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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赏析】儿媳疯癫母亲决意自杀 劝阻无效儿子愿意同死 ——清嘉庆皇帝钦批同母自杀儿子被救存活案

2018-02-11 刘文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丈夫早年去世,辛辛苦苦将儿子抓养成人、娶妻生子,但孙子6岁时,儿媳妇突然去世,儿子花钱续娶的妻子又疯癫打闹,损坏家中财物。看到家道如此艰难,老母亲决意自杀,并告诉儿子,儿子劝阻母亲自杀无效,就说母亲如果自杀,他也一同去死。第二天,看到母亲带领孙子外出,儿子赶忙询问,并雇车随同。陪到天晚,母亲坚决要自杀,儿子劝阻无效,就表示一同去死。母亲解开儿子身上的搭包,用其两头拴住自己和孙子,祖孙3人一同投河自杀。结果,儿子被抢救存活,奶奶、孙子双双死亡。侥幸存活的儿子,是否应该凌迟处死?疯癫的妻子应否承担人命责任?请看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7年)仁宗皇帝亲自批示、拨乱反正、刀下留人的这一案件。

案情与判罚

提督奏送:宝瑛系正白旗蒙古领催,伊父盛德早故,与伊母老刘氏同住。该犯娶妻白氏,生子图塔布,年甫六岁。嗣白氏病故,有同旗领催白灵阿,因伊妻堂妹刘氏孀居欲嫁,商令宝瑛续娶。宝瑛与伊母老刘氏商允,凭媒送给财礼,旋闻小刘氏曾患疯病,宝瑛向伊母告知,因财礼已付,不便翻悔,遂将小刘氏接娶过门。小刘氏疯病复发,将屋内什物摔砸,宝瑛与母老刘氏心生愁闷,老刘氏声言家计艰难,又娶此疯妇,不能料理家务,伊实难过活,不如先行自尽。宝瑛再三劝解不开,遂言伊母如果执意欲寻自尽,伊亦不能独生,情愿死在一处,老刘氏并未回答,旋各就寝。次早,宝瑛睡醒,见母老刘氏携带伊子图塔布出门,宝瑛恐伊母果然寻死,连忙赶上查问去向。伊母声称,欲往西顶地方闲逛,宝瑛随雇车与伊母同去,至西顶下车,一同闲逛。日平西时,宝瑛劝令伊母回家。伊母总不言语,手拉图塔布,往前行走。宝瑛急忙追随,至绣漪桥南长河堤上,老刘氏言欲投河自尽。宝瑛着急,跪地央求。老刘氏声言:你说情愿死在一处,如今又要阻挡,明系不愿同死,令其各自回家。宝瑛不敢分辩,遂言愿与伊母同死。老刘氏当将宝瑛腰系褡包拉开两头,一头将自己手腕拴住,一头将图塔布手腕拴住,中间仍系宝瑛拴系,老刘氏先自往前一挣,三人遂一同落河,经汛兵捞救上岸,将宝瑛救醒,老刘氏、图塔布俱已淹毙,送部严讯,宝瑛并无忤逆别情,小刘氏亦无捏疯情弊。


查上年陕西省奏,倪石氏因被差役杨顺索诈,逼令伊子倪胜儿代挂缢绳,自缢身死一案。钦奉上谕:朱勋奏审拟逆伦重犯一折。此案倪石氏,因差役杨顺等借伊夫倪开周窝窃诈去包谷青苗,又逼令离庄,情急起意自尽,令伊子倪胜儿代挂缢绳,倪胜儿劝阻,该氏即欲碰死,倪胜儿无奈代挂,是伊母之死,实系自行起意,倪胜儿并无致死其母之心,拟以凌迟,未免漫无区别,着改为斩立决等因。钦此。在案。


