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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万之争”再起硝烟,姚振华的董事席位“说没就没”? | 冰川观察

2017-03-11 周俊生 冰川思想库

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是,被禁入保险业之后,“宝能系”行使第一大股东的权利,是否也会被剥夺呢?就这起事件而言,还是必须回到法律的轨道来进行审视。



在中国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及该公司董事长姚振华作出严厉的处罚以后,一度剑拔弩张的“宝万之争”已经接近尾声。


这场在去年的中国资本市场上曾经出演了连台好戏的股权之争,大幕仍未落下的原因是,“宝万之争”还有一个问题悬而未决。


万科公告


3月10日晚间,万科发布公告称,万科将于3月24日举行董事会会议,考虑和批准2016年年度报告和派付末期股息的建议。


虽然这次董事会会议只限于万科的现任董事会成员参加,但这次会议恰逢万科现任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董事会需要重新选举的敏感时点。那么,目前仍然是万科第一大股东的“宝能系”,尤其是被保监会重罚的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是否能够进入万科新一届董事会,显然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万科的这一次董事会改选,将再一次回到中国资本市场的舞台中央,接受观众们的评头论足,说长道短。它按照什么样的剧本演绎,也将再一次给我们提供一个检验的机会,看一看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究竟发展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姚振华有无资格担任万科董事


从2015年开始,通过连续多次的举牌,由前海人寿和钜盛华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宝能系”目前已拥有万科25.4%的股权,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


在万科此次董事会改选中,按照常理,“宝能系”有权提名董事人选,进入万科新一届董事会。当然,这原本也意味着前海人寿的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可以进入董事会。


但是,这一本来几乎没有任何悬念的事情,在从去年12月开始的金融整顿中出现了变化。


在去年12月的一次讲话中,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严词斥责险资对上市公司的强势举牌。随后,中国保监会对前海人寿进行了调查,并查出了前海人寿有编制提供虚假资料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两大问题。今年2月24日,保监会作出决定,对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董事长姚振华


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是,被禁入保险业之后,“宝能系”行使第一大股东的权利,包括由姚振华担任万科董事的权利,是否也会被剥夺呢?


有媒体在昨天的报道中,引述所谓“业内人士”的观点认为:“宝能系虽然接受的是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但保监会的管制实际上也是代表证监会的意思。这也意味着,姚振华或无缘万科董事会。”


“保监会的管制实际上也是代表证监会的意思”,这句话非常随意,也很武断,似乎姚振华违反了《保险法》,也便肯定违反了《证券法》。这样的推定在法理上肯定是站不脚的。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可对违法违规且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而所谓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众所周知的是,姚振华受到的是保监会的处罚,这是基于《保险法》而不是《证券法》。换句话说,在姚振华没有违反《证券法》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凭空脑补出姚振华违反《证券法》并得出他“无缘万科董事会”的结论。



当然,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下,姚振华即使没有违反《证券法》,他作为“宝能系”实控人,被剥夺行使第一大股东权利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毕竟,不久之前,就在“资金组织方式未违反现行规定”的情况下,前海人寿和姚振华本人遭遇到重罚——虽然处罚的理由与“宝能系”持股万科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这本身足以说明,姚振华事实上已经沦为“砧板肉”,他担任董事的权利可能“说没就没”。但无论如何,万科董事会换届,姚振华能否入局如今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而这将考验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化水平。


“宝能系”的股东权利应得到尊重


不过,就算姚振华及前海人寿其他几位和他一起受到处罚的高管无法进入万科董事会,前海人寿所持有的万科股权依然是有效的。


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 “宝能系”仍然有权向万科行使它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权利,就目前来说,就是它有权推举候选人进入万科董事会担任公司董事。


“宝能系”所获得的股权,是通过在二级市场持续的收购举牌逐步累积的。尽管前海人寿的这一行动在市场上饱受非议,但是在保监会对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之前,对前海人寿的批评更多地是从道德的角度,而不是根据当时的规则所作出的。


