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来要在少年儿童手中实现。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在实施《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 过程中,大胆开拓、锐意创新,率先在全国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探索实践。深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从无到有”,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儿童友好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意见(2021-2025 年)》精神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要求,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实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市、区和 各有关部门“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和项目,制定《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
发展基础
2015年底,深圳在全国率先提出系统性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目标,倡导“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 全市统筹规划、全程多元参与、全域系统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纲领文件《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 年)》和《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率先出 台社区、图书馆、医院、学校、公园、母婴室、出行系统、儿童参与、实践基地等 9 大领域的中英文版儿童友好建设指引。建立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多元参与的共建共治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 系。经过五年多的实践探索,深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从最初的 “概念”发展为全面铺开的“实景”。截至 2021 年 6 月,已授牌市级各类儿童友好基地 201 个、区级 159 个,建成公共场所母 婴室1124 间,建立妇女儿童之家 713 个,各级各类儿童议事会 381 个,建成各类公园超千座并逐步增加完善儿童活动空间和自 然教育等设施场所,儿童友好出行纳入部分慢行道改造实施中。深圳的探索实践得到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充分肯定,2019 年获首届“中国城市治理创新优胜奖”。儿童友好理念、儿童优先原则在我市逐渐深入人心、融入生活,成为城市的文明底色。
(二)
面临形势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 “开展 100 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 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做出“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儿童友好 型城市建设”列入我市“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国家、省、市 2021-2030 年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均纳入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内容。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通知,将“率先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列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向全国推广借鉴。在“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既是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目标,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内在要求。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更高起点、以更高标准、向更高目标,“从有到优”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升级版,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深圳品牌”。
二、指导思想和行动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将儿童事业纳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总体布局,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 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建设具有全球超大型城市特点和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建设城市文明典范,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
行动原则
理念导向。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供给等所有与儿童相关的事务中, 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坚持平等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坚持公益普惠导向,让广大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创新引领。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个性化探索。坚持创新驱动、先行示范,推动深圳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深圳的国际影响力。
全域推进。着眼于儿童相关的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各方面,聚焦儿童全周期发展,为儿童提供全方位服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多元共建。发挥党政统筹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引导家庭儿童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合力。
三、行动目标
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儿童友好建设成为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到 2025 年,建成在全国先行示范的 儿童友好城市,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得到 全面保障,成长环境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各类儿童友好基地遍布全市,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四、主要任务
(一)
儿童友好制度深化行动
01
加强儿童友好规划顶层设计
(1)将儿童友好纳入相关规划
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纳入市、区“十四五”规划,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各区(新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02
深化儿童友好制度创新引领
(2)建立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
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建立儿童友好公共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形成涵盖儿童友好公共服务及其配套空间支撑的体系化的地方性标准,并推广实施。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福田区政府。
参与单位:市妇联,福田区妇儿工委、妇联,各区(新区)。
(3)完善各领域建设标准和指引
完善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安全出行、母婴室、 儿童参与、实践基地等各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指引,研究制定一批新的建设标准和指引,不断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务署、妇联。
03
构建儿童安全保护综合体系
(4)加强监控系统规划建设
加强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消除监控盲点和死角,有效保障儿童安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5)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
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教育部门应指导所 管理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对新招录的教职员工进行性侵违法 犯罪信息查询,检察机关对入职查询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最大限度降低儿童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检察院,各区(新区)。(6)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建立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中小学校应当开辟有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并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与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欺凌行为信息沟通机制,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司法局、中级法院、检 察院、团市委、妇联,各区(新区)。(7)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开展出行安全、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日常课堂学习,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校车通行安全。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建设符合街区、 村居特点的儿童道路交通公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对儿童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各区(新区)。
