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养老关切你我他→ 亚太养老产业力量 2023-03-08

写在前面:微信版本又更新,看着自己付出非常多辛苦的劳动成果被淹没在杂乱的消息列表中,小编们表示好心碎。在这里真诚的邀请各位加上星标或置顶,具体操作很简单,只要三步:①点击本文左上角“亚太养老产业力量”——②右上角“. . .”——③选择置顶(安卓)或星标(苹果)。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

四、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民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2月3日


(源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养老机构就该做防范保健品“坑老”的表率


民政部组织起草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该规范除拟规定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等内容,还特别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民政部起草这个规范,可谓击中要害。养老机构是保健品“坑老”行为的多发区域,唯有规范管理,方能转乱为治。养老机构对外相对封闭,机构内发生的事较难传到外面;养老机构又是老年人聚集的地方,开展保健品推销根本不必再拉人头。并且,部分养老机构经费紧张、营利困难,通过派发一些保健品可以增加收入,将场地出租也可以收取租金,而租用场地的目的,或许正是针对老人进行保健品营销。


从另一个角度看,养老机构防保健品“坑老”具有天然优势。散在于社会各个角落的保健品欺诈性营销行为,不仅流动性强,而且还很隐蔽,监管人员不易发现,取证则更困难,但养老机构搬不走,受害者又都集中在一起,让取证变得很方便。


防保健品“坑老”从机构开始,然后总结经验向社会扩展,是一个合理的次序,有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过来看,倘若机构内都做不好这项工作,在其他找不到主管部门的场所,就更加无从谈起。因此,不仅养老机构应做保健品“坑老”的防范先锋,其他机构如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也当如此。

不过也要看到,防保健品“坑老”的战场不仅在养老机构,还在社会的多个角落。养老机构内的事,民政部门有权管理,社会上的保健品“坑老”行为,则需要工商、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此外,老人容易上当受骗的一大原因,是照料不周和亲情缺失,因此无论怎么打击和管理,还需要子女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给予老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给养,才是治本之策。防范保健品“坑老”既需要机构规则,更需要家庭规则。


保健品“坑老”存在已久,很多老人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而且,受社会老龄化日益加剧等因素影响,保健品“坑老”现象很可能呈现更加普遍的趋势,治理保健品“坑老”具有相当程度的紧迫感。民政部门在这方面自扫门前雪,可谓开了一个好头,其他与老人打交道的机构和个人都应守土有责,各自做好分内之事,如此方能堵住所有漏洞,共同治理好保健品“坑老”现象。


来源:北京青年报

买保健品属冲动消费 

北京消协建议设老人“消费犹豫期”


老人“消费犹豫期”

        近半数老人获取保健品信息的渠道是通过家人、朋友介绍,而将近8成老人遇到过保健品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的问题。今天上午,《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对外发布,市消协提出建议,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应增加期限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在犹豫期购买的商品,可以退货。


老年人获取保健品信息的渠道

老年人保健品对身体健康作用评价的认知情况



             近四成老人有过冲动消费

       本次调查对象是在北京市居住一年及以上,且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调查显示,超过80%的老年人,都希望通过购买保健品来提高身体素质、保障生活质量。过去一年中,老年人保健品消费在5000元以下的比例达到50%及以上。

  从遇到的问题类型来看,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是主要问题类型,比例为78.32%。在遇到保健品问题时,73.76%的老年人愿意通过消协进行维权。但是,在不愿意维权的老年人中,觉得太麻烦、不想浪费时间是主要原因,比例为50%;其次是觉得损失不大、没有必要,为41.51%。调查数据显示,超7成老年人不信任保健品,38.04%的老年人会后悔购买某款商品,表示消费可能是冲动型。

              消协建议一个月内可退货

        对此,市消协建议,健全保健品销售方式立法,即针对以免费领取物品、知识讲座、茶话会等保健品销售方式,诱导或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增加老年消费者撤回权利,即针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增加消费犹豫期,期限为一个月,在消费犹豫期内购买的商品,老年人享有撤回权利,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货。

同时创新保健品监管方式方法,加大保健品监管力度。对利用健康讲座、旅游等活动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保健品公司,相关政府部门要及时纳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保健品消费风险企业数据库,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



更多推荐
应对老龄化,各国探索弹性延迟退休机制
长三角高端养老产业:模式单一盈利闭环短期难成
养老机构的“新零售”
“养老”变“坑老”!老年公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四千老人损失超5亿...
       


寻求:受多家海内外公司委托收购,投资!!!

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项目,投资老年护理院,投资居家护理, 有养老土地的项目等……证照齐全!北上广及全国各省会城市……各种方式合作可谈!

电邮:228545312@qq.com

微信:jgj228545312


江湖不相忘 分享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