此案宝瑛,因伊母老刘氏,以家计维艰,又见新娶继媳小刘氏疯闹不安,心生愁闷,起意自尽,向该犯告知。该犯再三劝解不听,随声言愿与伊母同死。嗣因伊母欲行投河,该犯复向劝阻,伊母声称定系该犯不愿同死,该犯不敢分辩,伊母随拉开该犯腰系褡包两头,将自己手腕并该犯之子图塔布手腕一并拴住,同投河内,该犯被救得生,伊母老刘氏并图塔布业已淹毙。是老刘氏之投河自尽,系自行起意,其手腕亦系自拴,该犯因伊母坚执寻死,情愿自尽,该犯被救幸生,实非意料所及,较之陕西省倪胜儿之代挂缢绳者,情节尚属稍轻。惟该犯当伊母拴缚手腕之时,不力为劝止,辄情愿与伊母同死,致令伊母被淹殒命。律例内并无父母起意自尽,其子情愿同死,致令父母毙命,而其子被救得生,作何治罪明文。案关伦纪,未便轻纵,应请即比照倪胜儿之案,将宝瑛拟斩立决,恭候钦定。小刘氏疯发无知,讯无捏节情弊,惟该氏因疯病复发,致令伊姑伊子同时淹毙,伊夫又身罹重辟,情节较重,未便交与亲属领回,应即该氏在臣部牢固监禁等因。


嘉庆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奉旨:律设大法,关伦纪,法司不能不依律拟罪。而情节重轻,其间实大有区别。朕斟酌权衡,则必使归于至当。此案宝瑛,听从伊母连伊子三人一并投河自尽,伊母淹毙,而宝瑛被救得生,刑部将该犯问拟斩决,法固如是。惟朕详阅案情,宝瑛于母老刘氏素无违忤情事,老刘氏因续娶媳小刘氏疯病,不能料理家务,贫难过活,起意自尽,宝瑛再三劝解不从,因以情愿同死之言答覆。是宝瑛不愿独生,实有以身殉母之意。次早,伊母携孙出门,伊虑及追往,伊母诳称闲游,是晚伊母执意投河,宝瑛又跪地哀求,伊母声言,再向阻挡,即系不愿同死,挥之使去。宝瑛不敢分辩,甘心并命,其三人手腕亦系老刘氏自行拴系,是宝瑛以身从死,实属计无复之,情实可悯。至汛兵捞救后,三人中惟宝瑛得生,转出意料之外。推原宝瑛当日从死之心,实为无罪,宝瑛不必问拟斩决,着即释放,听其依守伊母坟墓,永不准挑取差使。至小刘氏,虽系疯病无知,但伊姑老刘氏及幼子图塔布两命之死,实由伊所致,小刘氏应照疯病杀人例,问拟斩监候,永远监禁。余依议。钦此。

分析与欣赏

寻根究底,宝瑛是正白旗中的蒙古族领催。宝瑛的父亲盛德早年去世,宝瑛和母亲老刘氏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宝瑛长大成年后,娶了白氏作妻子,共同生育了儿子图塔布。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图塔布刚刚6岁,妻子白氏突然撒手人寰,与世长辞。宝瑛年幼时候,父亲早年去世,而今,图塔布年幼,白氏与世长辞。悲剧再次重演,宝瑛一家,老的老,小的小,雪上加霜。


同样在正白旗,有个领催名叫白灵阿,白灵阿妻子的堂妹妹刘氏,丈夫早已去世,想要嫁人。白灵阿就和宝瑛商量,动员他娶刘氏做妻子。妻子去世了,家中孤儿寡母无人照料,宝瑛急需续娶妻子。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宝瑛就和母亲老刘氏商量,想续娶小刘氏。对此,老刘氏完全同意,宝瑛就通过媒人送给小刘氏家彩礼,定下了这门亲事。


和小刘氏的亲事确定后,宝瑛竟然听说小刘氏曾经得过疯癫病。如果娶个疯癫妻子,如何是好?宝瑛立即将小刘氏得过疯癫病的消息告诉母亲。母子俩人仔细商量,彩礼早已送给小刘氏家,婚姻已经确定,即便是小刘氏曾经患有疯癫病,也不好反悔。宝瑛就按部就班,将小刘氏娶进家来。


是福不明祸,是祸躲不过,小刘氏娶到宝瑛家时间不长,竟然疯癫病复发,将宝瑛家的家俱物品砸了个稀里糊涂。见此情景,宝瑛和母亲乐极生悲。老刘氏对宝瑛说,家道艰难,宝瑛又娶了这个疯癫媳妇,不但不能料理家务,还隔三差五的破坏财产,自己确实难以活命,还不如自杀上西天算了。宝瑛再三劝说,老刘氏都固执己见,不为所动。宝瑛就对母亲说,如果她执意自杀,自己也不独自存活,心甘情愿和母亲一起去死。对此,老刘氏既没有说好,也没有说不好。当晚,母子俩人分别入睡。


