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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热评:给司法以耐心 对法治有信心

2017-03-29 吴仕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面对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我们更应该用“耐心”给司法制度的运转培上深厚的土壤,以“信心”给法治建设的进步浇注充足的水分,一起迎接法治这朵人类社会“规则之花”绚丽绽放。


法治社会,一起具体的个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聚集起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这既是表明公众对法治期待越来越高、信心越来越足的好事,同时也对我们的法治理念、法治心态乃至法治意识等主观层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日,山东聊城的“于欢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凭借自己对法学理论的了解对案件进行剖析,社会群众以自己朴素的伦理观念对案件发表看法,这都是法治社会的常态,我们对此既应日渐熟悉,更要秉持“耐心”和“信心”两个理念,把社会对法治的关注更好地引入理性的轨道,让法治建设的春风更加“润物细无声”。


我们要给司法以耐心。司法是国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制度设计,其本身是一套复杂的程序集合。因为要满足“公正既要实现,更要以让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样的基本法治理念,所以司法制度的理念设计和内容设置必须详细、精确,哪怕让人有一丝繁复琐碎之感也在所不惜。审判实践中,面对原被告双方或控辩双方进行的耗时又枯燥的庭审举证质证过程,能够聚精会神听到底的旁听群众其实并不多。一件案件一审过后还要历经二审、甚至进入再审,看似耗时费力,其实也就是为了能够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及时、更牢固。


比如引发社会热议的“于欢案”,目前,正处于一审程序终结、二审程序启动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审级制度的设置,就是为了能够使案件审判多一道监督的关口,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多一个程序救济的渠道。任何案件,只要进入上诉审程序,就是还处于司法效力未定的状态,依然需要我们以足够的耐心等待司法最终结论的到来。同时,针对社会对该案的议论,其他政法机关也正依据职权紧锣密鼓地启动调查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已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山东省公安厅已派出工作组,对民警出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我们看到政法各机关多管齐下、争分夺秒,为的就是最终给社会一个公正的司法结论,既不枉曲,也不宽纵。对司法给予足够的耐心,就体现在司法结论最终作出前,我们要能够始终以理性的态度看待案件,耐心等待司法程序依法走完每一个环节和流程,通过司法制度的依法有序运转,查明案件事实,迎来公平正义。


我们要对法治有信心。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无一不是奠基于无数具体个案的依法处置过程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迈得坚实又稳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让法治建设的前景更加美好。国家司法机关先后纠正了聂树斌等重大冤假错案,让这些个案的正义虽然迟到但依旧没有缺席。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直面问题,有错必究。”因此,我们应当也必须对法治抱有信心,坚信司法公正一定能够实现。怀着这样的信心看待类似“于欢案”这样的社会焦点案件,我们就能够在关注中感受中国法治持续前进的动力,在期待中见证中国法治自我完善的努力。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在千百年的实践和探索中用智慧和经验织就的绚烂的“规则之花”。面对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我们更应该用“耐心”给司法制度的运转培上深厚的土壤,以“信心”给法治建设的进步浇注充足的水分,一起迎接法治这朵人类社会“规则之花”绚丽绽放。(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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