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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印象·刘三姐》运营公司破产重整获重生

2018-03-08 李娜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一、基本案情

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公司)制作了全球第一部山水实景演出剧目《印象•刘三姐》,开创山水实景演出的先河。从2004年正式公演以来,每年演出500多场,年接待国内外观众100多万人次,是广西旅游的活名片,极大的带动了阳朔县乃至桂林市的旅游、地产、宾馆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和艺术教育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社会效益巨大。然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不当的为股东及其关联控制人代偿或担保债务而陷入债务危机,成为数十起民事、执行案件的被告或被执行人,涉及债务总额超过15亿元(广维公司资产经评估为173,639,300元),部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处于将被拆分的边缘。2017年8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广维公司向广西高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二、审理情况


2017年8月15日,广西高院裁定受理本案,同日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并于9月1日发布公告。在重整期间,高院指导监督管理人对破产重整工作进行全面接管,债权申报期满,管理人在14日内完成债权审核工作。管理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并经公开评标程序,综合广维公司经营的特殊性,确定北京天创文投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公司”)以7.5亿元人民币出资额为重整投资方,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于11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设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1家,代表债权金额275,892,800.36元,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9家,代表债权金额984,648,653.71元,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7家,代表债权金额761,128,974.33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7.30%,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不同意债权人1家、弃权债权人1家,不同意及弃权债权人代表债权金额223,519,679.38元,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2.70%,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3人,代表债权金额76593.74元,该组未出席会议,视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广维公司有两名股东,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维公司67 %股权)和广西文华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维公司33 %股权)均参加债权人会议,表决意见均为不同意,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12月4日,广西高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广维公司重整程序。管理人根据所有申报债权的审查情况,合并编制了《广维公司债权人债权受偿金额分配表》,于2018年1月4日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1月26日,裁定确认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5位债权人的债权(共1,469,526,673.18元)及广维公司债权人债权受偿金额分配(共589,207,646.36元)。基于文投公司已全额支付7.5亿元人民币,管理人也完成了对相关债权人的受偿金额分配。2月1日,裁定确认广维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比例变更为:北京天创文投演艺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典型意义


本案广西高院为全国首个直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案件的高级法院,虽然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高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将本案作为全区重大有影响案件裁定立案受理程序合法。本案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和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广维公司在推动广西旅游业发展方面的特殊贡献、涉及大量区内外诉讼案件情况、现在及将来的营运价值、社会效益及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由高院受理更有利于企业拯救和重整的顺利进行,对今后该类案件的审理起很好地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本案高院主动指导监督力度大,效率高。管理人及时完成债权审核工作,招募符合条件的重整投资人,制定可行有效的重整计划草案,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好债权人、出资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债权人正确认识公司重整的意义和作用,环环紧扣,使大部分债权人支持重整计划草案,为法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打下基础,也使案件在3个月21天得以顺利终结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督促重整投资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7.5亿重整资金比原计划6个月期限提前5个月全部到位并及时分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顺利完成公司股东变更,保证了公司持续营运并加大升级改造力度。


本案也是司法积极保护,府院联动到位的典型,广维公司摆脱债务困境重焕活力,确保了800多名演职人员的就业机会也解决关联公司548名职工安置问题。《印象•刘三姐》相关产业综合改造也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本案顺利重整引发的综合社会效益得到了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等多家全国性及全区性媒体正面积极宣传报道。(作者单位: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桂破申1号

本期责编:焦冲

注: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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