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回归!选举之治,香港之治丨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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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举制度怎么改?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周四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以289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
在执行层面,决定主要有四点内容。一是将香港的选举委员会增至1500名委员,并在当前的“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四大组别的基础上,改组建立第五组别——“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值得注意的是,和2012年政改后的选委会制度设计相比,此次决定对第三组别在描述上少了“社会服务”而增加了“基层”;对第四组别则少了“区议员”,并将港区人大代表和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移出,和“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共同构成第五组别。
港媒猜测,所谓“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或是指在全国青联、全国妇联内任职的港人。而决定特别强调,未来香港选委会的定位将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
决定在执行层面的第二点内容是继续由选委会提名并产生香港特首。决定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
有港媒翻阅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历史指,以179票入闸(获得候选人资格)的胡国兴仅获得选委会三个界别的提名,而以160票入闸的曾俊华在第一组别也仅获得9人提名。如果在新的选举制度下,两人连“陪跑”林郑月娥的资格都将失去。部分港媒就质疑“是否未来的香港特首候选人必须要获得中央的‘祝福’”?
“直新闻”在3月9日的《228字,解香港之困》一文中指出,当前香港的民主发展所陷入的问题之一正是“强调个别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忽视整体利益,导致社会撕裂不断加剧”,甚至于“对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产生威胁”。
强调五大界别的共同背书,其真实用意在于“通过协商来求得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以弥合不同政治团体、阶层的利益分歧”,绝非某些香港媒体所解读的“中央操纵选举”。
正如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上月22日强调,“要坚持从香港的区情出发,有序扩大民众参与,体现均衡参与,突破某个界别、地区或团体利益的局限性,确保有关选举制度,能有效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更好地保障最广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福祉”。
另一方面,香港社会也有必要反思,特首候选人必须要获得中央的“祝福”又有何不妥之处?且不谈特首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并直接效忠于中央人民政府,事实上宪法和基本法也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国的地方行政区,其一切政治权力(注意,是权力,而非权利)来自于全国人大授予。分享国家管治权力的政治精英,获得中央政府的首肯,难道不是“题中应有之义”吗?
决定在执行层面的第三点内容则是香港立法会每届议员由70人增至90人,在当前的功能团体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的基础上,增加通过选委会提名、选举部分立法会议员。
此举实际上是恢复了香港立法会在回归之初的制度设计。1998年香港首届立法会选举,选委会选出10名立法会议员;2000年,由800人组成的选委会选出6名立法会议员。而按照此前的基本法附件二第一节,自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起,选委会不再选出议员。
四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决定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李克强:坚持完善“一国两制”
周四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举行记者会,被问及有关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时,李克强表示,中央已明确表示要继续全面准备落实“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严格按宪法及基本法办事,维护国家安全,强调中央会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与行政长官施政。
至于全国人大作出决定,李克强形容决定很明确,就是要坚持完善“一国两制”,而始终保持“爱国者治港”,就是为了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事实上,决定开篇即强调,“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而当天也有港媒报道指,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全国人大法工委等中央官员下周或赴港,就此次决定作更进一步的解说,并听取香港社会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林郑月娥:表示坚定支持和由衷感谢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人大通过有关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后,随即发表声明,指她和特区政府对决定“表示坚定支持和由衷感谢”。
林郑月娥强调,政治体制是中央事权,而选举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全合宪、合法。
她表示,特区政府会继续竭力向社会解释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决定的坚实宪法基础。
“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后,政府会尽快完成修订本地法律的工作,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包括疫情发展,有效安排相关的选举。”她同时表示,在未来12个月完成本地立法工作,并举办三场选举。
对于外界高度关注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林郑月娥表示,这一政治设定“不是主观去拣选候选人,而是根据机制来决定”。她指,当前的候选人资格审查由选举主任一人决定,频频引来社会质疑,港府与此同时也难以做出有效且持续的评估。
林郑月娥称,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以固定的准则来判定谁人合资格”,未来也会有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她表示,相关制度社会“非常严谨”。
此外,林郑月娥再次正面回应了外界有关“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质疑。她强调,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类似准则,不会让反政府人士进入政府。她指出,无意强迫所有人“爱中国共产党”,但一定要尊重和接受中国政府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林郑月娥表示,自己不是共产党员,但也承认中国拥有香港主权。
梁君彦:议会仍有不同政治理念的人士或政党
至于有声音质疑此后是否反对派难以进入香港立法会,林郑月娥回应道,立法会改组不是要踢走某些政治主张的人,而是要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并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
她表示,说立法会不能以泛政治化的角度去看事件,例如凡是涉内地事务就反对,而是应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当天,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也对人大决定予以回应,称表示尊重和支持,“希望人大常委会完成相关修订工作后,特区行政机关尽快将本地立法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令相关选举可在未来12个月有序举行”。
梁君彦指,相信理顺宪制秩序后,议会仍会有不同政治理念的人士或政党,继续履行监察政府的宪制职权,反映香港整体利益和为香港市民谋求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