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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赏析】牢房倒塌囚犯守法 应该如何处理 ——乾隆皇帝钦批的福建龙溪囚犯洪灾守法案

2017-12-12 刘文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监狱牢房突遭洪灾倒塌,囚犯遵纪守法没有脱逃,是否应该宽大处理,应该如何宽大处理?请看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高宗皇帝两次钦批的福建龙溪囚犯洪灾守法案。


案情与判决



福抚咨称奉准部咨,乾隆五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奉上谕:浦霖奏勘明漳郡并所属一厅三州县被水情形分别赈恤一折,览奏深为怜悯。此次漳州府属,因遇大雨,潮水涨发漫溢,城乡、衙署、仓库、监狱及兵丁房屋多被冲塌。前据奏到即令浦霖逐加查看,将倒塌民房、淹毙人口俱加恩,按例加两倍赏恤。兹据该抚亲身巡查,并携带钱文随时散给,分广放赈,灾民口食有资,不致失所。办理俱属周妥。浦霖着交部议叙。该处衙署、仓库、监狱、兵房等项,着即速动项兴修,俱得以工代赈。其民间倒塌房屋,淹毙人口,业经浦霖照例赏恤,仍着遵照前旨,俱加两倍补行给赏。漂失仓廒谷石,准其豁免。所有被水地方并着该抚查明,将本年应纳秋粮,加恩豁免,以示轸恤。


至龙溪县猝被水灾,监房倒塌,该管典史程安冒险进监,抢出禁犯,致被墙压受伤。前任龙溪县降调知县王履吉奔赴帮护,协同看守,又随同浦霖办理赈务,俱为奋勉出力。王履吉、程安侯办理灾赈完竣,给咨送部引见,以示鼓励。其监犯猝经被水,经该典史等押至县署高处羁栖,并无一名走脱。以漳州民风向鲜淳朴,今能如此安静守法,实属可嘉,并着该抚查明,将问拟斩绞之犯俱加恩减一等,按例报部酌减。其问拟军流徒杖各犯,俱行释放。俾各省监犯,闻知该监狱遇有猝被不虞咸知安分守法,必得仰邀格外恩宥,倘有乘间脱逃,即当擒获正法,以昭劝惩,而明法纪。所有一切赈恤事宜,浦霖务当亲督所属妥为经理,俾小民均沾实惠,用副朕轸念灾黎,恩施逾格至意。钦此。相应将斩绞监犯六十九名,造具罪由清册,咨部核示等因。


臣等伏查乾隆五十三年六日,内湖北荆州府江水涨发,江陵县监犯被水漂失案内,自行投回之绞犯黄悦林等,俱减等发落,军流以下概行释放在案。今该抚将龙溪县监被水守法未逃人犯共六十九名,造册咨部核示,臣等详加酌议,此项被水冲塌监房,安静未逃人犯,咸知守法,自应即照湖北荆州被水一案办理,但其中斩绞各犯情罪轻重不一,若概予减流,似无所区别,应请分别酌减,以昭平允。除林凝一犯,因疯杀妻,照例问拟永远监禁,既据验明疯未痊愈,自不便遽拟减等,应如所咨,仍照例牢固监禁外,查册开情实十次未勾,改入缓决之黄受林等四犯,俱系大逆缘坐,非寻常罪犯可比,未便遽行拟减,应仍令该抚入于秋审缓决。至谢法等三犯,均系谋故杀人拟斩,应入本年秋审情实之犯,若与斗杀情轻等案一律减等,未免无所区别,应将该三犯于秋审时酌拟缓决具题候旨办理。其已结拟绞缓决一二次之朱苞等二十二犯,并应入本年秋审缓决之谢允和等十八犯,俱系寻常斗殴及擅杀罪人之案,情罪较轻,应请均照湖北荆州被水投回之犯,俱减为杖一百,流三千里。未经题结之郑行等三犯,俱系寻常斗殴之案,现据该抚将各犯审拟绞候具题,臣等遵旨声请减等,随案题覆。至已结军流徒犯黄孟玉等八犯,据该抚咨明遵奉恩旨概行释放,毋庸再议。


