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17年3月23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速杀贾敬龙,平了一愤难平另一愤 | 冰川时评

2016-11-16 杨耕身 冰川思想库

贾敬龙之死,根本不在于是否“慎杀,少杀”,而在于一个“交代”,一种遮掩。
2016年11月15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前一年春节,这名在家人看来“连小动物去世都会伤心”的29岁青年,击杀了55岁的村支书何建华。 
案发地北高营是河北省石家庄二环边上的城中村。该村2009年起开始旧村改造,贾家认为补偿不合理,但在被停福利之后签订了拆迁协议。最终,建于2007年、二层是贾敬龙婚房的贾家房屋,2013年在其反对声中被拆除了,彼时距婚期只差18天。贾敬龙两年后持枪复仇。这起“事出有因”的犯罪也引起舆论讨论:贾的支持者呼吁死者过错在先、应刀下留人,反对者则希望速杀以给死者家属交代。
▲贾敬龙
按照通常的说法,贾敬龙之死持续撕裂社会阶层。而随着贾敬龙被执行,那些对死刑判决持异见者也终于将个案观察的视角延展得更远,比如说到了“不杀不足以平官愤”,说到“死刑是给老百姓准备的”等。这真的就是我们身处的这样一个法治社会的现实图景?我不知道。但尽管如此,我还是感到了一些让贾敬龙必死的理由,它可能恰恰就在于报道里的那句“速杀以给死者家属交代”里。
村支书何建华是强力拆除贾敬龙婚房的主要责任人。在许多报道中,他也被描绘成一个“村霸”式的人物。但是显然,无论何建华是不是真的恶贯满盈,都不意味着他可以被贾敬龙以“私力”击杀之。因此对何建华的死,他的家属当然需要一个交代。这个交代,不仅是出于法律追偿的需要,还包含了何建华所代表的“官方”话语体系的自我交代,以及体系自身的逻辑需要。
固然和许多人一样,我对贾敬龙的命运抱以最深挚的同情,对所有呼吁“刀下留人”的声音怀以最深刻的认同,但我之所以会觉得这些呼声未免显得迂阔,不切实际,其根本就在于那种“官方”的话语体系终究没办法直面一个追问,就是如果贾敬龙不必死,则何建华又何以死?
如果像呼吁者所说的那样,权力或司法系统以“何建华过错在先”使贾敬龙免于死刑,那么它就同样需要回答的是,何建华到底有什么过错,他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过错,其背后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另外,如果说杀死何建华的,不只是贾敬龙,那么杀死何建华的还有谁?但所有这些问题,真的是可以被直面并深究的吗?至少比起这种深究,以“杀人偿命”来处死贾敬龙是一种更简便的交代之法。
贾敬龙不可能以“死者有过错在先”而免于死刑,与强拆者的过错总是免于被深究,其实是一个问题。
就在强拆事件高发之时,媒体曾在回访时发现,过去那些曾经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这也曾令媒体悲叹,“官不畏民死,奈何以死惧之。”没有被深究,只能是因为不能被深究,是因为体系无法向被深究者做出正直的交代。
▲村委会对贾敬龙的房屋进行拆迁的现场
具体到贾敬龙所在北高营村拆迁,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它起初是以村民自愿为原则的旧村改造。随后在河北“三年大变样”的城镇化号召之下,自治行为转而“半官半民”,获得了政策托底,也受到政府督促。于是,该村改造项目获批之前,安置公告提前发布;本已答应“婚后再拆”,可承诺最终变卦;与此同时,部分集体土地转成了国有土地,至少以7亿元出让给开发商,但有商业住宅“未批先建”。
强拆背后权力与利益媾合的事实,只能是一些不被承认的潜规则,这也是一直以来所有的强拆都拒绝接受深入追问的真正原因。也正是因为拆迁的合法性无法得到正面回应,所以把贾敬龙杀人案简单地处理为朴素的“杀人偿命”,也就成为最不需要接受道德或法理拷问的一种选择。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法院对于贾敬龙杀人的判决,甚至刻意地回避了相关强拆的事实。
贾敬龙之死,根本不在于是否“慎杀,少杀”,而在于一个“交代”,一种遮掩。张娟芬在其《杀戳的艰难》一书中写道,“罪犯纵然恶性重大,或者一心求死,都不能令国家的杀人之举获得正当性。因为重点并不是在于审查那个人该死与否,而是在审查国家的权力界限何在。”贾敬龙之必死,正在于强拆之不可深究,权力之未能设限。




杨耕身资深评论员
往期文章:

赵薇再有钱,希拉里敢要吗?


美国制造回家,中国制造终结!?


不信谣不传谣,特朗普做到了吗?


特朗普的胜利就是平民的叛乱


【预告】大调控之下,中国楼市走向何方?





公众号ID:bingchuansxk冰川思想库是一群传统媒体人打理的新媒体,每天带给你关于资讯与思想的精选内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