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国豪案宣判,法官:港人蒙羞!丨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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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国豪被袭击案宣判
内地记者付国豪2019年8月13日于香港机场遭示威者扣押及袭击案,周五在香港正式宣判。三名被告——赖云龙、毕慧芬及何家乐——被控于2019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机场一号客运大楼G位通道,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及一起非法及恶意伤害付国豪;毕慧芬另于同日同地非法囚禁付国豪,违反其意愿而将其禁锢。
三人被裁定“暴动”和“袭击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毕慧芬另被认定一项“非法禁锢”罪。此前,赖云龙还承认普通袭击罪及阻碍公职人员罪两项罪名,何家乐则承认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李庆年当庭判处赖云龙监禁5年3个月,毕慧芬监禁4年3个月,何家乐监禁5年6个月。
驻港记者观察:殴打付国豪的三名罪犯被重判 案件细节首次披露!
据港媒报道,庭上,辩方称“事件只是一次误会”,“事出偶然”。对此,法官李庆年驳斥道,付国豪当晚被禁锢长达50分钟,“被多人侮辱、谩骂及殴打,各被告伙同犯案,除了令付国豪受伤及惊栗外,也令其失去不少财物,令罪责进一步加重”。李庆年严厉斥责当天示威者滥用私刑是极不文明,以众凌寡,更是毫无理智,行为疯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辩方又指案件背后成因复杂,属于修例风波引起的连串活动之一,示威者当晚充斥着“负面情绪”。李庆年就此表示,法庭只会考虑法律和证据,不应考虑案件背后的政治因素。
他强调,无论个人理念为何,一旦使用暴力解决问题,“道理就变成歪理”。李庆年继而表示,案件发生地点为香港国际机场,是香港通往世界的窗口及地标,当晚的事件不但令香港人心伤及蒙羞,更令香港人建立和平示威之都的声誉受损,对游客和行人造成滋扰及不便,甚至令世界质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
李庆年指,一小撮人的暴力行为便影响大部分理性年轻人的声誉,“实在不值得”。
尽管案件中,暴徒所使用的的武器不具有致命性,也没有证据显示毕慧芬及何家乐两名被告有直接袭击付国豪的行为,但法庭认定“毕慧芬曾用索带将付国豪捆绑及禁锢;何家乐更将付国豪从劝阻人士的保护网拉走,致使其遭人暴打;至于首被告赖云龙,不但用旗杆袭击付国豪,更向已获救援的付国豪继续施袭,阻碍医疗救援工作,行为十分恶劣”。
而考虑到毕慧芬患癫癎并属轻度智障,法庭视其为有特殊情况而予以酌情减刑。当天,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张文瀚表示欢迎法庭判决,又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但必须以合法和平为大前提”。
外界注意到,案件另有一名被告黄逸豪,早前因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已被释放。警方指,会与律政司研究判词后,再决定是否对脱罪的被告黄逸豪作出跟进或提出上诉,同时不排除将来有新证供就机场暴动事件起诉其他涉案人士。
02
何君尧:尽快立法要求区议员宣誓
本周三,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特区政府“留意到社会热切讨论应否要求区议员宣誓”,但他指“公职人员的范围和界定非常复杂”,“当局会作出研究并适时公布结果,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
周五,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去信曾国卫,称香港国安法落地已超过半年,“港府不应在研究‘所谓’公职人员的定义上拖拖拉拉”。何君尧强调,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早已对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有着清晰的定义,其中就包括将区议会认定为公共机构,因此区议员没有理由不被认定为公职人员。
他表示,港府应果断地将区议员纳入公职人员宣誓范围内,以此落实国安法的规定。区议会参选人应在报名参选时依法签署确认书,同时在就任前应受香港法例第11条《宣誓及声明条例》管辖,依法完成宣誓程序。他表示,相信宣誓制度可以规范化区议员的职务及行为,“若区议员违反《基本法》或国安法,就要被依法被褫夺区议员资格”。
03
胡志伟留藏BNO护照被撤销保释许可
周三,香港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因涉嫌干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警方拘捕;周五,西九龙法院以胡志伟未有交出所有旅游证件、违反保释条件而撤销其保释许可。
胡志伟早前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前后,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游行。去年12月17日,案件开庭受审,胡志伟获准保释,但须向法庭缴交所有旅行证件。据港媒“东网”报道,胡志伟当时作出声明,自称持有特区护照和回乡证,并在BNO(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一项上留白。
周三他被捕时,回应警方问及“是否还有旅游证件”,胡志伟再次称“已全部交往法庭”。但警方第二次查问时,胡志伟则表示,尚有一本BNO护照藏于家中,辩称“是对法庭命令的理解出现问题”。
周五一早,胡志伟被戴上手铐,由香港惩教署人员自荔枝角收押所押往西九龙法院应讯。庭上,胡志伟的辩护人称被告“绝无离开香港或潜逃意图”;而裁判官认为,胡志伟未能缴交全部旅游证件,明显增加其潜逃风险,当庭裁定撤销其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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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香港特区政府周五公布推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鼓励在香港及大湾区有业务的企业,聘请及派驻香港青年人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名额合计2000个,当中约700个专为科创职位而设。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是特首林郑月娥2020年《施政报告》公布的其中一项措施。根据该计划,参加企业须在香港按照香港法例聘请合资格毕业生,并派驻他们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职培训。特区政府会按每名获聘毕业生向企业发放每月1万港元的津贴,为期最长18个月。
而申请该计划下职位的青年人必须为香港居民,可合法在港受雇工作,并持有在2019至2021年由香港或香港以外的院校颁授的学士或以上学位。他们在计划下受聘可获得不低于1.8万港元的月薪。如有关职位与科创相关,则合资格的毕业生除须符合前述的条件外,还必须持有与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学科相关的学位。他们在受聘后须分别在香港及大湾区内地城市各工作6至12个月。
目前,该计划已得到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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