其余未经审结之谢梗等十犯,应令该抚速行审拟,将罪应斩绞之犯,应入情实者,改拟缓决,应缓决者,减等拟流,拟应军流徒杖者,俱即行释放,分别题咨,报部办理等因具奏。


乾隆六十年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前因福建漳郡龙溪县猝被水灾,监房倒塌,该处监犯皆知守法,并无一名走脱,曾降旨令该抚,将问拟斩绞各犯,查明报部办理。兹据刑部具奏,除大逆缘坐未便拟减,及谋故杀人拟斩各犯,仍于秋审时拟以缓决,其已结拟绞缓决一二次,及应入本年秋审缓决各犯,分别开单请旨等语。该犯等于监房被水冲塌,尚知安静守法,自应量予减等。所有缓决一二次之朱苞等二十二名,及应入本年秋审缓决之谢允和等十八名,俱着加恩照例减等,以示法外施仁,并昭奖劝至意。余依议。钦此。


分析与欣赏




乾隆五十九年八月,福建省漳郡龙溪县突发洪灾,监狱牢房倒塌,69名罪犯失去关闭,值班典史在知县协助下,将69名囚犯等带到地势高处,出人意料的是,69名囚犯遵纪守法,没有一个脱逃。其中包括在秋审中核定为情实,皇帝10次没有勾决的黄受林等4人;因谋杀、故杀判处斩首、应该在今年秋审中列入情实的谢法等3人;判决绞刑,在秋审中已缓决一、二次的朱苞等22人;因平常斗殴及擅自杀人,应在今年秋审中列入缓决的谢允和等18人;因平常斗殴,已审结,还没报请核准的郑行等3人;已判处充军、流放、徒刑的黄孟玉等8人;还没有审结的谢梗等10人。福建巡抚浦霖将上述情况上报乾隆皇帝。


当年十月十一日,高宗皇帝发出圣旨指出,福建巡抚浦霖所奏,该省漳郡及所属一厅三州县遭受洪灾,请求救灾抚恤的奏折,看后令人同情。这次漳州县城,因受雨灾,潮水上涨淹没城市、乡村、衙门、仓库,监狱及兵丁的房屋多被冲塌。上次根据浦霖奏报,责令逐一查看,将倒塌民房、淹死人员都依照规定给予2倍的抚恤救济。


龙溪县突遭洪灾,监狱房屋倒塌,值班的典史程安冒着危险进入监狱,抢救人犯,自己则因监狱围墙倒塌被压受伤。降级使用的前任龙溪县知县王履吉,立即前去帮助程安,协助看守,后又随从巡抚浦霖办理救灾事务,竭尽全力。王履吉、程安在救灾事务办理完毕后,由吏部引见皇帝,以示表彰奖励。


龙溪县监狱中的囚犯,突遇洪灾,经典史程安等押解到县衙地势高的地方,并没有一个人脱逃。因漳州地方过去并非民风淳朴,现在这些囚犯都自觉遵纪守法,确实值得嘉奖,命令该巡抚查明情况,将判处斩刑、绞刑的罪犯,都减轻一等,依照规定报刑部酌情减轻处罚。判处充军、流放、徒刑、杖刑的罪犯,都予以释放。以此希望各省的囚犯,知道该监狱遇到突然事故,能遵纪守法,必定得到朝廷的宽大处理。相反,如果有乘机脱逃者,必将抓获处死,以惩恶扬善,严明法纪。


福建巡抚即将囚犯69名,列明罪行案情清单,报请刑部审核。刑部查明,乾隆五十三年六月,湖北省荆州府江水暴涨,江陵县囚犯遭受洪灾漂失,对主动回到官府的囚犯予以减轻处罚,判处绞刑的黄悦林等案犯都减轻一等处罚,判决充军、流放以下刑罚的囚犯都予以释放。


