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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云大招办 云大招生 2022-06-04

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

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要求,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特制定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1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区域名单为准。

2.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90名,招生专业详见附件《云南大学2021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分省招生计划参照各省(区、市)报名考生比例分配。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申请流程

报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2021425日止。

2.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按照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

a.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须包含系统生成的所有页面。考须逐签字,中学负责人须在首页、成绩页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b. 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本须提供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生本人页。不能提供户口本的考生须提供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带照片并加盖公章原件)

c. 学籍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县高中出具的考生具有连续3年学籍且实际就读的证明(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无需邮寄任何书面材料上传至系统的材料须保证完整、真实、清晰,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信息错误影响资格审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资格审核

有关省份完成报名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名单,并于2021531日前将入选资格考名单上报教育部,同时在云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我校高校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批次录取。

2. 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21年生源所在地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在相关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3.实行新高考改革合并录取批次的省区,考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区,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及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云南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咨询电话:0871-65939873监督电话:0871-65033908网址:http://www.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415


 


附件: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


说明:

    1.我校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所属专业按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按照“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3.各省区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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