第二天早上,宝瑛看到母亲领着孙子图塔布出门,担心她真的要去自杀,就急忙上前询问母亲,她带领孙子到哪里去?老刘氏回答说,她想到西顶那里去闲逛。宝瑛将信将疑,为预防万一,就立即雇佣车辆,和母亲一同外出,到西顶处下车,祖孙3人一起逛游。


等到太阳偏西时刻,老刘氏还没有回家的意思,宝瑛就劝说母亲回家。对此,老刘氏还是不言语,只是拉着图塔布的手,一个劲儿往前走。宝瑛急忙追随,等到达绣漪桥南的长河堤上,老刘氏直截了当的对宝瑛说,她要投河自尽。见此情景,宝瑛着急万分,无计可施,只能跪在地上,请求母亲千万不要投河自杀。


老刘氏固执己见,说你昨天还说要和我死在一起,现在竟然阻挡我自杀,明显是不想和我一起去死,毅然决然的命令宝瑛自己回家。宝瑛不敢顶撞母亲,进行分辨,就说自己愿意与母亲一同死亡。


听了宝瑛的这些话,老刘氏就将宝瑛腰中所系的褡包从两头拉开,用其中一头拴住自己的手腕,另一头拴住图塔布的手腕,中间仍然拴系在宝瑛身上。然后,老刘氏突然往前一挣,祖孙三人就一同落入河中。


附近的汛兵看到有人投河自杀,立即进行营救,将祖孙3人捞救上岸。结果,宝瑛经过抢救活了下来,老刘氏、图塔布都已经淹死。


人命关天,案犯宝瑛经过县、州、省逐级审理,上报刑部严厉审讯,查明的确并不存在其它对母亲的不孝、忤逆情形,小刘氏的疯癫病也完全属实,并无任何弄虚作假情形。


宝瑛的母亲虽然是自杀身亡,但宝瑛是否罪责难逃?刑部就此查询相关案例,经过查询,找到嘉庆二十年陕西省巡抚朱勋上报的,倪石氏因为被差役杨顺敲诈勒索,威逼命令儿子倪胜儿,为她挂系绳子,后自杀身死一案。


该案皇帝发出圣旨,指出陕西省巡抚朱勋审报的倪胜儿逆伦重犯一案中,倪石氏因为差役杨顺等假借其丈夫倪开周窝藏窃贼,敲诈勒索其包谷青苗,又逼威逼命令倪石氏离开居住村庄,倪石氏被逼无奈,情急之中,决意自杀,威逼命令儿子倪胜儿代挂绳子用于自杀。倪胜儿起先不答应,劝阻倪石氏不要自杀,倪石氏固执己见,当即要碰撞自杀,倪胜儿无可奈何,只能为母亲代挂自杀绳索。


该案中,倪胜儿母亲的死亡,确实是她自己意图自杀,倪胜儿并没有致死其母亲的意图,陕西省巡抚将倪胜儿判处凌迟处死,未免与杀死母亲案漫无区别,圣旨因此命令将倪胜儿改为斩立决。


对宝瑛一案,刑部审查认为,宝瑛的母亲老刘氏,因为家道艰难,又恰逢宝瑛新娶的妻子小刘氏疯癫闹事,老刘氏因此心生愁苦,意图自杀,并将这一想法告知给宝瑛。宝瑛听到母亲试图自杀的消息,屡次三番劝阻母亲,不要自杀,老刘氏固执己见,不听劝阻。宝瑛因此无可奈何,就对老刘氏说,自己愿意和母亲一同去死。


后老刘氏真的要投河自杀,宝瑛又当场进行劝阻。老刘氏因此恼羞成怒,指责宝瑛出尔反尔,不愿意与自己一同去死。对此,宝瑛不敢分辩,老刘氏就随手拉开宝瑛腰中所系的褡包,用其两头分别拴住自己及孙子图塔布的手腕,当即采取行动,导致祖孙3人一同投河。经汛兵抢救,宝瑛被救存活,其母老刘氏与图塔布都已经淹死。


纵观全案,老刘氏的投河自尽,是她自行起意,她的手腕也是她自己拴住的。宝瑛因为母亲执意自杀,自己也情愿一同死亡,最终因为被救存活,这也确实出乎宝瑛的意料之外。相比于陕西省所审的倪胜儿为母亲代挂绳索帮助自杀,宝瑛的犯罪情节还要轻微一点。


