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入狱,仍死不悔改丨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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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原秘书长黄之锋、原主席林朗彦,和原成员周庭涉嫌于去年6月21日煽惑、组织及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一案,周三正式宣判。黄之锋两项罪成,处以监禁13个月半;周庭两项罪成,处以监禁10个月;林朗彦一项罪成,处以监禁7个月。
据港媒报道,判词指,三名被告均承认控罪一,即“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第一被告黄之锋还承认控罪二,即“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第三被告周庭则另承认控罪三,即“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2019年6月21日,示威者在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名被告的煽惑、组织下,对湾仔警察总部进行了长达15小时的包围,导致警方公共服务严重受阻、现场交通阻塞等。控方指,黄之锋在非法示威中,“积极扮演领导角色”,包括煽动示威者召集亲朋好友,逼迫警方出面谈判,以及随后又激化市民和警方代表的矛盾等。
同年8月,黄之锋、周庭因涉此案被警方拘捕。今年7月6日,该案在东区裁判法院聆讯时,周庭承认两项罪名,黄之锋和林朗彦二人否认控罪。但根据警方所检获的黄之锋手机上的通讯记录,黄之锋在案发前一晚已经策划并作出有关包围警察总部的部署。11月23日,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早前否认控罪的黄之锋、林朗彦在庭上双双认罪。
判词表示,就控罪一,三名被告有预谋煽惑他人参与或继续参与有关集结,且为伙同犯案,均是积极参与者。“他们的煽惑行为导致多人参与大规模的集结,对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裁判官王诗丽斥责黄之锋三人“自私”,强调示威者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期间,冲击警方防线,事件最后没有演变成暴力事件,无人受伤,“实属侥幸”。就此控罪,黄之锋和林朗彦各被判入狱7个月,周庭被判入狱5个月。
就控罪二和三,第一被告黄之锋组织了“规模大、人数多、时数长及影响大的集结”,导致公共秩序受破坏、(在场人士)人身安全受威胁、交通严重挤塞、公物损坏、公共服务受阻等。黄之锋以包围警察总部为目的,挑战警方权威;第三被告周庭积极参与有关集结,留守警察总部约15小时,期间不断叫喊口号,从旁协助第一被告。就第二控罪,黄之锋被判监禁11个月半;就第三控罪,周庭被判监禁8个月。
法院最终裁定,就第一被告黄之锋,控罪一其中的2个月监禁与控罪二的监禁分期执行,总刑期为13个月半监禁。第三被告周庭,控罪一其中的2个月监禁与控罪三的监禁分期执行,总刑期为10个月。
外界注意到,周婷在法庭宣判后旋即痛哭,黄之锋和林朗彦则无任何悔改之意,竟称“很抱歉未能和大家继续在街站、社区作战”。
对于有反对派质疑“6·21包围湾仔警总”案暴力程度低,法庭对黄、林、周三人的判决是否得当,港府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当天引用2018年黄之锋、罗冠聪与周永康冲击公民广场上诉得直的判词指:
“任何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即使如该案涉及相对程度较低的暴力,都不会被宽容。”
此外,汤家骅表示,此案涉及冲击警方,无疑是在“挑战警方权威”,性质因此也比其他非法集结案更为严重,“监禁是唯一选项”。
他强调,警方并非受到特别保护,而是警方作为执法者,包围警察总部等同于挑战执法者,本质上就是对社会基本秩序的挑战,因此法庭必须要作出“具有阻吓性的刑罚”。
周三,港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要求全体公务员一次性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相关准备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聂德权当日在回复立法会议员书面质询时表示,由于誓言或声明内容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及担当,如现职公务员不签署声明或宣誓,会令人质疑公务员是否具备作为公务员的基本责任感及担当,有关人员的升迁必然受影响,管理层也可能对于该人员是否适合继续执行公务有怀疑。
聂德权指出,港府正咨询法律意见,厘清和确定如果有现职公务员不签署声明或宣誓时,管理层须采取的有关跟进行动,局方在短期内会按既定机制与主要公务员团体沟通,然后尽早公布。
外交部驻港公署网站周三刊文指,针对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再次发表所谓年度报告,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表示,该报告充满偏见,谎话连篇。文中对中国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之举横加指责,却对美国自身国家安全立法密不透风、滥用国安概念的事实装聋作哑;对香港国安法根据国际通例规定“保护性管辖”妄加置喙,却对美国内法域外效力甚至滥施“长臂管辖”打压异己的做法讳莫如深;对特区为保障市民健康推迟立法会选举肆意抹黑诋毁,却对美国十几个州的地方性选举因疫情推迟或取消视而不见;对中国落实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拥护”、“效忠”的宪制责任无端攻击,却对美国会议员必须效忠宪法的规定避而不谈。
发言人继而指,报告诬蔑中方破坏“一国两制”,完全是信口雌黄、颠倒黑白。回归以来,中国中央政府严格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香港的自由度、司法、法治等国际排名大幅跃升,港人享有殖民统治时期从未有过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今年以来,中央政府依法制定香港国安法填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的政治伦理和法律规范,体现了“一国两制”初心,健全和完善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迎来由乱转治的重大转折。
“反观反中乱港势力内外勾结,用‘两制’否定和挑战‘一国’。美还取消香港独立关税区地位,唱衰香港营商环境,为‘揽炒派’和违法犯罪分子瘫痪特区政权机关运作撑腰打气,唯恐香港不乱。谁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谁在破坏“一国两制”自有公论。”
发言人强调,报告歇斯底里攻击中央和特区政府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之举,叫嚣要“庇护”、优待反中乱港分子,还故技重演搬出经济制裁等卑鄙手段,是明目张胆对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的粗暴干涉,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拙劣表演,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粗暴践踏,让世人再次看清了“美式霸凌”的丑陋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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