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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分析】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诈骗情况

2016-11-16 案例研究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每年案件量均有小幅度增长

2014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件1.17万件。

2015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件1.30万件,同比增长11.00%。

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件7350件,同比增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共审结金融诈骗案件3.20万件,案件量每年均有所增长。

图 1案件趋势


(二)每月新收结案量变化趋同,且结案量高于收案量

2014年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每月审结与新收案件量如图2所示,每月新收案件量与每月已结案件量走势相差不大,每月新增案件量比已结案件量稍多,从图中可知,2016年1月是金融诈骗多发期。


图 2每月已结与新收案件趋势


每月已结与新收详细情况如图3,每年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每年案件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每月已结案件从年初到年尾整体呈现增长趋势,而新收案件波动较大,每月新收与已结案件均在12月达到案件量最大值,而春节所在的2月新收和已结案件最少。



图 3新增已结案件走向


(三)案由占比情况

2014年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诈骗案由情况如图4,信用卡诈骗犯罪最多,共计2.73万件,占比为85.47%,而案件量位居第二的案由为集资诈骗罪,有1903件,占比为5.95%。随着消费习惯的升级,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而由此引起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数量也随之上升,因此应该针对信用卡诈骗进行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4案由分析


(四)广东案件量最多,上海、辽宁紧随其后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件总量最多的三个省份分别是广东、上海、辽宁,案件量分别是5528件、4315件、2829件。


5全国案件分布情况


(五)上海市百万人口案发数量明显高于其他省份

2014年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诈骗案件中百万人口案发数量为154.95件,而排名第二的北京仅有62.87件,上海超过北京一倍有余,成为金融诈骗案发频率最大的城市。究其原因,上海是中国金融比较发达的城市之一,且其地理位置优越,因此导致上海人均消费水平高、生活压力大,这也是上海成为金融诈骗案发频率最高城市的重要原因之一。


图 6百万人口案发数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

(一)金融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为男性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件中有性别记录的被告人共计2.55万人,其中男性有2.12万人,占比83.13%;女性有4303人,占比16.87%。


7被告人性别分布情况


(二)被告人年龄主要集中在25至45岁之间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件中有年龄记录的被告人共3.04万人,其中25至45岁区间人数最多,多达1.43万人,占比72.78%。


8被告年龄分布情况


(三)多数被告人学历较低,其中初中学历占比高达五成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金融诈骗案件中有文化程度记录的被告人共2.27万人,其中初中学历人数最多,有1.09万人,占比47.90%,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较少,有3711人,可见学历较高的犯罪人数较少


图 9被告文化程度情况


(四)七成被告人为无业人员和农民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诈骗案件中有身份记录的被告人有2.07万人。如图10所示,被告人身份以无业人员和农民居多,人数分别是8938人和3610人,占比分别是43.20%和17.45%,总占比为60.65%。


图 10被告人身份情况


三、案件特征分析

(一)热词

金融诈骗专题中热词如图11所示:

 

图 11热词


根据图11可知,金融诈骗案件中诈骗的手段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要求受害人通过转账或汇款的方式来达成诈骗的目的;而信用卡诈骗则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恶意透支。

(二)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的主要手段

信用卡具备先付款后还款以及能够进行分期付款的特点,能够满足人们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程度消费的要求,因此深受人们的喜爱。信用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如持卡者在消费之后无能力偿还信用卡,更有甚者,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进而导致银行遭受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

从近三年全国人民法院办理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来看,信用卡诈骗案件多达2.73万件。从信用卡诈骗犯罪来看,持卡人主要以恶意透支的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详情见图12),共计1.32万件,占比高达77.65%;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量为3199件,占比18.80%;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和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数量较少。信用卡诈骗中被告多通过恶意透支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方式进行诈骗,总占比高达就成员以上。目前,持有信用卡的人数仍在增长,每个持卡者都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因此,如何预防持卡者进行信用卡诈骗是相关部门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图 12信用卡诈骗手段


(三)金融诈骗一般共同犯罪案件较多

根据近三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诈骗案件中来看(详情如图13),有共同犯罪记录的案件共计2.79万件。一般共同犯罪案件数为2.74万件,占比多达98.13%;而集团犯罪为521件,占比1.87%。

