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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选举制度完善之后 香港更有条件迈向“双普选”

秦玥 直新闻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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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闻按】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完善。这也标志着“决定+修法”两步走已经完成,而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则转向香港特区本地立法。作为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此前参加了多场中央座谈会并提出建议,近期他又参与了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主持的解说会。陈弘毅表示,现在特区政府正加紧起草有关本地立法的草案,相信在两周内就可以起草完毕,之后提交给立法会,就可以开始审议选举法规的修改。谈及修订后的基本法两个附件如何体现并符合当下香港的实际情况,陈弘毅认为,上世纪80年代起草的基本法关于社会各基层广泛参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行政主导等原则依然适用,但有一些实际情况已经与当时相去甚远。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陈弘毅认为,过去几年的乱象令中央认识到香港政治已经失控,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而原来的制度设计无法为“爱国者治港”和“行政主导”等原则提供保障。修法就是针对这些问题,希望可以堵塞原有制度的漏洞。对于此次设计的核心“选举委员会”,陈弘毅认为这项新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真正的行政主导。至于有观点认为,新选举制度会冲淡反对派票仓、让未来进入立法会的议员都是“橡皮图章”的说法,陈弘毅表示不认可。他认为,新框架下,有不同政见的人士完全可以继续参与选举,只要他们遵守新的标准,不做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特区的事情。陈弘毅相信,将来的立法会议员会扮演积极和特区政府磋商的角色,提出建设性意见,关注经济民生、土地房屋等议题,改善特区政府施政。陈弘毅还在专访中预测,选举制度完善之后,香港特区将比以往更有条件去迈向“双普选”的政治局面,而这个时间表的安排,就要视乎未来新选举制度和新政治体制的运作状况。以下是专访实录(上),未来深圳卫视&直新闻将继续发布专访实录(下),以飨读者。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 秦玥:您觉得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后的条文来看,如何体现并且符合当下香港的实际情况?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我们都知道,基本法是上世纪80年代起草的,当时设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时就基于一些原则,而这些原则现在也还适用:比如说要让社会各阶层都可以参与,各阶层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资本主义可以继续发展;保留原有的政治体制里的一些优点;另外也要逐步发展民主等等。也有关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原则,还有就是行政主导的考虑等,因此上世纪80年代起草的基本法,现在还是适用的,但是有一些实际情况已经跟当时相差很远了。
比如80年代的时候还没有政党政治,当时也还没有形成我们现在熟悉的所谓建制派、爱国爱港的阵营,或是所谓反对派、泛民主派,或者所谓本土派,当时是没有这些不同的政治势力、不同的政治阵营。回归之后,尤其是过去几年的实践发现,香港的政治出现了很大的动荡,立法会、社会上出现了乱象。自从2012年“反国民教育”运动,到2014年的“非法占中”,再到2016年立法会一些所谓本土派的议员被选入立法会产生了“宣誓风波”,以及2019年的修例风波,期间还有一些其他的争议,比如“一地两检”的争议、国歌法的争议等等,所有这些都反映出香港在政治上,尤其是反对派越来越激进,令行政、立法之间完全不能互相配合运作。立法会里也出现了很多乱象,包括“拉布”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冲突。市民的印象可能就觉得,原有的政治制度运作非常不畅顺,影响到特区的有效管治。
所以这次选举制度的修改,主要就是针对这些问题,希望可以(堵塞)香港原有选举制度的漏洞,把选举制度完善化,体现“爱国者治港”、行政主导的原则,也可以加强对于国家安全的保障。
虽然已经有了香港国安法,但香港国安法只是界定了一些刑事方面的罪行,但对于特区的政治制度的运作,其实是这次选举制度改革后才能够处理好。
秦玥:起草基本法时的初心并不是反对民主派,但现在有些人就说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处处针对反对派,要冲淡反对派的票仓,您认为这和基本法中要持续发展民主制度的初心是否相矛盾?
陈弘毅:反对派其实一直都存在。从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在头十年中,反对派或者泛民主派在立法会里,或者香港的政制体系中,都可以扮演到监察政府、反映民意的角色。但问题是自从2013年以来,反对派已经不再像以前一样从事基本法或者中国宪法范围内的活动,他们出现了激进化的趋向,所以被形容成是反中乱港的势力,还有包括本土派、“港独”派的兴起,甚至进入了立法会。在2019年的修例风波中也出现了有议员去外国,呼吁外国政府对香港特区以及中国实施制裁。这些现象令中央认为,香港的政治已经出现了失控的情况,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中央也发觉原有的制度设计,并没有为“爱国者治港”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也都没有为行政长官的“行政主导体制”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所以香港出现了政治制度很难运作,没有办法运作畅顺(的现象),令香港的行政方面没办法进行有效的管治。当然这对香港的经济发展、市民民生的改善有非常负面的作用,所以才需要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

