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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旅行社可开展出境游、外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放宽准入……1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商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落实国务院调法调规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进展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涉及的9条法规规章已调整到位。为相关开放措施落地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即印发之日起至本轮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梅英介绍,与首轮开放措施相比,此次国务院《批复》涉及的开放措施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进一步拓展。开放措施涵盖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五大行业类别。新增加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一步拓展了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开放的深度也进一步加大。例如,在首轮试点“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在首轮试点“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此外,次轮开放措施也体现了较好的延续性。首轮方案中的一些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实施效果好,或者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开放措施纳入了新一轮开放措施中继续试点实施。这5大领域的9条开放措施涉及哪些领域?实现了哪些政策突破?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为您逐条进行解读。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调整《旅行社条例》中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的准入限制性规定。试点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今年我们已经批复两家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目前正在受理第3家,这是一家日资旅行社。”市文化与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作为重要的国际旅行目的地和客源地,旅游市场的开放是大趋势,这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出境旅游市场的旅游产品供给,加强行业内部良性竞争,引入国际旅游市场的先进理念和经营模式,刺激旅游市场的投资和消费,更好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旅游文化精神需求。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调整《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限制。据了解,此前,按照国家有关安排,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的措施已经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实施。另外,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在全国范围内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放开相关业务及股比限制。此次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国外的互联网公司在北京市设立相关电信企业,将进一步丰富电信市场服务的主体,形成良性竞争,为用户提供更多样的服务。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领域,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要求。这将更加便利外资企业对北京的投资,是着力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之一,是持续优化北京国际交往服务软硬件环境的实际行动。在卫生和社会工作领域,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此前,因外商不是中国公民,无法作为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登记。此项开放措施实施后,在北京市将允许外商以捐资形式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是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加大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外国资本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已经先期批复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这次批复,下一步将在原来“一事一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准入,“在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专业人员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标准,让外资进得来、待得住而且还能做得好,为首都老百姓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的4项开放措施多为首轮试点开放措施的延续,部分内容进一步深化。其中,在文化艺术业领域,选择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这几项开放措施都是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而推出的,措施的实施将助推文化艺术领域供给侧改革,进一步丰富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有利于将国内外优秀演出剧节目引入北京的演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有利于拉动文化消费,促进北京文化市场更加繁荣,夯实文化中心的定位。在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领域,将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通过在特定区域内实施本条开放措施,一方面会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吸引更多有意向的外国投资者在区域内设立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利用外资资源,可以激发企业创作活力,推动音像制作业转型升级与融合发展。
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推进以来,北京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形成一批开放改革创新成果,有力促进了首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今年前3季度,北京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2.8%,比试点前的2014年提高4.9个百分点;今年1至10月,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127.6亿美元,占全市的94.8%,占全市比重比2018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复的三年期177项试点任务已落地实施110项,实施率62%,在落实全市规定动作的同时,各区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基本符合预期。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保持北京在国家开放大局中的先行优势,北京进一步聚焦科技、互联网信息、金融、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专业服务等服务业开放重点领域,由10个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了8个专项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出190项开放创新举措,于今年8月正式对外发布,进一步推进行业链条上的全面开放改革。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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