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教协解散,事有蹊跷?丨香港一日

不吐不快的 直新闻 2021-09-10
直新闻是深圳卫视全媒体新闻品牌

由《直播港澳台》团队出品


更多分析请下载直新闻APP
参与评论请在新浪微博@直新闻


 这是《香港一日》的第731期 

梁振英:教协突然解散旨在销毁证据


被多方批评将政治凌驾于专业之上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协),8月10日突然宣布解散。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8月11日在社交平台发文指,教协此举或为缓兵之计,以争取时间销毁证据。


梁振英表示,根据教协章程,必须有全体符合投票资格的会员中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才可解散协会。而教协9.5万会员中有7.5万人具有投票权,三分之二通过,意味着要在短时间内取得超过5万人投票,门槛相当高。梁振英质疑,教协是否就没有完成,甚至是根本未有启动解散程序,“就急不可待地扯白旗了”。


而虽然自称解散,教协至今并未宣布解散的路线图或是时间表,梁振英也认为“事有跷蹊”。他指出,教协理事会及监事会或是行缓兵之计,以争取时间,销毁证据。


他强调,教协当前正在删除部分网页记录。此前教协官网的“社会”一栏收录有协会参与政治和社会集会的记录,包括呼吁“罢课”、参与“民阵”、“支联会”等组织的游行示威,“反国民教育科”、参与非法“占中”、反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8·31决定”等,此外还有在修例风波期间,包括谴责警方在内的的多项声明,目前都已不可见。然而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梁振英就表示,教协再怎么销毁证据也都是掩耳盗铃。


紧盯教协解散,央媒严厉发声


8月11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强调教协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以“教师组织”为名,纵“独”煽暴、祸乱香港,长期以来政治挂帅,将政治渗入校园,传播“有毒”思想,沦落到今时今日“山穷水尽”“作鸟兽散”般田地,完全是咎由自取。而现时宣布解散,“香港教育总算可以放下沉重包袱,迎来重回正轨的历史契机”。


文章表示,面对香港国安法利剑高悬的有力威慑,教协自知恶行累累,“被迫采取百般手法企图逃避追责”,现时无奈自行解散,“当然不能一笔勾销其曾经涉嫌的违法行为”。文章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无论教协解散与否,香港有关执法部门都应秉公执法、依法调查,让不法之举受到应有惩罚。


新华社继而提及,香港教育正本清源是一项“刮骨疗毒的系统工程”,铲除教协这颗“毒瘤”正是拨乱反正的关键一步。


当天,《人民日报》也发表社论道,就算教协退出“支联会”、向会员发信并成立中国历史文化工作组,都是“花样百出的拙劣伎俩”,妄图瞒天过海,不能掩盖反中乱港的本来面目。


文章强调,从教协会员的职业来看,确实是教师组织,但从活动性质判断,则是彻头彻尾的政治组织,且这个政治组织之偏激,影响之恶劣,比其他反对派的政治组织有过之而无不及。


《人民日报》指出,教协解散证明“谁与香港明天的繁荣作对,谁就会遭到迎头痛击”;在国安法之下,“相信更多领域将实现正本清源,反中乱港的残余势力无立足之地”。此外,文章也强调,教协解散后,香港社会的“暗雷”从此根除,“但不等于一笔勾销”。


8月10日,教协召开记者会,宣布解散


“民阵”也要解散?


据港媒报道,“民阵”上周召开会议,迅速通过解散决议,但至今仍未有解散“民阵”的决定,是在等本周五,即8月13日召开会议再作最后讨论和决定。


有所谓前“民阵”核心成员透漏,今年3月,民主党、公民党、民协等“民阵”会员团体先后宣布停止派代表参与“民阵”的会议及工作,如今“民阵”宣布解散实属“意料之中”,“民阵”或借此“化整为零、保存实力”。


“民阵”自2002年成立以来,长期在每年的7月1日组织游行,更在2003年煽动大游行迫使港府搁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民阵”多次主办大型非法聚会,导致暴力示威者与警方之间的冲突。


港警社团事务主任今年5月曾质疑“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第5条,要求“民阵”提供6项书面资料,包括“民阵”社交媒体是否由“民阵”建立及管理、要求提供自2006年9月至今曾举办的所有游行集会资料,及要求“民阵”公开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开支、用于接收任何资金或款项的银行账户等。而“民阵”方面则以“香港居民拥有结社自由”为由,拒绝回应警方援引法条的合理要求。


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由“民阵”组织的非法游行


特区政府将修订国旗国徽法


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8月11日向香港立法会提交《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修改《国旗及国徽条例》,并将于下周三(18日)的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根据修例草案,修例分六个主要范畴,其中将修改《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就侮辱国旗或国徽加入更具体的条文,包括禁止“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以及“故意发布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或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情况,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


草案增设要求任何人“不得倒挂、倒插国旗,不得倒挂国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损国旗或国徽尊严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国旗或国徽”,“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或国徽”,以及主办方须在某活动结束后收回或处置国旗或国徽等。


此外,修例草案强调,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而新草案中有关刑罚标准维持不变,即最高可处以监禁三年,与《国歌条例》中有关侮辱国歌的刑罚相一致。


考虑到有关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可能涉及互联网与社交媒体,修例草案建议将检控时限长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一年内,或犯该罪行的日期之后两年内,从而为警方调查留出足够的时间。



本文章版权属于“直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如需转载请回复“授权”


推荐阅读

更多精彩内容 搜索微博“直新闻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