间,生产三层外科口罩。口罩生产线设在九巴屯门车厂内,平均一分钟可生产60至80个口罩。

 

九巴方面称,如果前线员工要有足够口罩供应,则至少日产1万个口罩。在原材料供应、人手及机器产能一切顺利的情况下,最快下月可生产首批口罩。


九巴传讯及公共事务部主管林子豪介绍口罩生产线详情

 

九巴传讯及公共事务部主管林子豪表示,当能保障前线员工,包括近万个车长、车务督察及站务助理,确保每人每日至少有一个口罩,余下数量会逐步归还政府;当口罩产量稳定,会进一步提供口罩予员工家属、退休员工、同业及社会有需要人士。


掌掴?


一名15岁的香港少年被控3月2日于牛头角邨从高空向警员淋泼腐蚀性液体,被淋中的一名警员上肢及面部起水泡,身体多处发红;他另被控于本年3月2日在牛头角邨一单位藏有攻击性武器,即手铐及一把刀,以及适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锤子、护目镜、防毒面具、士巴拿、白电油、头盔、过滤罐及护膝。


上:警员3月2日到牛头角上邨作调查时被通渠水测中受伤。(警方facebook图片)

下:警方搜出锤子、护目镜、防毒面具等物品

 

案件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便作进一步调查,包括查看相关闭路电视片段、检验涉案液体及手提电话。案件押后至5月4日再讯,但被告不获保释。

 

不知是否因为押后审判辩方就无需进行辩护,新闻中辩方对于该少年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并没有进行解释,倒是表示少年“被拘捕后遭掌掴”。这一说辞虽然只是一面之词,但却令人想到今天的另一桩案件:

 

香港一名年轻男运输工在照顾女友约两岁的儿子时,涉袭击该男童,致男童角膜出血、肋骨及小腿骨折、下体肿胀及有瘀伤,因而被控虐儿罪,他被捕时因被怀疑无牌驾驶及没有第三者保险,再被控两罪。案件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他暂时毋须答辩,其案押后至5月4日再讯,以待法律意见及男童的医疗报告。被告最终不获保释,押后期间需要继续还押。

 

这位被告的代表律师也在庭上投诉,指被告在被捕后在警车上遭掌掴。

 

《直新闻》有一说一,“掌掴”嫌犯,当然并不合理也不应该,但这目前都是一面之词,需要调查和证明。而同一天里,两宗不同案件都出现同样的“掌掴”说辞,确实有些令人怀疑,在提堂过程中,将这样的事情爆出,除了可能确有其事,也有可能是在用一个“故事”来影响视听、争取同情。

 

不过,法治的严肃性就在于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警察作为执法者,当然不能滥用私刑;但倘若把“警察掌掴”的故事变成增加调查负担、阻碍正常执法的一种筹码,法治社会更不应该容忍和放纵。


告示


昨天香港网络上传播一张相片,据称是香港长沙湾区议员李文浩办事处外拍摄。照片显示,该泛民议员办事处外的玻璃上贴有一张告示,告示上有“本办事处不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蓝丝与狗不得内进”字样。


李文浩办事处贴着反政府口号以及所谓“不为任何蓝丝提供服务”标语 


经港媒查询,李文浩证实相片真确,他并不认为自己行为有何不妥,反倒表示被“频密骚扰”,而且收到不止一个人称要“斩死”他。

 

而今天,香港电台对此事的后续报道则是这样的:



《直新闻》不吐不快。被人骚扰,甚至威胁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吗?显然不是。但问题在于,李文浩在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竞选区议员是为了给选区内的“市民”服务的,作为一名以服务社区为己任的区议员,并不应该,也不能够“挑选”服务对象。事实上,以自己被骚扰来作为对这一事件的回应,不但没有丝毫诚意,而且有转移视线、博取同情的用意。

 

而香港电台的报道则更狡猾一些。所谓“平机会”是指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其所维护的香港“平等机会法例”有四条: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为蓝丝服务”确实难以触犯上述四条法例。

 

但香港电台这一报道,却似乎让外界觉得,“不为蓝丝”这四个字就是“歧视”的问题,而现在这一问题已经被一个政府法定的机构解答了:不涉反歧视条例——似乎张贴告示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这手偷换概念,真是漂亮得紧啊。

 

敢问,何为歧视?歧视是自视甚高、贬低他人。

 

一位区议员,不为选区内的一部分市民服务,这是“歧视”吗?这是将为市民服务视为“恩赐”吗?泛民的区议员,还有香港电台的报道,你们将区议员视为作威作福的政治筹码了吗?

 

对不起,“不为蓝丝”是赤裸裸的“渎职”。区议员领着公帑酬劳,有义务为整个选区的香港市民服务,哪怕他当时并没有投票给你。而作为媒体,在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时候,应该报道的,是对于这样渎职的区议员,应该如何让他付出代价。

 

那些糊弄人的把戏,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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