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保险资金入市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但这个问题的责任不应该由一家保险机构来背,而是要由监管部门来作出制度上的纠正。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保监会对前海人寿的处罚,并没有在它对万科的举牌收购上多做文章。同样,钜盛华收购万科股权,虽然被质疑高杠杆,但同样没有违反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必须依法从事自己的市场行为,如果以法律之外的种种理由来否定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行动,就会使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市场交易也就无从体现其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强调遵守法律尤为重要。在市场法规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前海人寿作为一家保险机构,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对一家上市公司实施收购举牌,只要不违法违规,那么它对万科所取得的股权就是合法有效的。


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无论是保监会还是证监会,都未剥夺前海人寿持有的万科股权,前海人寿自然也就有权行使对万科的股东权利。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权利,不仅是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还有许多其他内容,包括通过股东会上的投票参与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交易,以及决定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和享有股利分配。这些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这种尊重也是尊重市场法律的具体化。如果剥夺前海人寿行使股东权利,那么市场法律的有效性无疑将受到重大冲击。


当然,市场必须尊重“宝能系”的股东权利,但“宝能系”在目前的情况下是否愿意行使这种权利又是一回事。


▲华润集团未向深铁集团转让万科股权之前万科的股权分布


“宝能系”在持续举牌期间虽未明确表明自己的举牌意图,但从其态度来看是希望通过长期持股来实现其战略意图的。现在,“宝能系”已经明确表示它对万科只是进行“财务投资”,也就是只想赚点钱了事。


但战略投资也好,财务投资也好,这并不是是否有资格行使股东权利、进入公司董事会的先决条件。


前海人寿是牺牲者也是探路者


前海人寿是否能进入万科新一届董事会,并不取决于万科现董事会的态度,本来只要按市场规则行事就可以了。但现在来看,监管部门在这一问题上持什么样的态度,已经至关重要。


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再一次面临考验。



▲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


回过头来看,在“宝万之争”处于高潮的时候,宝能、万科双方都有意气用事的地方,尤其是万科和它的董事长王石,出现了很多超越法律的言论。市场舆论也各执一词,出现了激烈的撕扯。


今天,随着这一事件走向尾声,市场各方开始冷静,就这起事件而言,还是必须回到法律的轨道来进行审视。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从来没有说过保险资金不能举牌,只要合规,举牌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举牌也不表示就是一个收购。


保险资金入市,有力地支持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在2015年下半年发生的股市异常波动中,保险资金的积极入市更是为保监会和证监会所肯定。但是,保险公司相比于其他机构,在资金筹集上毕竟比较方便,当它持续地购进一个公司股票时,很容易触发举牌收购。


对于这种行为,原来只要按《证券法》及相关规定操作就可以了。现在,在“脱虚入实”的大背景下,险资入市对实体经济可能产生的作用显露了出来,这是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通过前海人寿对万科的举牌得以发现的。


从这一点来看,前海人寿虽然是一个牺牲者,但它又是一个探路者。前海人寿的举牌使保监会看到了保险资金入市后出现的问题,开始了完善规则的行动。



今年1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报道,目前保监会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细则。保监会能够有这样的行动,值得嘉许,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前海人寿的探路,促使保监会开始完善保险资金入市的相关规定。


保监会现在强调,保险资金要做财务投资者,不以控股为目的。但保险公司也有保护并扩大自身合法利益的需要,当它持有某一公司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甚至成为大股东的时候,进入公司董事会便是实现这个目的的合法途径。


至于“拿着保险资金替股东干不好的事”,我的理解,这里的股东只能是保险公司的股东,当保险公司真这样做的时候,自有保险公司的股东进行干预。这才是正常的市场逻辑。


中国资本市场是在筚路蓝缕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参考了境外市场的制度框架,但又有很强的自身特色。这决定了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出现探路者。


这些探路者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但是不管成功者还是失败者,都是值得尊敬的。




周俊生

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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