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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薄熙来也可以是李庄

2017-04-29 世态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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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瑜

来源:作者著《观念的水位》


导语:


苏格拉底说:德性即知识。两千多年后,我一个朋友说了一句对称的话:笨是一种人品。


这大概是说,愚蠢常常不是智力不及,而是选择不运用智力。也许因为利益,也许因为懦弱,也许因为“温暖的合群”,或者干脆因为懒惰,一些人选择荒废甚至屏蔽智力。在各种荒废智力的表现中,有一种在迫害他人或为迫害他人摇旗呐喊时,竟然想不到:其实“他”也可以是我。


李庄律师在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后的表现颇让人感慨。他表示,尽管他曾被重庆方面“黑打”,但仍然愿意给王、薄等人提供法律辩护或咨询。这种不计前嫌的胸襟令人感动,不知王与薄如果得知会作何感想。当年他们陶醉于“打黑”却忽视嫌犯基本权利时,可曾想到:这个在更大的权力面前陷于无助和恐惧的“他”,也可以是明天的我。


 “他也可以是我”,是普遍人权理念的伦理前提。康德的“绝对律令”,意指只有当一个道德准则可以被普遍推广及他人时,才构成道德准则。奇怪的是,有人似乎通过推理就能明白这个道理,有人却只有自己倒了霉才恍然大悟。糊涂似乎也可以理解:怎么能给“坏人”权利?我反正又不是“坏人”,所以剥夺 “坏人”权利跟我没什么关系。知识分子在上世纪50年代的“镇反”中万马齐喑,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反右”来临时,他们就成了“坏人”;农民在 “土改”斗地主时斗志昂扬,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人民公社运动中他们有谁想藏私粮,就成了“坏人”;干部在历次“肃反”中火上浇油,因为他们不是 “坏人”,结果“文革”一来,他们就成了“坏人”;造反派在打倒“走资派”时声嘶力竭,因为他们不是“坏人”,结果“清理阶级队伍”时,他们也成了“坏 人”。这么看来,每个人离“坏人”都只有50米远,说不准哪天就“失足”了。


好人变成“坏人”后,开始痛感权利之可贵与权力之可怖。陈独秀身居党魁位置时,曾为暴民焚烧《晨报》报馆而叫好,晚年成了政界边缘人之后,却认为言论和出版自由没有阶级之分;胡长清在位时享受着权力的无限风光,被抓后开始感慨新闻自由之可贵。


人权概念被长期污名化,原因之一或是很多人将权利看做任性的代名词。但这恰将普遍人权的伦理基础理解反了:普遍人权保护的不仅是“我”的自由, 还是作为“我”的他人的自由。在这种价值观里,社会由无数个尊严对等的“我”组成,并非由一个身处顶点的“我”、数个身处中层的“你”与无数身处底层的 “他”组成。只有将社会理解成无数个尊严对等的“我”,普遍人权才变得必要和珍贵。换言之,人权观念的伦理基础不是任性,而是博爱。


当然博爱的起点是自爱。自爱加上同理心,才成为博爱。对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我常常显得比周围很多人乐观,这种乐观来源于对逻辑的认同。一个为 “大鸣大放大字报”唱赞歌的学者,在遭遇网络语言暴力攻击后,也会愤慨和痛苦;一个隐晦肯定毛氏“大民主”的学者,在涉及自己学术诚信的辩论中,也忿恨痛 斥有些媒体的信息一边倒⋯⋯这些人对抽象的普遍权利颇有微辞,却在自己具体的权利被侵害时表现得愤愤不平——这种“愤愤不平”,就是我保持隐隐乐观的理 由。


根据心理学“认知冲突”理论,追求逻辑一致性几乎是人类的本能,类似饿了想吃饭、渴了想喝水一样。所以只要一个人肯定自己的权利,走向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成为趋势。换言之,普遍权利观念之所以有力量,不仅仅因为它美好,更因为它是一种均衡。


当然,走向均衡的道路未必通畅。有人说,中国过去一百年的悲剧是,任何一点进步都要以付出最大的代价为成本。本来可以两点一线走完,结果中国人 过去一百年愣是在两点之间走出了一团乱麻。简单的事情被搞复杂,大约就是因为太多人只有亲自倒霉一场,才能体会到权利的可贵,好比一些孩子非要自己被烫一 次,才知道不能随便玩火。数亿人只有被烫才明白火的危险,进步的代价能不大吗?


所以笨可能确实是一种人品。甚至还有不少人被烫了也未必明白危险,这种人据 说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碰到这样的人,笨就连人品都不是了,它是一种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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