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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揽炒派”已到穷途末路 “双普选”仍然有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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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按】3月30日,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获得全票通过,并于昨天正式生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31日在香港多份报纸头版发表致香港市民的公开信,表示会全力以赴推动修改本地相关选举法律的工作,并做好公众解说,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选举条例之后,政府会按序及有效地依法组织和规管相关的选举活动,贯彻落实新选举制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在接受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修法对香港政治格局将产生拨乱反正的重大影响,接下来,如何将中央立法的原则框架要点进行转化和落实,为香港未来的民主选举奠定完备的制度基础,也是这一次选举修法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
以下为采访内容,为阅读体验有所删减。
香港特区政府接过“接力棒”着手本地修法工作
中央主导完成决定加修法的国家立法程序之后,大量繁杂细致具体的本地立法需要特区政府去承担,这是一国两制当中,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相结合的逻辑结构使然。
从特区政府它的立场以及所做的准备工作,还有公布的时间表路线图来看,他们是负责任的承担起了本地立法转化的有关责任,预期能够在年内完成有关的本地立法,为香港未来的民主选举奠定完备的制度基础。
制度改革的逻辑始终是围绕“爱国者治港”
这一次选举制度改革实际上包含两个目标,首要目标是着眼于选举安全的“爱国者治港”。整套制度改革的逻辑,始终是围绕如何选择出爱国者来担当管治的职位,来服务香港跟国家。
其次是一个治理效能跟贤能政治的关注。在这方面其实是回应了这些年香港民众,无论他们选择何种“抗争”的手段,或者说诉求的手段,他们实际上是特别希望政府回应解决的香港社会深层次问题。经过这次改革后所打造的强有力的管治团队,有法律上的责任跟政治上的伦理去解决香港的民生诉求。所以这一次选举制度的改革是兼顾了民主发展和民生诉求,能够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开辟更好的局面。
“爱国者治港”是底线 不是“一言堂”和“清一色”
香港的民主制度必须要适应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及香港所处的宪制秩序。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社会是保留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跟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就决定了在香港社会当中,必然会存在不同的力量、利益以及声音。这些力量、利益跟声音在民主制度当中,应当反映到选举架构当中,反映到管治体系当中。
所以“爱国者治港”只是设定一个所有参选人共同遵守的底线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上是要容纳开放性跟多元性,这样才使香港的民主制度有活力,能够产生一定的竞争性,能够产生对本地负责跟对国家利益负责的,这样一个种双向良性的互动关系。
这次选举制度改革显然要打造的是一种良性的民主秩序,绝非反对派所讲的“清一色”、“一言堂”。因为那样一个方向的改革,不符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也不符合中央对香港民主发展的基本判断和期待。
“五步曲”程序不再适应 不意味着香港“双普选”失去制度依托
这一次选举制度改革是重点落实“爱国者治港”,保障选举安全,打造一个理性的香港民主秩序。在这样一个条件基础上,香港的“双普选”,香港民主空间的拓展和进步才有了更加坚实的社会共识以及国家信任的前提。
我们看到这次修改没有触及对基本法正文的修改,也就是说有关香港普选目标以及普选进程的基本法第45条跟第68条继续具有约束力,继续成为“一国两制”之下,基本法实施中应当去兑现的承诺跟制度目标。
只是说这样一个普选的进程,需要在新的选举制度之下,结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结合“爱国者治港”以及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真正的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必须是在香港新的选举制度框架之下,去寻求普选的共识,发动在“一国两制”中香港社会的理性思考跟修复的能力,最终在中央高度信任的条件之下,去寻求民主进步的空间。
丢议席断“黑金” “揽炒派”已到穷途末路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后,应该说一国两制的法律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以一些激进的方式勾结外部势力的方式,本土激进运动的方式来谋求政治利益,来煽动选举的暴力,挑起政治“揽炒”的对抗行为,能够获得政治利益,这些行为已经被香港国安法界定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所以香港这些反对派的政治组织,它必须要从其政治利益出发,从其政治生存出发,重新适应法律规范的要求。
我们看到有一些基金组织宣布解散,有一些成员退党,有一些组织在修正自己的党纲跟行动的路线,我们觉得这其实是香港国安法止暴制乱,推动香港由乱返治的正面法治效果的呈现。
在这个基础之上,以“爱国者治港”来指导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深入香港政治生态跟政治秩序的内部,去调整调理跟引导香港的反对派,使他们转型为忠诚反对派。
那么只有在这样一个条件之下,他们才有可能通过爱国者标准的资格审查和确认,从而继续参与香港的民主选举的政治游戏,在香港社会有一席之地。
作者:田飞龙 李汶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