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首犯杨秀珠归案,反腐追逃在路上 | 冰川时评
杨秀珠13年逃亡之路终落网一事说明,外逃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即使侥幸不被遣返,在国外也遑遑如丧家之犬,不像想象的那般光鲜。
对于中国的海外追逃追赃行动来说,这是一起标杆性事件。原因不在于杨秀珠的腐败数额,而在于这起案件的追逃难度。杨原为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于2003年4月外逃他国,至今13年,期间辗转多国,并在美国申请“避难”。
当初,杨是“死也要死在美国”,到最终回国投案自首,这中间,经过了国际追逃小组两年多的不懈努力,才达致这个结果。
据报道,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最高检、最高法、外交部、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等成员单位以及省级追逃办密切协作,不断挤压杨秀珠在美国的生存空间。为劝返杨秀珠,外交部驻美使领馆的领事还多次探视杨秀珠,坚持做其思想工作。
杨的回国自首对那些身在国外或者时刻准备逃往国外的贪官的警示是,海外不是贪官的“避罪天堂”,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别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杨秀珠
曾几何时,贪官外逃成为腐败分子逃避法律惩罚的一条安全途径,尤其是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发达国家,被外逃贪官视为“避罪天堂”。
一方面,这些国家和中国无引渡条约;另一方面,由于它们司法完备,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往往旷日持久。再加上这些国家的一些执法官员对中国存在意识形态偏见,要想引渡或劝返一名贪官回国,难度常常很大。而腐败分子也正是利用这点,在案发前,做好布局,一旦东窗事发,或预感到腐败暴露,就潜逃美加等国。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如果不堵死贪官外逃之路,腐败造成的金钱损失还是事小,更大的损害是导致国民对国家反腐和发展的信心不足。因此,在国家收紧国内反腐的各种天网后,如何将已外逃贪官捉拿归案,就成为反腐的一大难点。
中国政府于2014年开展专项海外追逃追赃行动的原因,就是花多大代价也要将那些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现在看来,成效比较显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布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最新进展显示,截至2016年9月,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210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363人,追赃79.94亿元。
而全球追缉的“百名红通人员”,截至目前已有35人落网。杨秀珠是第36人。
所以能有此效果,自然也离不开相关国家的配合。对于外逃国来说,如果在确凿的犯罪证据面前,还以人权和司法不健全为借口,阻扰中国引渡,对其自身形象并不是好事。
在杨秀珠一案上,中美就有着密切合作。事实上,打击跨国犯罪是全球治理的一部分,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谁也不愿意将自己贴上“避罪天堂”的标签。
中国近年来亦加强了对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推进力度。2014年中国在担任APEC主席期间,推动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了加强国际反腐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
在今年的G20杭州峰会上,也达成了若干反腐败重要成果,包括在北京成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等。
《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这为中国开展海外追逃追赃行动扫清更多的人为和司法障碍。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海外追逃追赃并不是个轻松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百名红通人员”尚有一半多未归案。在现有的36名投案自首人员中,全部是采取“劝返”方式促其回国的,尚无一例引渡。
另外,即使能够成功将贪官劝返回国,也往往是以某些妥协为条件。因此,对政府来说,在加大海外追逃追赃力度的同时,更要完善相关反腐制度建设,堵住贪官外逃之路。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杨秀珠13年逃亡之路终落网一事说明,外逃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即使侥幸不被遣返,在国外也惶惶如丧家之犬,不像想象的那般光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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