(8)加强儿童食药用品安全监管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儿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各类儿童游戏场所及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到 2025 年,重点食品检测合格率达到 98%, 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 98%。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新区)。(9)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按照《精准帮教深圳标准》,依托“智慧未检精准帮教云服务平台系统”,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顺利回归社会。运用实践成果,打造以“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深圳标准”“临界预防、保护处分深圳标准”“防止校园 欺凌、家庭暴力深圳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保护系列深圳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市委、 妇联,各区(新区)。
(10)开展“护苗行动”
开展“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行动,有效预防性侵女童行为发生,及时处置性侵女童案件,有力救助困境女童,依法维护女童人身权益。牵头单位:市妇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残联,各区(新区)。(二)
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
04
创新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
(11)将儿童友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标准
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开展儿童城市认知、规划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认识城市和城市发展规划。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 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并将相应规模配置、设计指引等控制内容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新建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按上述标准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新区)。
(12)棚户区改造中的儿童友好城区建设
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模、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主体改造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参与单位:各区(新区)。05
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
(13)推进儿童友好街道建设
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建设,在统筹街道整体规划建设中贯彻儿童友好理念,为儿童创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学的街区环境。创新儿童公共空间供给方式,持续提升儿童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丰富度,塑造儿童友好的街道公共生活。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各区(新区)。(14)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修订版)》,大力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鼓励和支持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营造更加儿童友好的社区公共生活。到 2025 年,力争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各区(新区)。(15)推进儿童友好学校建设
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修订版)》,大力推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建设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鼓励学校体育场所非教学时段向儿童开放,支持儿童参与学校建设。到 2025 年,建成儿童友好学校 300 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16)推进儿童友好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幼儿园、 托育机构等学前教育设施的儿童友好建设。推广儿童友好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幼儿。到 2025 年,建成儿童友好幼儿园 200 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17)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修订版)》,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在空间环境、便捷就医、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完善儿童就医环境,注重医院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儿童参与。到 2025 年,建成更多儿童友好医院(社康中心),全市所有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都建成儿童友好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18)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
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修订版)》,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满足各年龄段儿童阅读需求,提高儿童阅读空间品质,建设愉快阅读与趣味空间相结合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并落实儿童参与。推广儿童流动图书馆或图书馆流通点建设,加强馆社、馆校合作,把优质图书资源送到更多学校、社区、园区,为儿童提供更便利的阅读服务。积极推动深圳少年儿童图书馆修缮工作,提升馆内服务空间品质,推动深圳第二少年儿童图书馆选址和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19)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
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型公园建设指引(试行)》,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结合山海连城计划、森林郊野公园建设、 绿道网建设等,推动自然公园中儿童主题类郊野步道、自然营地及各类设施建设。建设更多社区公园以及小尺度游园,在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中拓展充足的儿童游戏场地。加快推进市儿童公园品质提升工程、儿童乐园续建及游乐设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各区儿童专类公园规划建设,更好满足儿童的成长需求和空间需求。到 2025 年,建成儿童友好公园 100 个以上,各区完成新建或改建儿童专类公园 1 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新区)。(20)加强儿童体育公园建设
规划建设体育特色主题公园和儿童体育公园,加快推进笔架山体育公园、深圳青少年极限运动公园建设工程。建设更多社区体育公园,并增加儿童运动设施。到 2025 年,实现社区体育公园儿童体育运动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建筑工务署,地铁集团,各区(新区)。(21)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
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加快公共体育场所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加快推进深圳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工程、深圳市体育运动学校(深圳市体育实验学 校)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22)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
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试行)》,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和骑行空间,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提供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公园、社区等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新区)。(23)推进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建设
按照《深圳市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建设指引(试行)》,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鼓励儿童发展兴趣爱好,提高儿童的科学、 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到 2025 年,建成儿童友好实践基地 200 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各区(新 区)。(24)推进母婴室建设
按照《深圳市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范》《深圳市母婴室评价体系(试行)》,继续推进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提倡母乳喂养,加强宣传倡导。加强示范点建设,促进母婴室功能优化,完善社会监督员评价制度, 实时更新地图系统,提升母婴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广移动母婴室。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团市委、总工会,地铁集团,各区(新 区)。(25)试点并推广儿童友好城中村建设
选取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城中村建设,实现服务设施完善、发展空间充足、成长环境良好,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结合城中村综合整治,丰富城中村儿童活动空间,增加儿童游戏设施和服务 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参与单位:各区(新区)。(26)建设光明儿童友好小镇
在光明小镇建设过程中,充分融入儿童元素,利用独特的农业资源,普及农耕文化,开展自然教育,打造绿色、生态、儿童 友好的都市生态休闲旅游地。研究制定文化旅游场所母婴室管理和服务指南,打造旅游景区母婴室示范点。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光明区政府。参与单位:华侨城光明集团。06
拓展儿童友好服务阵地和活动平台
(27)推进妇儿大厦 PPP 项目
