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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州电力崩溃是资本的错吗?

古原 古三古四 2021-04-16

最近德州经历了一场雪灾,造成了大面积的停电停水,甚至造成了数十人死亡,德州电力公司还收取了比平时高达数十倍的电价,此事在中国网络上被传为资本主义的灾难。

 

这种类似的事情非常多,大多数人的误区在于人们对美国的误解。


如果对自由市场、资本主义这些概念有一些认知的话,怎么会把美国当作自由市场的典范国家呢?

 

如果美国是自由市场,政府怎么能干预企业的运营,规定企业不能卖货给哪个企业?


如果美国是自由市场,政府怎么可以随意加关税、制定反倾销政策来破坏自由市场呢?


如果美国是自由市场,怎么可以随便就关闭抖音微信呢?

 

这种把美国当作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典范的先入为主的思维,才是这些误区的来源。


要我说,美国是个屁的资本主义!是个屁的自由市场!

 

就谈德州事件吧。


 图:德州雪灾现场

我在听闻德州事件时,我虽然对电力市场不熟悉,但我基本可以根据新闻内容,通过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推理,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  德州是个独立电网这一定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卖电不就是和卖水一样吗?


一个企业只能在德州卖电,不能卖到其他地方去,除了政府干预还能有什么原因吗?


其他州的电网不能卖电给德州民众难道是自由市场吗,肯定是干预市场的结果。


第二、  新闻说美国有数千家电力公司,我也可以推断出另一个结论,美国电力市场太不自由了。


如果在自由竞争下,一个领域中一定会出现超大型的企业,特别是网络服务型企业,因为通过网络服务人们,服务的越多,成本下降越多,效率越高,利润越多。


美国电力市场发展了上百年,还有几千家电力公司,他们没有被收购兼并形成几家巨头企业,这一定不是自由市场的结果。

 

有人说,你都不了解美国电力市场,就能下这样的结论吗?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的神奇之处就在这里,他可以根据事件的结果,反向推理,得出对事件定性的结论。

 

当然,大多数人不接受我这个推理,他们认为,必须找到实际的证据,于是我就上网去翻了一下美国的电力市场的情况,结果吓了我一大跳。

 图:美国电线杆子大多还是木头的

不是我预计的不对,而是比我预计的严重十倍,美国电力市场甚至还不如中国市场有更高的自由度。

 

私有电力公司为主体的美国电力市场会比不过国有垄断企业的自由度?

 

真的,比不上。

 

名义上的公有私有其实不重要,实质上的公私才重要

 

举一个最容易被误解的事情。


中国城市的商品房的土地证写着国有土地,产权时间七十年,美国的土地是名义私有,产权是永久产权。真是这样吗?


美国的房子要交持有税,每年根据房产价值的1%-3%交纳房产税,而中国的城市商品房暂时还没有普遍的房产税。


美国还有不少地方规定房子的租金不能超过多少,甚至不能赶走不交租金的租客。


你认为哪个房子的私有化程度更高呢?实际上是中国。(以后专题来讲这个问题)


 图:美国底特律售价1美元的房子

私有化的真实衡量指标是你个人对产权的实际支配能力,而不是房本上写的那几个字。


当你连租多少钱都受政府管制时,你对产权的实际支配能力在大大减弱,所以美国会有一些地方永久产权的房子卖1美元还卖不出去,因为他的价值甚至有可能是负的,原因是被政府干预导致价值降到冰点。

 

好了,不扯闲话了,我来列举一下美国电力市场的管制手段。

 

01畸形的垄断体制


美国的电力公司不是私有的吗?是的。


75%的美国发电能力和电力零售额由100多家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公司(IOU)承担,这些企业是私有的,但都是垄断者。


(这里我要给出垄断的定义:我说的垄断并非市场独占,而是指通过行政手段禁止他人进入市场。


IOU通常拥有一个事实上的独家特许经营权,在一个明确的地理区域内进行零售电力销售。这个特许经营权就是由政府颁发的。


若你没有获得授权,你就不能进入这个市场,这不就是典型的行政垄断吗?


拿到特许权其实危害并不是特别大,哪怕是独家经营,竞争不够充分,电力企业依然有动力服务好消费者,让更多的消费者采购更多的电力,以创造更多的利润。


图:美国电网虚拟图

但美国各地都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在管控这些企业,审核你的成本,规定你的电价,这就完蛋了。那企业赚更多钱的动力完全就消失了,价格都由政府部门决定,你还是私有企业吗?


1905年,美国各个州开始成立州公用事业委员会,从市政府接管监管职责。到1920年,三分之二的州进入了以州委员会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作为对独家经销权的回应,IOU受到州委员会广泛的经济监管。州委员会监管公用事业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价格、非价格服务条款和服务水平,并经常积极参与有关新发电和输电设施投资的决策。


政府官员将私人电力公司的老板踩在脚下,他坐在董事长的办公椅上进行定价,制定服务水平,还亲自参与投资决策,这是哪门子的私有企业呢?


