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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70多岁精神病老人送到养老院 结果当天人就丢了 谁该担责?

养老关切你我他→ 亚太养老产业力量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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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县魏庄社区的齐女士和弟弟求助记者,他们把母亲送到养老院,结果母亲在养老院走丢了。弟弟齐先生说,2月22日上午把70多岁的母亲送养老院,结果下午给母亲送东西,发现母亲不见了。监控上看到母亲从养老院出来,门口一个人都没有。已经过去七天了,还没找到母亲,他非常着急,养老院一直没给个说法。



老人到底什么情况,为啥自己从养老院跑出来,记者再次来到养老院。养老院负责人表示,老人有精神疾病,经常有往外跑的情况,有时候还打人。齐先生说,去年母亲已经在养老院住七八个月了,并没有发生任何问题。记者认为,养老院既然清楚老人的情况,可以不接收,但是既然接收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看护责任。



负责人说,当时有人从外面进来,保安把门打开,伸缩门有一个关闭的过程,老人就是这个时候跑出去的。记者追问,当时门是谁开的,为什么老人跑的时候没拦住?负责人表示,过年期间,大家都放假了,开门的并不是工作人员,她当时也没在养老院。


有网友表示,知道母亲有精神疾病,还送养老院,齐先生姐弟俩真孝顺。如果是儿子丢了,当母亲的估计要疯掉,但是母亲丢了,当子女的只是有点着急。也有网友猜测,老人不想住养老院,所以跑出去躲起来了,如果没吃没喝,一周时间实在让人担心。

笔者看法


1、我国目前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年轻人的压力越来越大,老人如何安置已然成为绝大多数家庭面临的大难题。近年来,随着养老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老人,不愿麻烦自己的子女,选择住养老院。


但作为子女,不要认为将老人送养老院就可以一劳永逸。把父母送往养老院,子女更应多关心老人,要多看看老人,了解了解老人的近况。


2、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子女本就不应把老人送到养老院,而应送到专业的机构。子女心太大或有意为之,没有弄明白养老院的定位;另一方面,养老院明知老人患有精神疾病也接收,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3、老人走失,养老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送养人与养老院之间属于委托代养关系。养老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照顾被送养老人的生活起居并确保老人的安全。能不能找到老人,养老院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本案的养老院,明知老人精神不好,没有关好门,导致老人走失,已然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目前年迈患病的老人已经走失7天,至今无任何线索,生死未卜。如果最终老人在外受伤或者死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养老院还应为此承担更严重的侵权赔偿责任


4、最后,也呼吁大家,通过网络的力量,帮助这对夫妇尽快找到其母亲!


这事你怎么看?


来源:民生频道、安律说法、养老运营消消乐编辑整理

针对养老院老人走失致死的案例

律师建议养老院这么做


随着社会化养老的发展,对于不能独自生活、子女也工作在身而无暇照顾的老人,养老院未尝不是一个两全的选择。然而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有的离规范化、标准化相距甚远,对于需要精心照顾的老年人,服务上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造成一场惨痛的悲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收录了一则亲属因老人从养老院走失死亡,向法院诉请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例。



老人走失死于桥下



2017 年 1 月 17 日,近 80 岁的周某某及其儿子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周某某当日入住。入住评估表记载,老人刚出院,此前在家中走失,因冻伤住院治疗合并有脑血栓,入院时手脚均存在冻伤,护理等级为半自理。


2017 年 1 月 27 日除夕夜,周某某从养老院走失,经查看监控录像,周某某当晚 8 点多自居住的养老院房屋内走出,通过未上锁的防火通道门至餐厅,从南门走出楼房,后走到养老院东侧道路。


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于 2017 年 1 月 28 日报警,民警在凌海市大凌河桥下发现周某某已死亡。周某某的妻子和四个子女认为养老院失职导致周某某走失并死亡,向法院诉请养老院赔偿经济损失 199954 元。



养老院失职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戊的死亡系意外事件,但如果周某戊当晚没有从养老院走出,此事可以避免。养老院明知周某某有离家走失的经历且安全防火通道门不允许上锁的情况下,仍未能增加安全防护措施,无提示、警示措施,虽安装有监控设施,值班人员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止老人在夜间走失。


养老院未能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经济损失的 60% 责任,即 116972.4 元。凌海市养老院在保险公司投有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该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


故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某妻子、子女四人 116972.4 元,老院一次性返还周某某妻子、子女四人养老服务费用及押金合计 2000 元。






律师建议



老人从养老院走失死亡并非个案,四川南充、广西平南、吉林白城、山西太原等多地均发生过此类案件。家属因此向养老院索赔,法院大多数根据养老院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程度综合认定其责任比例。结合类似案件裁判规则,小编提供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 养老院在接收老人时,应为老人做入院体检和行为能力鉴定,以确定护理级别。应对老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过往经历、性格特点等情况做详细了解和评估并与家属共同确认签订入院评估表,以便能更精准和全面地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避免发生意外导致损害赔偿责任。


2. 家属在送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应如实向院方告知老人的健康情况和注意事项,详细填写入住评估表,避免应隐瞒必要信息导致老人得不到应有的注意和照顾。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入住评估表可作为衡量院方和家属各自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的参考依据。


3. 小编补充:养老机构最好购买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万一发生风险事故,养老机构也可以免除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就像上边的这个案例,由于该养老院在保险公司投有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养老院只需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


这次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但给社会养老机构敲响了警钟,也给家属提了醒。

律师一方面建议养老机构应当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尽到社会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建议子女们多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不能将照顾老人的责任完全转嫁给养老机构,因为子女的爱是养老机构多专业的护理都替代不了的。


如果养老院的安全措施再好一些,如果子女给老人再多一些关心和陪伴,或许老人除夕夜从养老院走失死亡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来源:槐城律师、半岛晨报、养老运营消消乐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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