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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2017-05-26 西法大宣传部 西北政法大学


2017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我校长安校区欧陆模拟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上诉人林伟清与被上诉人彭智明、彭志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这是第六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次在高校巡回开庭审理案件。





该案由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张明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杨永清和审判员杨卓共同组成合议庭。本案原由林伟青起诉,认为所购买股权公司的金矿储量不足,要求彭智明、彭志辉减少股权价款、支付违约金等;彭智明、彭志辉在一审中提起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股价款、违约金以及就林伟青质押股权优先受偿等。青海省高院一审判决林伟青支付剩余股价款及利息,判决彭智明、彭志辉对林伟青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了林伟青的诉讼请求。林伟青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上诉人提出五点上诉请求,并举出上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主要包括由金矿价值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金额有出入问题、被上诉人是否应承受的违约金等问题,并希望二审可以对一审中错误的判决进行纠正。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问题,被上诉人提出矿产资源在未开采出来时属于国家资源的观点,并指出被上诉人所购买的是上诉人百分之六十的股权并非矿权,而且采矿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完全不同。


在合议庭的主导下,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庭将择期宣判。



休庭后,旁听的师生就该案是否应当变更股价款、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他们表示,这是第一次旁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还是在校园里旁听,机会难得,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实实在在上了一堂规范的审判实务公开课。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来我校公开审理,为我校广大学子呈现一堂生动的实践教学,使我校学子通过亲身体验,更加深刻地进行法律学习。同时也是双方根据庭校合作协议,将司法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送入高校,共同肩负起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的重要尝试,也是第六巡回法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


新闻背景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通过在校园公开开庭,以鲜活生动的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司法权威,有效的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悉,第六巡回法庭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已于5月11日召开了西北地区部分法学院校座谈会,就完善六巡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合作机制,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达成了共识。第六巡回法庭已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等7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搭建共同进行案例教学、司法大数据分析、专题研讨、教育培训的平台,进一步完善挂职锻炼、教学实习等制度,积极推动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有效对接。




5月18日晚,我校2017年“法智杯”模拟法庭决赛暨颁奖仪式在长安校区“法学实验示范中心模拟欧陆法庭”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张明,副庭长杨永清,综合办公室主任张伟,法官华伟,助理审判员李绍华等专程莅临指导。

张明副庭长认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庭论辩赛的组织工作有序、庭审程序规范、竞赛水平出色,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表示,第六巡回法庭作为在西北地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希望能够不断加强与西北政法大学的合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精神,打破学校和实际部门的体制壁垒,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为政法大学师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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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齐    媛   

摄影:杜超英    吕以宁  

编辑:李    晴

责编:吴世兵

审核: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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