这样的企业,美国一共有2000多家,在美国的各个区域成为特许公司,接受政府的强奸,事实上成为美国各地方政府旗下的国企。


更为奇葩的是,一个电力公司通常要求为垂直垄断企业,什么意思呢,就是他得发输配一体——发电、配电、输电为一体。


要知道中国的电力改革都将电网与发电企业进行分离,并允许大量的私有电力生产公司进入国家电网售电。相当于美国有2000家历史上中国的完全垄断的电力企业。


美国名义上的私有电力企业,实际上是受到政府管制且被分割的七零八碎的地方国有企业。


02 联邦中央集权的大杀器


各州都在搞地方国企,而中央呢,也不甘寂寞。


美国的联邦机构,有点象春秋战国时的周天子,有时有强大的影响力,有时呢,各小国自行其是不鸟他。


美国创国时,联邦机构极小,基本不管什么事,但联邦官员们扩权是天生的冲动,为什么要扩权,我得要政绩啊,你不给我权力,我怎么出成绩呢?于是,联邦也参与了电力市场的搅局。


1935年的《联邦电力法》将联邦监管权限扩大到州际“批发”电力销售和州际输电服务。也就是说,州里面的电力公司我就不管了,但你想跨州卖电,不好意思,这事归我管。


联邦怎么管跨州电力事务呢,当然首先是管住价格。你卖给别的州多少钱,你说了不算,我说了算。


本来,州下面的电力公司当他们有足够大的电力生产能力时,他们可以突破当地政府的价格管制卖到外州去以增加收入,但联邦的价格管制进一步消灭了企业生产的动力,不让我自由定价,我怎么赚钱。


图:联邦管理机构所在地——华盛顿

FERC基于《联邦电力法》(Federal Power Act)的监管。FERC要求价格,特别是来自特定设备的销售价格,必须是“合理的成本”。这又意味着所收取的价格必须遵守传统的服务成本/回报率原则。


FERC对公用事业公司向第三方收取的输电服务费的价格设定了一个上限,等于每兆瓦系统峰值负荷下输电设施的平均嵌入成本。

 

1935年,国会还通过了《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公用事业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财务结构以及可以从事的业务等方面,均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如果公用事业控股公司的公用事业子公司主要在一个州提供服务,那这个法你可以不遵守。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德州的企业不与其他州并网了吧,因为如果并网,就得听联邦的,你也得按联邦的规定来,你想自己说了算?想的美。

 

在美国一共只有十几家注册的多州控股公司受到这个法律规定的完全效力的约束。


后果是什么呢?这些实体必须作为垂直一体化系统运行,有效地将其活动限制在一个地理区域内,并且仅限开展与公用事业业务相关的业务。

 

这个法律的奇葩规定还很多。


如果你拥有两个以上的独立发电设施,就要被视为公共事务控股公司,受到该法管辖;


你进入的业务领域和发电设施的地址也得政府说了算;你公司在A州,你到B州投资一个发电设施,不好意思,归我管了。


你想去外国投资公用事业,对不起,不让干;外国公司想控股美国公用事业,对不起,也不让干。

 

我嘀个老天啊,美国联邦太牛逼了,这套组合拳打下去,美国还能有什么大的电力公司吗?

 

1992年10月,国会最终通过了《1992年能源政策法》,其中包括《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和《联邦电力法》的修改,消除了PUHCA对公用事业和非公用事业公司在独立发电商中拥有所有权的障碍碍,取消了美国公用事业公司在其他国家拥有电力公司资产的限制。


有点改开的味道不,可是奇葩的是,进一步扩大了联邦监管机构的权力。


 图:要不要众筹拆了他?

新法规定:公用事业公司有义务以州委员会规定的价格,经济可靠地为所有这些客户服务。

 

意思是:你有义务为所有客户服务,且不能讲价

 

新法还规定:联邦有权命令公用事业公司提供输电(过网交易)服务,以支持电力批发交易。

 

意思是:这是命令,你不得不听,还得加上一条,还是不能讲价,按我定的价格来。

 

新法还规定,对垂直一体公用事业公司基于市场的定价申请和合并申请的批准,将取决于它们提交具有可比服务条款的开放接入传输费率。

 

意思是:定价、合并?给我审批一下,审批不过就不准合并。


还有大量的各种关于州际交易的各种规定,太过专业而复杂,我就挑这些吧。


看完了,你还觉认为得州停电是私有制的错吗?


你还认为美国是一个开放自由,企业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吗?


明明是一个充满干预和管制灾难的落后地区嘛!


让我们呼吁美国的朋友看一看中国的政府工作报告 ,抄一下作业,让美国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要尽快启动,进一步加强对产权的保护,让市场直接来配置资源,推进要素化市场配置改革,优化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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