加快推进国内首个妇女儿童领域 PPP 项目——市妇儿大厦升级改造,将妇儿大厦改造与景田地铁站出口改造、周边片区改造提升同步进行,建设儿童友好示范街区,打造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国内领先的市级妇儿活动公益新地标。牵头单位:市妇联。参与单位:福田区政府,深业集团、地铁集团。(28)推动区级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加快推动区级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搭建儿童学习、娱乐、实践和交流的平台,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资源共享、项目共建、服务互通的阵地集群。到 2025 年,各区建成区级儿童活动阵地 1 个以上。 牵头单位:各区(新区)。(29)拓展基层儿童服务阵地和活动平台
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中心等载体,因地制宜设置儿童功能空间,为儿童提供精准服务,打通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到 2025 年,实现社区儿童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区(新区)。(三)
儿童友好服务提升行动
07
提升儿童教育卫生福利保障水平
(30)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进高中多元特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到 2025 年, 新增幼儿园学位12.5 万个以上,公办园在园儿童占比不低于 5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85%以上;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67.3 万个;新增公办普高学位 11 万个,打造国内领先的卓越高中、特色高中、民办品牌高中各10 所;完成坪地、光明、坪山、深汕四片高中园建设,完成 52 所高中新改 扩建工程,建成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 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31)深化体教融合
出台并实施深化体教融合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儿童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 动促进计划,坚持眼保健操、课间操,增加课间活动和体育课。保证 100%眼保健操普及率,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 2 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到 2025 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55%以上,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新区)。(32)高质量实施校内各项服务
全面加强校内午餐午休管理,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午餐午休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午餐和经济、安全的午休服务。做好全面开展深圳市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加强过程性监督管理,指导并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高质量实施课后服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探索开展小 学生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小学生假期看护难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区(新 区)。(33)扩大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打造一批现代化高水平医院,在儿科、精神卫生等领域建设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提高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增加妇幼健康服务供给。推动儿童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建成市第二儿童医院,推进市儿童医院改扩建项目,加快市第三儿童医院等新建医院项目建设,加快规划建设区级妇儿医院或儿童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 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3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
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减少严重致残致死性出生缺陷新生儿出生,降低出生缺陷患儿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孕妇免费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严重致死致残结构畸形的产前筛查;为新生儿免费提供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G6PD 缺乏症、苯丙酮尿症、先天 性肾上腺皮脂增生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到 2025 年,全市婴儿 死亡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保持在 2‰以下;新生儿遗传代 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 98%。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各区(新区)。(35)完善儿童疫苗接种体系
适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探索将手足口病、流感、肺炎等传染病疫苗纳入对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或疾病应急接种计划。开展适龄女童及家长宫颈癌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及 HPV 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市在校初中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 HPV 疫苗。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妇联,各区(新区)。(36)加强中小学生健康管理
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行动,普及学生营养教育和营养餐供给,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增加营养健康评价相关指标内容,开展儿童肥胖预防控制工作。中小学应保障每学期健康教育课程不少于 6 学时。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指南,推动学生健康体检进社康,加强学生常见疾病监测和干预管理,防治校园聚集性疫情。开展全市儿童免费近视筛查,对全市 10-17 岁在校学生全面实施脊柱侧弯免费检查, 指导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形体训练。到 2025 年,全市中小学生营 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肥胖率增幅逐年下降;总体近视率较 2019 年每年降低 1 个百分点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新区)。(37)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诊断治疗
加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及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和培训,着力推动民办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完善社区心理服务机构 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实效,落实规定课时(每两周 1 课时)。重点关注中小学生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障碍,普及实用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急救技能,促进儿童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早期识别、干预和康复。制定儿童心理疾病筛查、诊断标准,探索建立儿童专属的心理和精神疾病治疗机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区(新区)。(38)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拓展供应渠道,鼓励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政策扶持推动普惠托育机构、企业自办托育 园建设。出台深圳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成立深圳市托育服务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到 2022 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至少1家幼儿园(幼 儿中心)开设托班。到 2025 年,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实现婴幼儿托 育服务机构社区全覆盖。全市托幼服务一体化的幼儿园(幼儿中心)达 200 家以上,每千人口托位数达 4.5 个。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总工会、妇联,各区(新区)。(39)实施控烟保护青少年行动
加强家庭、学校和儿童青少年聚集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环境建设,加强烟草制品(电子烟)销售执法力度,在学校和少年宫等周边 50 米范围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牵头单位:市控烟办。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各区(新 区)。(40)加强儿童食育体系建设
出台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食育标准体系和营养餐配餐指南。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托育园等集体供餐单位的营养配餐标准、营养操作规范和膳食指导标准。重点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开展系统性、体系化的食育教育,树立儿童营养健康认知,培养良好饮食习惯和勤俭节约的良好美德,坚决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各区(新区)。(41)建设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
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政策指引。以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增长幅度为依据,建立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每年一调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养育标准。创新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对流浪乞讨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保护, 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妇联、残联,各区(新区)。(42)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
