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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割席:一直认为国安法合法及必需丨香港一日

不吐不快的 直新闻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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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香港一日》的第626期 

香港国安法第一案新一轮审讯定于6月23日进行

 

周四,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就唐英杰案一致裁定,对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该项控罪,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是否使用武力”。

 

2020年7月1日,唐英杰涉嫌于湾仔驾驶电单车三次冲击警方阻拦线,且车上同时插有印有反政府标语的旗帜。唐英杰其后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与“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为国安法落地香港后的首名被告。

 

图片来源:香港电台 

 

其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被告当天于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及柯布连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恐怖活动罪”则指唐英杰于同日同地,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造成三名警员重伤。

 


据港媒报道,唐英杰此前否认了全部控罪,而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以及陈嘉信要求控辩双方于周四在香港高等法院就控罪的相关构成要件进行辩论。

 

三名法官要求控方在5月21日前,提供更多资料,包括涉案影片、涉案医疗报告和救护车记录等。新一轮审讯定于6月23日进行,预计为期15日。而香港律政司早前确认,根据香港国安法,因相关案件涉及国家安全议题,故庭上不设陪审团。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还就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的“上环暴动案”裁定,“共同犯罪”原则同样适用于非法集结或暴动的控罪,而入罪与否“不一定与被告是否在犯罪现场有关”。

 

2019年7月28日,大量暴力示威者在港岛区非法集结,其后使用燃烧弹、砖头、弓箭、腐蚀性液体等向警方发起袭击。此次事件共有42人被控罪,分三起暴动案予以审理。2020年7月24日,经区法院审理,首起暴动案中的三名被告——汤氏夫妇和一名17岁少女全部被无罪释放。

 

港府律政司其后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条,要求上诉庭厘清涉及非法集结和暴动罪的法律观点,“但不要求上诉庭改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

 

而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其后裁定,通过社交媒体散播煽动他人参与暴动、为暴力示威者提供资金或物资支持、在犯罪现场附近把风、驾车接送示威者逃离现场等,“均可能与主犯一样,需负上非法集结或暴动罪的刑责”。

 

 2019年7月28日

大量暴力示威者于港岛区向警方发起袭击

 

香港大律师公会“割席”

 

距港媒《立场新闻》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周三对《星岛日报》强调,自己绝非“反华政客”,且“一直认为香港国安法合法及必需”,“大多数国家都有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

 

而三个月前,夏博义却另有一套说辞。1月21日,夏博义出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当天,就对港媒《苹果日报》表示,对香港国安法“感到忧虑”,认为其中部分条文“违反《基本法》”。夏博义称,自己任内希望“与政府探讨修订国安法”。

 

1月31日,履新不过10日的夏博义又对《苹果日报》表示,国安法让国安人员“超然于法律之上”。他还宣称,“国安法实际上与法律和秩序无关,如果有的话,那就是限制香港的人权” 。

 

1月21日

夏博义出任香港大公会主席当天就对国安法表达出反对态度

 

此外,过去三个月内,夏博义不断就香港的司法独立、英籍法官、人权问题以及黎智英案等议题与境外的论调相应和,引起香港社会各界的不满。4月25日,香港中联办发言人表示,夏博义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以来,接二连三地狂言要修改香港国安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对抗香港法治和宪制秩序。

 

“夏博义这种与外国有着紧密联系的反华政客,怎么可能履行大律师公会此前声明中所宣称的维护特区法治、基本法,支持‘一国两制’?”

 

发言人还警告道,大律师公会如继续被夏博义这种丧失职业操守的外国政客把持,只会作茧自缚,走上一条不归路。

 

夏博义的突然“割席”,或与近期外界不满其政治倾向而要求他辞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有关。有意思的是,当天,香港大律师公会还求生欲满满地对媒体表示,正就因“8·18”非法集结案而被定罪的李柱铭及吴霭仪两名大律师进行调查,或永久吊销该两人职业资格。

 

根据香港大律师公会规定,若有大律师违反《行为守则》,并被裁定为“专业失当”,公会有权颁布纪律处分,包括罚款、暂时吊销或是正式取消其执业资格。

 

此前有法律界人士强调,李柱铭、吴霭仪以及同案的何俊仁,属于“资深法律界人士”,明显是知法犯法;且该三人“带头”参与非法集结,令数以万计的市民误以为当日游行为合法而加入其中,进而陷入不确定的危险之中,“情节非常恶劣”。

 

香港的司法正义女神

 

正义也许会迟到 但不会缺席

 

此前宣告解散的香港“揽炒”组织“民间集会团队”于去年1月19日发起中环遮打花园非法集会,其间有暴徒袭击警员。在场的该团队发言人刘颖匡被控“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以及“拒绝服从警务人员命令”两项罪名,另有四人被控参与暴动及伤人等刑事罪名。

 

周四,五名被告分三案于区域法院提审,法官当天裁定将三案合并,排期于2023年2月6日进行审理。

 

27岁的刘颖匡,早前因参与“揽炒”派非法“35+初选”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此外他被控于2020年1月19日在中环遮打花园内,非法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并拒绝服从或故意忽略警方依据《公安条例》第17(3)条令所发出的指示。

 

另外四名被告包括李旭熙(20岁、学生)、陈国荣(34岁、运输工人)、杨晧泓(20岁、无业)以及黄家熙(18岁),他们分别被控当天在中环遮打花园及长江集团中心参与暴动,并意图使一名高级督察、一名警署警长、一名女警长、一名警员和一名身份不详人士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

 

左数第三人为刘颖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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