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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丽江女游客毁容案:又一堂法治公开课

2017-07-18 章 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舆论关注案件审理,说明我国公众法律意识在提高,特别是对司法个案审理进行关注,有助于推动司法公开和法治进步。


近日,备受关注的女游客在云南丽江被打致毁容一案,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原因可能是“丽江”、“美女游客毁容”等关键词与云南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的行动产生了叠加效应,一个看似普通的案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使丽江这个旅游热点更是在网络上热上加热。


从前段时间网络上热议的“大学生掏鸟”案、“老太摆摊打气球”案到“于欢”案可以看出,我国广大网民对于司法案件的关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必然会面临的新形势,舆论的高度关注说明我国公众法律意识在提高,特别是对司法个案审理进行关注和评论,有助于推动司法公开和法治进步。


笔者在美国参观某联邦法院时曾经看到很多人聚集在法院外,仔细了解才得知这些人并非当事人,而是等待法院挑选成为陪审团成员的普通民众。若干年前,辛普森案件的审理也曾经引发了全美大讨论,美国民众对司法案件审理的参与热情可见一斑。我想,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不断提升,应该是我国普法事业的一大成就。很多网民因为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高覆盖率而接触法律,甚至参与其中进行讨论,这不正是普及法律知识的好时机吗?而丽江当地也应当抓住这次机会,将案件的审理过程推动成为又一堂全民法治公开课。


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我们欣喜地看到丽江当地法、检、公对案件不掩盖、不回避。办案法官、检察官出面接受采访,对网络上质疑的“行凶者人数”“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庭审全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被告人家属、市民代表以及媒体参与旁听庭审,消除公众质疑;邀请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在庭审期间就及时播出庭审情况,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了庭审的有关信息,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社会公众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对该案受理和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仍提出了疑问。比如,丽江古城法院关于该案附带民事部分被申请撤回的消息发布后,在网上引起巨大关注,很多网民认为该案是用钱减刑、以钱买命,甚至质疑法律的公平性。但笔者认为,如果网民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就会很容易理解本案被害人董某的这个决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特定的过失犯罪才能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基准刑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可见,首先只有较轻的犯罪才可能进行刑事和解,不用担心“用钱买命”的情况发生;其次,撤回民事诉讼并不会影响检察机关对刑事部分继续提起公诉;第三,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被告人才可能积极(甚至超出判决可能达到的水平)赔偿被害人以求得原谅。毕竟,被害人董某现在的当务之急应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容貌受损程度,摆脱生活困境,调节心理以恢复正常生活,如果她认为通过和解赔偿能够将其损失降到最低,广大网民应当祝福她而非指责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案件办理过程尽量公开,才能消除社会对于司法不公存在的顾虑,也才能平息网络上的质疑。丽江当地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当然这也要有足够的信心和勇气,公检法都必须要做到办案程序公正、实体处理得当,经得住任何方面的质疑和历史的检验。


对于丽江当地而言,这还应当是一堂修复旅游形象的公开课。面对前段时间频繁出现的旅游负面新闻,丽江当地已经痛下决心重拳整顿旅游市场,同时治安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旅游警察”“旅游法庭”纷纷设立。


对于广大网民而言,不妨再耐心一些,现在才刚刚结束一审庭审,接下来还有一审宣判甚至二审,让我们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共同上好这一堂法治公开课。


作为法律人,笔者期待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审理都能成为一堂法治公开课。(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期责编:焦冲 )



注: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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