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实现出行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为儿童提供更友好、更便利的无障碍城市环境。 参与单位:市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新 区)。08
开展儿童友好家庭建设
(43)深化家庭教育改革创新
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制定《深圳市家庭教育工作行动指 引(2021-2025 年)》,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 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 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 区教育工作内容,推动家庭教育阵地纳入社区整体规划建设,确保 100%的社区拥有 1 所家长学校。民政部门、卫生机构、文化 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开展家庭教育普及宣传,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平衡发展。 牵头单位:市妇联、教育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卫生健康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各区(新区)。(44)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
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创建各级示范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中心(站),组建市、区两级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专业团队,利用社区家庭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儿之家、社区家长学校、托育机构等平台,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每个社区每年开展不少于 6 次科学育儿活动。到 2025 年,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 95%。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妇联,各区(新区)。(45)实施阅芽计划
继续实施“阅芽计划”,为全市 0-6 岁儿童免费发放阅芽包, 提供科学的亲子阅读和早期阅读指导服务,推动阅读在家庭中落地生根,促进儿童早期阅读,开启智慧人生。牵头单位:市妇联。参与单位:市读书月组委会办公室、爱阅公益基金会。(46)建设家教家风实践基地
发挥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和家风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家教家风 实践基地,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以家庭文明涵养城市文明, 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到 2025 年,各区实现家教家风实践 基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妇联。参与单位:各区(新区)。09
探索儿童友好大数据智慧服务
(47)加强儿童发展数据统计分析
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市和各有关部门常规统计。制定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建立完善数据库,每年度收集整理并统计分析监测数据,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牵头单位:市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各区(新区)。(48)建设儿童人身权益保障智慧维权联调系统
借鉴宝安区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调处平台经验,打通各有关部门数据端口,形成数据联动,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儿童 人身权益保障智慧维权联调系统,并将其接入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纳入全市“一网统管”工作体系。注重日常排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争取到 2021 年底实现市、区(新区)儿童人身权益保障智慧维权平台全覆盖,构建“一网统管、一网统防、一网统办”的全景式智慧治理模式,实现儿童人身权益维护全流程、 全闭环、智能化服务管理。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团市委,各区(新区)。(49)儿童友好基地服务导引项目
汇总全市各类儿童友好基地相关信息,规划设计各类主题参观路线,开发线上智慧导览程序,接入地图位置服务引擎,实现查询、导航等功能,为全市儿童及家庭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扩大宣传,提高各类儿童友好基地的利用率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四)
儿童友好参与共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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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
(50)完善儿童友好建设推进长效机制
以推进会、现场会等方式,每年召开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工作会议,总结并研究部署工作,交流各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搭建互学互鉴平台,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新区)。(51)加强儿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设
整合儿童发展各领域专家资源,加强儿童友好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成立儿童友好专家委员会。开展儿童友好常态化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为儿童优先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高质量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支持,形成我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学术成果。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52)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发展
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在组织建设、五老队伍建设、活动品牌建设、基地阵地建设、工作内容拓展、活动方式创新、网上关工工作等方面全面提升关工工作质量,推进深圳关心下一代事业创新发展,在关心关怀儿童成长成才中发挥积极作 用。牵头单位:市关工委。参与单位:市关工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单位关工委,各区 (新区)关工委。11
扩大儿童参与
(53)完善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
按照《深圳市儿童参与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扩大儿 童参与。尊重儿童需求、维护儿童参与权利,通过培育儿童议事组织、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相关行动、开展儿童权利保障宣传教育等,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引导儿童参与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妇联。参与单位: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新区)。(54)打造儿童友好服务及推广系列品牌
举办儿童友好系列品牌活动,如深港澳儿童友好地铁专列、 儿童国际论坛、儿童友好艺术节、儿童友好社区日、世界儿童日主题活动等,为儿童提供学习、实践、交流和展示的平台,提升儿童参与能力和水平,向社会公众普及推广儿童友好理念。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区(新区)。12
打造儿童友好合作高地
(55)开展儿童友好城市交流活动
深化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国际城市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的 交流合作,打造儿童友好对外开放之城,扩大深圳儿童友好的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参与单位: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妇联,各有关单位, 各区(新区)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党的领导。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全过程。加强党政统筹领导,建立党政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落实。(二)
加强组织保障。
市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进和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融入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并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区要结合实际,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三)
强化投入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有针对性地加大经费投入,据实保障各项目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财力保障工作。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四)
加大宣传推广。
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列入文明城市创建的特色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多形式大力宣传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经验和成效,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良好氛围。(五)
建立工作机制。
市妇儿工委牵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激励机制和调研机制,定期对行动计划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并进行通报。各区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并定期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进展情况报告。除特别注明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