秦玥:基本法原意是保证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香港社会的民主制度,现在“一国两制”的概念很清晰,“爱国者治港”的概念也很清晰,以您的理解,在完善选举制度后,将来在基本法下,香港民主制度的发展前途是怎样的?
陈弘毅:在修订完选举制度后,其实有不同政见的人士都可以在目前所定出的框架之内参与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选举。爱国者的标准也是通过一些法律来明确规定,譬如最近特区政府提出了一个草案,就是公职人员宣誓要求的标准:什么是拥护基本法,什么是效忠特别行政区,在这个草案中已经提出了很详细、很具体的定义。所以只要将来参政的人士小心遵守这些标准,不要做出一些违反标准或者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特区的事情,那完全是可以继续参与选举的。
所以我想,在这一个新的选举制度之下,因为已经定出了一些保障国家安全的标准,所以其实是有利于将来进一步去迈向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中所规定的普选的。其实原本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8·31”决定也有提到,如果由提名委员会去提名两到三个人,是可以进行行政长官的普选,当时的提名委员会就相当于现在的选举委员会。所以现在在新的选举委员会的设计之下,(普选)要视乎将来政治的具体运作是不是会顺畅,我相信会比以前未改革(选举制度)之前更加有条件去发展、去迈向“双普选”的政治局面的。
秦玥:“双普选”是大部分香港市民希望最终达致的民主制度,您对未来“双普选”的时间表是不是有一些比较乐观的看法?
陈弘毅:我认为在可见的将来暂时不会有关于普选方面的发展。大家都知道本来在2007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定出了一个普选时间表,就是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都定出了一个具体的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包括提名的安排。所以本来从中央的角度看,已经是做好了准备要开展行政长官的普选工作,只不过在当时立法会中反对派议员是拥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席,那这个普选方案是要立法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通过才可以实现得到的,所以当时的普选方案就被否决了;2014年这个普选方案被否决之后,就已经没有了这个普选时间表了。
至于将来会不会再定出普选的时间表,这就要看未来这个新的选举制度的运作、新的政治体制的运作情况是怎么样的。因为正如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当中所说,特区的政制如果要向前迈进、向普选的方向迈进,就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否容许这方面的改革,所以眼下的实际情况是最关键的。

秦玥:我们讲回修订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大家在讨论现在选举委员会的权力很大,您怎么看这样的声音?
陈弘毅:这一次选举制度改革的核心设计,就是在这个选举委员会上面。所以这个选委会在新的制度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不单单只是负责选举行政长官,也都会参与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另外这个选委会的组成也都和以前不一样了,希望能体现到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可以让社会各界都可以均衡参与。所以这个选举委员会将会参与选举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40名议员,其实是有利于行政主导的。因为如果立法会里边有很多反对派议员根本不支持政府的施政,那特区政府就会很难运作,所以让选委会来选行政长官和这40个立法会议员,其实可以保证行政长官在立法会内获得比较多的支持。
其实香港的政制非常独特,外国都没有这种情况,就是香港的政治体系中没有一个制度能够保证行政长官在立法会里边有足够的支持,那现在选委会这个新的角色,算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实现真正的行政主导。
秦玥:香港的政治特色除了行政主导,立法会的监察功能和司法独立也是特色,讲回立法会扮演的监察角色,会不会出现一种状况就是未来政府拿出什么草案在立法会都能获得通过,失去了监察的角色?
陈弘毅:我觉得将来的立法会也仍然会扮演着重要的监察角色。将来不会再像现在这样来区分什么建制派或是反对派,但是并不表示说将来进入立法会的议员都是“橡皮图章”,意思是说全部同意政府的建议,即使他不是分什么建制派或是反对派,每一个议员或者将来参与立法会工作的一些政党或者组织,他们都会有自己的独立意见,就是他们会提出一些有益、有建设性的意见;行政方面(政府)也都会考虑他们的意见。只不过不会好像以前那样,就是反对派通过一种对抗式的方法去表达反对,譬如通过“拉布”,或者在立法会里制造一些肢体冲突等,不会再通过这些不理性的方法来处理不同的政见。
我相信将来这些立法会议员会扮演积极的角色来和特区政府磋商,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会有助于改善特区政府的施政,也都可以反映市民在民生和经济方面的要求。因为过去几年,所谓反对派已经不是主要处理经济民生或者房屋、土地的问题,他们是将精力集中在一些政治的所谓“反中”的议题上,譬如反对国民教育,反对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反对“一地两检”,反对国歌法,反对逃犯条例的修订等,所以我们看到,他们其实已经不再能做到帮市民发声,去改善民生或者对香港的经济发展给出一些好的建议。
作者:秦玥,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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