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司法改革专家系列评论:守护创新是知产法院的职责和使命

2017-09-11 黎淑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守护创新是知识产权法院的孕育渊源。守护创新需要知识产权法院勇于担当。守护创新需要知识产权法院锐意进取。守护创新需要专业化、国际化的审判队伍。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为保护创新而生的知识产权法院由此进入改革发展的快车道。


守护创新是知识产权法院的孕育渊源。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两个决定,标志着我国进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阶段和新的历史时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时代发展的强音,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也必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需求不断增长,必然对法治保障提出更高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4年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这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入新阶段。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诞生的知识产权法院,必然要承担起守护创新的责任和使命。作为探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试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三年试点期,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要以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守护创新需要知识产权法院勇于担当。知识产权法院不仅是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关注点、示范点。集中管辖、专门管辖,能够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的显示度、影响力。两年多来,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以机制创新保障创新、激励创新,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有影响力。一大批明细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的典型案例在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包括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内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创造性地在知识产权法院运用,诉前禁令、诉前保全、按照市场价值判决侵权赔偿额,一系列的创新举措,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了更加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的举措和实际成效。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例,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知识产权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大局,专门出台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措施,着眼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固定证据难”“事实查明难”“审理周期长”“赔偿数额低”等问题,创新机制,形成综合保护体系。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服务,努力当好守护创新的排头兵。


守护创新需要知识产权法院锐意进取。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共同承担保护知识产权职责的同时,也各自承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探索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不同的区位特点,分别赋予了改革试点的不同任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重在研发知识产权案例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研究和运用。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先后举办多个国际会议或论坛,拓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的国际空间。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着力研究破解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数额低等司法难题。两年多的实践证明,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围绕各自定位的探索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在各自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相互借鉴和促进,共同为守护创新作出积极的努力。


守护创新需要专业化、国际化的审判队伍。知识产权法院是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引领者,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是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标杆和排头兵。建设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是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院权威性、影响力的基础和关键。以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体现的技术成果构成了创新的核心竞争力,这些技术类案件的审判对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最直接、最重要。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不断加强研究。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必须要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知识产权新领域对审判工作带来的挑战,主动学习,加强交流,成为时代的“弄潮儿”。知识产权法院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名片,是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的新窗口,要用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以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打造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要主动参与、融入甚至引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作者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本期责编:焦冲)



注: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










扫描上面二维码关注我关注我哟

本公众号欢迎广大读者积极踊跃投稿,投稿邮箱:sfalw2016@163.com,  我们会挑选好的原创文章发表在本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