只是宝瑛在其母亲拴缚手腕实施自杀时,并没有进行有效劝阻,只是表示情愿和母亲一同去死,最终造成其母亲自杀身亡。大清律例内,并没有规定父母起意自杀,其儿子情愿一同自尽,导致父母死亡,儿子则因为得救存活,对存活的儿子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但因为儿子帮助父母自杀案件,关乎纲常伦理,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纵、轻判,案犯宝瑛应该参照倪胜儿一案,判处斩立决,并报请皇帝予以定夺。小刘氏患有疯癫病,失去正常思维,经过严格审查,的确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形,只是因小刘氏疯病复发,导致其婆婆与儿子同时死亡,其丈夫宝瑛也因此面临死刑,小刘氏的犯罪情形较为严重,因此,不宜由其亲属领回管教,小刘氏应该由刑部严加监禁。


嘉庆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仁宗皇帝亲自发出圣旨,指出国家设立的法律条例,是司法部门处理案件的依据,子女帮助父母自杀案件,关乎伦理纲常,司法部门办理这类案件不能不严格依照法律条例,定罪量刑。而犯罪情节的轻重,对于定罪量刑关系重大,畸轻畸重,就存在天壤之别。朕对此斟酌权衡,务必使之公平公正,恰如其分。


宝瑛一案中,宝瑛听从母亲,祖孙3 人一同投河自杀,结果其母亲死亡,宝瑛被救存活。刑部将罪犯宝瑛判处斩立决,完全合乎法律规定。只是朕详细审阅该案情节,宝瑛对于母亲老刘氏,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不孝违忤行为。


老刘氏只是因为宝瑛续娶的儿媳妇小刘氏患有疯癫病,不能料理家务,看到家道艰难,起意自杀。对此,宝瑛再三劝解,老刘氏固执不从,宝瑛就答复母亲说,愿意和她一同去死。可见,面对母亲的决意自杀,宝瑛不愿意独自存活,确实有以自己的生命为母亲殉葬的意图。


就在老刘氏说要自杀的第二天早上,看到母亲带着孙子出门,宝瑛担心母亲自杀,追赶询问,其母谎称闲游。当晚,其母执意投河自杀,宝瑛又跪地哀求,老刘氏对宝瑛说,宝瑛阻挡自己自杀,就是不愿和母亲一同去死,狠下心来打发他走。宝瑛不敢分辩,表示心甘情愿与母亲一同去死。宝瑛的手腕也是老刘氏自己拴系的,因此,宝瑛随同母亲自杀,也是无可奈何,确实令人同情。


在汛兵捞救后,祖孙3人中,只有宝瑛得以存活,也出乎宝瑛的意料之外。寻根究底,宝瑛当日随同母亲自杀,确实没有任何罪过。因此,宝瑛不必判处斩立决,而应该立即释放,让宝瑛永远守着他母亲的坟墓去尽孝心。当然,身为罪犯,也永远不能允许宝瑛当官、干公差。


至于小刘氏,虽然身患疯癫病,失去正常思维,但其婆婆老刘氏与年幼的儿子图塔布两个人的死亡,确实因为小刘氏造成的。因此,小刘氏应该依照患有疯病者杀人的律例规定,判处斩监候,予以终身监禁。其余部分,同意刑部的意见处理。宝瑛一案,因此尘埃落定。

启迪与思考

宝瑛一案已经过去了200年,沧海桑田,尤其是古代的封建司法已经成为历史,自然不能以今天的现代司法理念,来苛求古代的法官与案件。


在封建伦理纲常重于法律的古代社会,将宝瑛判决斩立决,而不凌迟处死,正如嘉庆皇帝所说,完全合乎法律,皇帝对宝瑛刀下留人,则属于法外开恩。难能可贵的是,嘉庆皇帝没有墨守成规,更没有上纲上线,而是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指出老刘氏的自杀完全是自主行为,对此其子宝瑛并没有任何罪过,因此,不必判处斩立决,宝瑛因此得以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处理,竟然与今天罪刑责相一致的现代司法理念不谋而合,难能可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历史的局限,刑部包括嘉庆皇帝对小刘氏的处理属于客观归罪,老刘氏与图塔布的死亡虽然与小刘氏的疯癫息息相关,但老刘氏与图塔布的死亡毕竟是因为老刘氏的自杀行为造成的,老刘氏与图塔布的死亡,其实与小刘氏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小刘氏却因此罪责难逃。


当然,这并非苛求古人,只是提醒我们在阅读古代案件时,不要忘了现代司法理念,避免以讹传讹。(作者单位: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焦冲

注: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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