图 13共同犯罪情况


(四)信用卡犯罪主要集中在中年时期

根据图14所示信息,近三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且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中年期间,32岁的男性被告人数最多,共有680人。


图 14信用卡诈骗详情


(五)四大银行成信用卡诈骗主要受害者

从图15所示数据来看,信用卡诈骗受害银行多为以下银行。由于四大行的用户最多,这也是四大行成为信用卡诈骗罪最主要的受害者。中国工商银行涉案量最多,共3502件,中国农业银行涉及3034件,中国银行涉及2524件,中国建设银行涉及2334件。


图 15金融诈骗受害银行


(六)诈骗金额数额较大的案件量最多,占五成以上

金融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进行诈骗,但诈骗金额参差不齐。近三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情况如图12所示,诈骗金额数额较大的案件量最多,有1.66万件,占比57.77%;诈骗金额数额巨大的案件量次之,有8275件,占比28.86%;诈骗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量最少,有3833件,占比13.37%。


图 16诈骗金额情况


(七)金融诈骗多为十万元以内的诈骗

2014年至2016年7月,全国审结的金融诈骗金额情况如图17,有诈骗金额记录的案件共计13278件。被告人涉嫌金融诈骗多集中在小额度诈骗,主要集中在三万元以下诈骗,其中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最多,有3961件,占比29.83%;诈骗金额在一万到两万元区间的案件有2659件,诈骗金额在两万到三万元区间的案件有1420件。诈骗金额在三万元以内的案件共计8040件,占比为60.55%。


  

图 17诈骗金额情况


诈骗金额为一万元以下的分布情况如图18所示,诈骗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案件量最多,有1925,占比为48.60%,除一千元以下案件占比较大外,其余诈骗金额区间案件相差较小。


图 18一万元以内诈骗情况


(八)主刑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和拘役

2014年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诈骗案件中量刑情况如图19所示,其中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被告人数较多,分别有1.78万人和2813人。


图 19量刑情况


(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数最多,整体呈现递减趋势

2014年至2016年7月,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诈骗案件中量刑情况如图20所示,整体趋势是随着量刑的年限不断增加,量刑人数逐步降低。量刑区间一年以下的被告人数最多,有6189人,占比为35%,其次一到两年和两到三年的被告人数,分别有3946人和2523人,而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上每个区间的被告人数则相对较少。


图 20被告量刑情况


四、防范措施

针对金融诈骗的案件情况、被告人情况和案件特征,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广东、上海两地应提高警惕,重点预防

从案件情况可知广东案件量最多,上海百万人口案发数明显高于其他省市。这两个省市的金融经济发达,人们生活压力大,利用金融行业进行诈骗的机会较其他地区比较多,故案发率较大。鉴于此,广东、上海应该高度重视辖区内金融行业的发展,出台相关规定规范辖区内金融行业的运行,对金融从业人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对案发量多的区域进行重点预防,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二)多措并举,预防信用卡诈骗

从案由基本情况可以看出,在金融诈骗犯罪中,信用卡诈骗犯罪最多,应该重点对信用卡诈骗进行预防。四大银行是信用卡诈骗主要受害者且恶意透支是主要诈骗手段,面对此种情况,银行尤其是四大银行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审核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发放信用卡。同时,重视信用卡风险管理,及时跟进申请人对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及时处理。

(三)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犯罪成本

金融诈骗的被告人七成为无业人员和农民,诈骗金额多为十万元以内,这说明无业人员和农民可能因生活所迫才实施诈骗。因此,应该创造就业机会,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得民众尤其是中年男性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如此,此群体就没有太大的动力去进行金融诈骗,更不会出现多人一起进行共同犯罪的情形。

(四)提升受教育水平,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金融诈骗中,多数被告人学历较低,文化程度不高,存在不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性。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规定,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教育投入,为民众受教育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得更多的民众知“法”达礼。

结  语

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的第一年,如何更好的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值得深思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将在最高院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院党组“充分利用审判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决策”的指示要求,在“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理念指导下,联合专业力量,策划系列专题,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分析研究工作,为新问题、新形势下更好地完成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工作,提升司法审判能力、规范裁判量刑尺度、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提供支撑。(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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