据此,对福建龙溪县监狱洪灾中,遵纪守法、没有脱逃的69名囚犯,刑部官员经认真考虑讨论,认为该案中因为洪灾冲塌监狱牢房,被监禁的囚犯没有脱逃,都能遵纪守法,应该依照湖北省荆州洪灾案办理。


但其中判处斩首、绞刑的罪犯,犯罪情节与罪行轻重各自不同,如果全部减轻为流放,似乎也体现不出罪行轻重与区别对待。应该报请分别罪行轻重,酌情予以减轻处罚,以显示公平合理。


罪犯林凝,因为患有疯病杀死妻子,依照律例规定,判处终身监禁。现经检验,林凝的疯病还没痊愈,自然不能轻率减等处罚,应依照福建巡抚的提议,将林凝仍然严加监禁。


黄受林等4名罪犯,秋审定为情实,但皇帝10次没有勾决,都是大逆案中连坐的重犯,与普通罪犯不同,不能轻率减等处罚,仍应责令福建巡抚将黄受林等4犯在今年秋审中列入缓决报请审批。


谢法等3名罪犯,都因谋杀、故杀判处斩首,应在今年秋审中列入情实,如与斗杀等情节较轻的案件同样减等处罚,就没有轻重区别,应将谢法等3名罪犯,在秋审时酌情处理,列入缓决,上报皇帝圣旨定夺。


朱苞等22名罪犯判决绞刑,秋审中已缓决一、二次,谢允和等18犯应在今年秋审中列入缓决,都因平常斗殴及擅自杀人,情节较轻,应依照湖北荆州洪灾案,都减为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郑行等3名罪犯,已经审判,还没报请核准,都是平常斗殴,福建省巡抚将这些罪犯审结判处绞监候上报,刑部官员遵照皇帝圣旨报请减等处罚。黄孟玉等8名罪犯,经审分别判处充军、流放、徒刑,根据福建巡抚所查,将上述8犯遵照圣旨全部予以释放,不用多说。


谢梗等10名罪犯,还没审理完毕,应责令福建省巡抚快速审结,将本来应该判处斩首、绞刑的罪犯,秋审时应该列入情实的,减轻判处为缓决;本来应该判处斩缓决、绞缓决的,减轻一等判处流放;本来应该判处流放、徒刑、杖刑的,都全部予以释放,分别出具报告,上报刑部 54 32559 54 17626 0 0 4610 0 0:00:07 0:00:03 0:00:04 4609核。


乾隆六十年二月二十九日,高宗皇帝发出圣旨指出,此前因福建省漳郡龙溪县突然发生洪灾,导致监狱房屋倒塌,所有囚犯都遵纪守法,没有一个乘机脱逃的。寡人曾经发出圣旨,让福建省巡抚将其中判处斩首、绞刑的各个罪犯都上报刑部减轻处理。现根据刑部上报,其中因为大逆案连坐的重刑犯,不适宜减轻处罚。因为谋杀、故杀判处斩首的杀人犯,仍然在秋审时定为缓决,对那些在秋审中已经缓决一、二次的罪犯,以及在今年秋审中应该列入缓决的罪犯,要分别情形,列明清单,报请皇帝圣旨定夺。这些囚犯,在监狱牢房遭受洪灾冲击倒塌时,还能遵纪守法,自然应该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朱苞等22名罪犯,曾经在秋审中缓决一、二次,谢允和等18名罪犯,应该在今年秋审中列入情实,都法外开恩,予以减等处罚,以显示大清王朝仁慈,并嘉奖、倡导人们遵纪守法。


启迪与思考




乾隆皇帝两次钦批的福建龙溪囚犯洪灾守法案。对于监狱牢房突遭洪灾倒塌时,囚犯遵纪守法没有脱逃,予以宽大处理,应该如何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一节专门规定了量刑。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7]7号)开宗明义,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与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原则,如何将其合理把握,落实到位?300多年前乾隆皇帝钦批妥处的福建龙溪囚犯洪灾守法案,或许能给我们以有益的启迪。(作者单位: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焦冲

注: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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