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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侵犯知识产权最高判10年!
新闻快讯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除了下调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等亮点外,本次刑法修正案也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作出了修改,其中“知识产权类犯罪最高刑提至10年”备受关注。
在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中,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并根据前不久刚刚修改的著作权法,对涉及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犯罪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加强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类型进行了补充,新增“商业间谍罪”。
十七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八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九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一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十二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三
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四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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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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